“院系合一”模式下医学院系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研究
何淑楠 王庆祝
[摘要]随着医学教育的发展,采用“院系合一”模式管理的高校医学院系越来越多,这些单位在发展中有着其独特的模式,因此,实行该模式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医学教育类学院或者一般经营性医院。本文探讨了“院系合一”模式的医学院系管理模式的特点,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构建党风廉政制度的设计对策。
[关键词]“院系合一”;医学院系;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何淑楠(1984-),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郑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王庆祝(1966-),女,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郑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党总支书记,主任医师,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 D26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19)07-0039-02
高校医学院系承担着医学人才培养、医学学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随着医学院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院校出现了教学资源紧张、教学资金供给不足、专业教师人才紧缺、临床实践基地建设不足、硬件设施落后等情况,为了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需要,很多医学院校或者医学院系实行“院系合一”,即医学院与其附属医院运营和发展的统一管理模式。研究“院系合一”模式下学院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有着重要而独到的意义,也是对越来越多“院系合一”医学院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同时,《“院系合一”模式下学院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研究》课题也是郑州大学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课题B类项目中的一项。一、现有“院系合一”模式的基本情況
通过对现有“院系合一“医学院系的分析能够发现,大部分实行该模式管理的院系,主要是“三个合一”,即领导管理合一、科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合一、医院职工与学院职工合一。
(一)领导管理合一
为了更好的发挥医学院系的教学、科研、医疗和服务职责,多数采取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即医学院的院长(系主任)同时兼任附属医院院长,统管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同时,也会成立合一的党委或党总支,设有专职党委(总支)书记,统管全院党务工作。另外,各位副职也按照分工分管各口工作。学院通过召开党委会、院务会决策学院和医院各项事务。
(二)科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合一
许多专业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同时也担任着临床本专业的科主任。平时既管理教学中课程管理、教学教研、考试答辩等工作,同时,也管理医院科室各项运营工作,既归教学副院长管理,也归口医疗副院长管理。这样的管理,有利于本院该学科的发展和长期规划。
(三)医院职工与学院职工合一
医学院专业教师一般同时具有临床编制,既是教师,也是医生。由于学院教师多数为科研技术型人才,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采取了教学职称和医疗职称并行选择的模式,由职工自己进行选择,如高级职称人员,既可晋升教授职称,也可以晋升主任医师职称。在各项工作考核中,既考核其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同时也考核医疗业务情况。二、“院系合一”模式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院系合一“的单位在发展中有其独特的模式,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其特殊性。这些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既不能照搬教学院校管理,也不能随意适用医院的制度安排,更不能把二者的制度建设简单进行相加。但从现有研究中可以发现,对高校、高校二级学院和各类医院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论述较多,却基本没有对“院系合一”单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研究,因此,没有太多先行的制度安排供此类学院进行参考。
从现有运行“院系合一”模式的医学院的党风廉政制度中可以发现,虽然总体建设情况是好的,党风廉政惩防体系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中。但是,由于其管理的特殊性,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也非常重视责任制建设问题,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教学、科研和医疗管理工作之后,出现“抓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手软,抓业务工作和学院建设手硬”的现象。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只注重党委书记与上级党委签订责任书,没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达,与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中层干部没有分层落实责任。工作中监督、考核力度不够,追究责任时不愿深入挖掘,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主体认定不明、没有规范程序。
(二)党风廉政监督制度欠缺
“院系合一”模式的医学院一般在学校纪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下,既是双重管理,但也因为是多头管理而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存在监督的空白。学院由于受双重领导监督,一般采取了在党风廉政监督制度中用多种制度同时管理,没有形成自身的监督管理系统。学院自身纪检人员在制度运用时,经常出现适用多项监督制度,过量管理,或者两项监督都是空白,无法管理的情况。另外,职工身兼多职,工作繁忙,对党政工作也不够关注,监督意识也比较薄弱。
(三)党风廉政惩防体系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在现实运用中,虽然各单位在建设惩防体系工作中能够及时制定相关方案,但是方案的制定缺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以制约权力和消除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重点的预防体系,防范机制不健全,与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联系不够,议事规则、决策机制也不够完善和规范。对违法违纪惩处的力度规范不明,对如何查处腐败行为管理相对薄弱,特别是在人才管理、学术领域、基建领域、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惩处制度不明晰。三、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教育方面因素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愈加重视,在学院层面上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也能够做到常抓不懈,但是教育的力度和内容形式还比较薄弱,成为影响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因素。首先,对党风廉政教育的认识高度不够,没有形成党风廉政教育的大环境,缺乏长效性。另外在进行教育时,没有形成教育合力,教育形式又比较单一,空洞理论较多,与大家的思想、工作、生活联系不够紧密,无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二)制度执行方面因素
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还是在于配套的制度和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很多制度只有理论方面的规定,缺乏实际运行程序。另外,在监督层面力度也不够,由于医学院有相对的学术和医疗工作程序的独立性和自由性,有些层面的工作不好进行监督。纪委工作又受到多重领导,独立监督权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四、构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对策
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院系合一”模式的医学院也将越来越多,因此,尽快从制度建设层面构建党风廉政体系,站在全局角度,积极面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性和系统性上努力,探索制定“院系合一”模式下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
1、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应进一步明确
“院系合一”模式的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明确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是工作的前提,因为保证党委领导下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院长负责学院各项行政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纪委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纪委书记对纪委监察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承担“一岗双责”责任。
2、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
“院系合一”学院由于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需要,工作地点分布在不同院区,行政部门多于一般学院或者医院,管理人员较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较为分散,人员成分复杂,党风廉政管理也较为困难,因此,必须坚持监督在前,保证监督工作落到院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要接受高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学院党委负责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纪委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必须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落实其对院系中层干部和一般人员的监督。
3、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追究机制要确保落实
贯彻落实追究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有利于提高执行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权威性。高校和医院现在都是腐败高发的重点部门,作为“院系合一”的单位,更是面临着两方面腐败同时高发的问题,只有把责任追究当做抓手,明确责任追究的针对性,严厉追究当事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发挥责任追究的惩治性,才能实现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1、加强重点领域防控安全
现阶段,对于“院系合一”的单位来说,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问题、招生和就业问题、人才引进和人员晋升问题、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问题、医疗统方和耗材滥用问题、医疗人员收受贿赂回扣问题等高发,必须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掌握人事、财务、科研、设备招投标、医疗管理等领导人员的重点防控,杜绝个人滥用权力行为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此类单位利用职务之便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2、完善风险防控的考核
考核工作是单位构建风险防控建设的关键和重要手段。运用考核手段可以不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对风险防控意识的警惕性,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并且运用考核手段不断发现党风廉政工作中的问题,防微杜渐,将腐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纪委部门可以作为考核的专门部门,以部门为单位逐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制度建设完善程度、责任是否细化落实、防控手段和程序是否合规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工作。对考核不合格部门要及时指出其问题,督促其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年度各项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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