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档与知法
牛国栋
摘 要:知法对依法治档相当重要,只有知法,才能知道依法治档的范围,才能了解依法治档的职责所在。从数量上看应知的“法”,在条文中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規规章有9013部,数量巨大。从内容上知“法”,其内容繁多。从职责上看知“法”,其职责众多。知法的任务是任重艰巨。
关键词:依法治档;档案;法律规范;知法
1 引言
依法治档是“以档案法律规范为依据,利学地管理档案事务,合理地调整档案社会关系,推动档案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1]因而,在实施依法治档的过程中,依“法”是前提,而依“法”的前提就是知道“法”,懂得“法”,了解“法”,只有知法、懂法、了解法,才能依法治理档案事业。否则,不知道有哪些“法”可依、能依、应当依、必须依,不懂得哪些“法”规范了档案、档案工作、档案管理,不了解哪些“法”规定了档案职能、档案权利、档案行政权力,等等,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档。应当说,知法是对依法治档的最基本要求。
对于依法治档所依之“法”,陈忠海认为:“依法治档所依之‘法就是档案法体系或档案法律体系所提供的一切规范,即档案法律规范。通俗地说,也就是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2]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包括最广的依法治档的所依之“法”观点,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然而,这只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定义,对于依法治档只是指出了方向,而对于具体如何操作推进依法治档还有一定的距离。究竟依法治档所依之“法”有多少,都有什么内容,赋予了档案工作者多少职能、权力,如何具体监督、管理,等等,如果不知道这些,依法治档就无从下手。即便是知道应该依《档案法》治档,那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能做到全面依法治档。因此,知法对依法治档就相当重要,只有知法,才能知道依法治档的范围,才能了解依法治档的职责所在。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少有探讨这方面的文章,这对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档是很不利的。所以,本文就在这方面做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推进依法治档起到积极的作用。
2 从数量上看应知的“法”
“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多少,据对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时间:2018年5月)检索,标题中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有397部,其中法律2部,行政法规6部,国务院部门规章27部,地方性法规144部,地方政府规章218部。在条文中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就有9013部,其中法律103部,行政法规235部,国务院部门规章1311部,地方性法规3649部,地方政府规章3715部。[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是档案法律法规的几十倍。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对于一般的档案工作者来说可以不必都去了解知道,但对于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尤其是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和档案法制工作者,特别是后者就应该了解。最起码的应该知道了解与本地档案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当然,也应当看到知“法”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计划按步骤去落实。另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把梳理、培训“与本地档案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作为一项依法治档的重要工作,逐步使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和档案法制工作者对依法治档所依之“法”应知尽知。
3 从内容上知“法”
知“法”,不仅要知道有哪些法律法规,还应知道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熟悉这些内容,才能更好地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去治理档案事业。对于那些标题中有“档案”字样的法律法规,我们很容易关注知晓,而对于那些条文中有“档案”字样的法律法规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知晓的重点。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来说,要更多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档案的收集范围、整理方法、期限划分等,以便于日常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依法指导。例如:
国务院颁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要更多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方面应当建档,如何监管,需要与哪些部门协调等,以便在日常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中有的放矢。例如: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第十一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公安部颁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灭火器维修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二十年。”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对于档案馆的档案工作人员来说,也要更多地知道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方面的档案需要移交、提供利用档案有何规定,等等,以便于在日常的档案保管利用中能够做到依法管档、依法用档。例如: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4 从职责上看知“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各地开始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所谓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也有的称权责清单,就是将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档案行政职能、职责的清单化。据有人对部分省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分析,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多的是广东省档案局,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43部。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22部。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少的是湖南省档案局,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4部。[4]还有人对部分市、县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分析,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最多的地級市是四川省广元市档案局,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2部。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最多的县是长沙市浏阳市档案局,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0部。[5]可以看出,这些已经列出职能、职责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离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就是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最多的,还不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百分之一。
涉及“档案”的9013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定每一部都规定有档案行政职能和职责,但是,有不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档案行政职能和职责,例如,上述所举例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就被长沙市浏阳市档案局列入了权力设置依据。[6]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有档案行政职能和职责,但是,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能或职责去协调监管,还有的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能或职责去督导或监督某些专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某些专业档案。这些法律法规规章都需要知晓,尤其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知晓。
5 结语
从以上论述中看出,依法治档需要知晓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巨大,其内容繁杂、职责众多。需要认真梳理。同时,也要认识到依法治档中的知法工作是任重而艰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地去知法,以便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2]陈忠海.依法治档所依之“法”是什么?——是《档案法》还是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J].档案管理,2011(03):10-14.
[3]http://search.chinalaw.gov.cn/search2.html.
[4]刘东斌.部分省份省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J].档案管理,2015(06):13-16.
[5][6]吴雁平.市县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J].档案管理,2016(02):7-10.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务学校 来稿日期: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