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电影审查探析(1912—1928)
北洋政府存在时期为1912-1928年,它在中国早期电影审查实践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在继承晚清政府经验的基础上,北洋政府还借鉴了国外电影审查的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电影管理做法。相较晚清政府而言,北洋政府的电影管理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深化,特别是在电影审查方面。
一、 电影审查实践
北洋政府时期,电影审查已成为电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多个机构参与电影审查工作。其中以通俗教育研究会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最为突出。
(一)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电影审查
通俗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电影审查工作的时间较早。1923年10月,研究会致函警厅饬各影场,要求“仿戏园之例,将所演戏目先期呈送”。[1]虽然当时并未进行实质上的电影审查工作。
北洋政府结束前,研究会的电影审查活动主要有两个:1924年4月,呈文教育部要求严禁《阎瑞生》《张欣生》两片,由此向社会申明其具备审查影片的权力。其时距1921年7月1日《阎瑞生》首映已两年十月,对《阎瑞生》票房影响不大。而《张欣生》在1923年也已收获大量票房,呈文对其票房也产生不了多大影响。研究会此举似有“杀鸡儆猴”的意味。研究会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并未将电影管理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而轉向或涉足电影管理,必须要借助大的事件或影响较大的影片。当时,虽然离《阎瑞生》《张欣生》首映已过去好长一段时间,但社会上关于严禁两片的呼声依旧不绝于耳,研究会通过申禁二片,引起人们的注意,并藉此在舆论中确立其电影审查机构的合法性,也是一种不错的策略选择。
1927年12月27日至1928年3月28日,共审阅113部影片,成功实践其制订的《审查影剧章程》。审查所涉电影院有中天、青年会、中央、真光、游园[2]、明星、大观楼、平安等8家影院,均为北京影响较大的影院,其他影院不在审查范围之内。[3]这说明研究会的审查对象虽为电影,但只是特定影院上映的电影,其他影院上映的电影可以不受审查。
此段时间,研究会共审查影片116部次(未计复审),113部影片。审查的影片中,不仅有国产影片,也有国外影片,且后者占多数,它们在上述8家影院放映,也需经审查方能上映,不享有免审特权。审查一般在上映前一天进行。①但对于北京其他影院以及北京外的影院而言,电影审查不是影片上映的必要环节。1925年、1926年所拍摄的影片如《上海一妇人》(明星1925年出品)、《可怜天下父母心》(神州1926年出品)等,在其他地区已放映一到两年,都是在未获审定证的情况下上映的。
作为审查而言,需要有自己的标准。研究会的标准是不能有伤风化,接吻[4]、勾脚、淫秽内容是大忌。与晚清时期对影片判断的标准大体相同,淫秽内容依然是影片无法获准通过并上映的重要原因。
审核以个人为单位,且在影院中进行,也有两人合作审查的情况,但并不多见。此种安排虽可以增加审阅数量,但主观随意性不可避免,时人批评,“但我国现在所谓的官吏缺乏常识的很多一一头脑昏喷、作事与世界潮流和公民的意识多数相反,若把那电影的立法交给他们去办,电影前途恐怕妨碍很多”。[5]或许为了尽可能降低随意性,研究会实行复审制度,共有9部影片被复审。[6]
(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
北洋政府时期的电影审查机构中,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以下简称“审阅委员会”)占据重要的位置。它的电影审查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其审查工作安排在影院之外的独立场所进行,一般都在中华职业学校职工教育馆进行[7],审查时有多人参加,审查结果更为公正。为保证电影审查工作的效果,审阅委员会制订出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如重视电影的教育辅助功能,特别强调电影合乎“教育原理”的特性,同时又注意电影“不伤风化”的社会功能。[8]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审阅委员会共审阅各公司影片83部,其中合于第一标准者25部(其中1926年审定23部,经函请江苏教育厅呈请省长,各给褒奖状一纸),合于第二标准者45部,应改良或废弃者13部。[9]
审阅委员会判断影片价值的首要标准是有益于教育和社会,其次才是艺术性的高低。上表(在哪?)收录了审阅委员会电影审查的部分情况,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审阅委员会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都评价颇高。“合于本会第一条标准”、“得加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审定字样”的影片都是在教育上无可挑剔的影片。如《疑云》因“其生足以唤起一般人高尚洁白之思想”,《殖边外史》因“造意正大、足裨教化”,还有一部《富人之女》更能说明问题,虽然审阅委员会认为该片在“艺术方面,尚宜精益求精,以臻完善”,但因“足针砭薄俗”,所以也被其认为“适合本会审阅标准第一条”。但如果影片没有教育意义,即使艺术水平甚佳,审阅委员会的评价往往也不高,如《四月里底蔷薇处处开》虽然“艺术亦佳”,但因“尚不能导人以正”,被审阅委员会视为“适用本会标准第二条”。[10]
审阅委员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对于审阅的影片是相对宽容的,应改良或废弃的影片只有13部,占总数的15%左右,其中还以改良居多。[11]
上海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制片和放映基地,因此电影审阅委员会的审查标准及其审查实践实际上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成为全国电影审查的标杆。
(三)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的电影审查
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1926年2月即已成立,但直到当年3月中旬尚未进行任何审查活动。在浙江省通俗教育研究会6月9日的常会上,与会代表再次表达了对电影审查的关切,决定派张佐时、唐小澜到教警两厅,询问审查电影的情况。[12]
与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会一样,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将电影审查的范围限定在本省,主要是省会杭州,是一种地方性的电影审查工作,虽然不及通俗教育研究会的审查范围广泛,但显然针对性较强,也较为有效。不过,浙江省会杭州的电影制片和放映工作远不如上海,因此影响力不及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
部分地区的警察厅也参与了电影审查工作,以天津警察厅和淞沪警察厅最有代表性。天津警察厅很早便关注影片审查。该厅制订影片审查的规则,并进行了一些实践,但其权威性还稍显不足。淞沪警察厅在其制订的《取缔电影园规则》中,也规定了要对影院放映的影片剧本或说明书进行审查的内容[13],但影片审查活动不多。
关于电影审查的机构,还需提及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1928年4月1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11日,《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组织规则》《检查电影暂行规则》也获国务院通过。[14]明确的组织制度和审查规则,为电影审查在最大范围地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当时北洋政府已现风雨飘摇之势,电影审查工作无法落到实处。1928年6月,随着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无法继续发挥作用。
二、 电影审查的性质和影响
北洋政府时期,通俗教育研究会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对制片公司的影响更多的是细微和局部的,并不像后来南京国民政府那样,对某种类型的影片的控制导致该片种的衰落。研究会的影片审查工作已经较为接近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虽然如此,但作为首个中央级别的电影审查机构还是宣告着中央政府对电影审查的重视。
通俗教育研究会的电影审查,对北京的电影放映有重要的影响,它的电影审查在北京8家影院具有很高的权威。仅以《无愁儿女》为例,该片原名《代理阔少》。1928年3月2日,曾经在真光影院经孙百璋审查过,孙给出的审查意见是“全片诲淫无法裁剪,会同厅区嘱其勿庸映演”。作为放映机构,真光影院租购影片需要支付不小的费用,影片一旦无法上映,会给影院带来损失。于是,1928年3月23日,真光影院将《代理阔少》更名为《无愁儿女》再经孙百璋审查,孙百璋给出的意见是该片“即前禁止之代理阔少”,“仍申前禁”。[15]真光影院试图通过更换名称的方式获得审查人员的“宽大处理”,这一举措无疑也可以看出研究会在北京的电影审查中的权威。两次被禁之后,报纸等媒体上未见到真光影院为《代理阔少》或《无愁儿女》的广告,这意味着真光影院放弃了该片在北京的放映,这从侧面证明了研究会的电影审查在北京的权威。
而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当时,上海摄制的很多影片都要经过该会的审查,如明星公司、天一公司、大中华百合公司、神州公司等。并且不经过审查,这些影片无法在上海以及其他地区放映。这已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审阅委员会之所以能够实现这一点,与上海电影业的发展状况有关。当时的上海集中了中国绝大多数的电影制片公司和豪华影院。虽然有很多制片公司位于租界范围之内,但至少在表面上愿意接受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
审阅委员会的电影审查对制片公司已经产生了影响。仅以明星公司拍摄的影片《张欣生》为例予以说明。明星公司地处租界,按照工部局的管理体制,江苏省教育会对其没有多少影响力。但明星公司在影片上映之前会将影片交给江苏省教育会及其下属的电影审阅委员会审查。事实上在电影审阅委员会会存在期间,审查的影片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明星公司摄制的。审阅委员会的意见也到了明星公司的重视,在处理《张欣生》一片时,“遵照该委员会的意见,删除了影片中的一小部分情节”。①
三、 电影审查的局限或不足
北洋政府时期,因租界和南方革命政府的存在,北洋政府的电影审查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一些电影公司无视北洋政府的电影审查要求。
(一)影响范围受限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始终未能完成对全国的有效统一,电影审查的范围因此受到很大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其一,北洋政府对广州及其周边等地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足,其电影管理的举措难以影响到当地。广州地区先后成立了几个政权,虽然名称不同,组成人员也不尽一致,但都是以孙中山为中心的南方革命政权。他们否定北洋政府政权的合法性,在电影审查方面同样抵制北洋政府的各种措施。其二,租界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种特殊存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拥有其独立性,在电影审查方面体现得也很明显。北洋时期,中国政府同租界当局产生过几次交涉,但租界当局最后都拒绝了中方的要求。1923年、1926年,江苏省曾就电影问题照会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最终,工部局认为公共租界内的电影业不需要中方干涉,而法租界则干脆不予回应,无视中方的交涉。
(二)电影公司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北洋政府时期,通俗教育研究会、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各地警察厅直接或间接地管理着电影公司,但很多电影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执行相关的规章或指令。以上海为例,在成立專门的电影审阅委员会之前,江苏省教育会直接承担上海地区电影审查的责任,但很多电影公司并不配合。如孔雀电影公司就是如此,1923年3月底,江苏省教育会干事常会召开常会,会议通过一项决议,即让郭秉文与孔雀影片公司接洽,甄别其新运到的500种影片[16],此后关于江苏省教育会的各种报道中未见下文,此事最终作罢。可见,孔雀影片公司对江苏省教育会并不以为然,没有将它的审核甄别看作是影片上映的一个必选项。
总之,北洋政府继清政府而起,在电影审查方面,继承了晚清政府的一些做法,并将之完善。通俗教育研究会、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浙江省会电影审查委员会、天津警察厅在内的多个机构参与了电影管理实践,进行了一些电影审查实践,但就影响而言,还稍显不足,即便如此也为后来中国电影审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些许经验和教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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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佚名.省教育会干事常会纪事[N].申报,1923-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