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探讨

    张士卿 丁春水 陈晨

    摘 要: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各地新建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大型养殖场不断增多,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后,大型养猪场的新建和原有养殖场的转型升级,在产能不断增加的同时,粪污产生量也猛增,畜禽粪污处理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也成为困扰畜禽养殖发展的一大难题,也是各地发展养殖业面临首要解决的课题。粪污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农业的面源污染。但是,畜禽粪污也是可利用的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将畜禽粪污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构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是破解养殖业的这一难题的关键,基于此,笔者就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进行初步探析。

    关键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X7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2-0133-02

    据有关专家预估,我国每年产生畜禽粪污达50亿t,就安徽省而言,每年产生畜禽粪污可达0.7~0.8亿t以上,畜禽粪污消纳和处理是养殖产业持续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国家高度重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把粪污处理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也是前所未有,在政策、资金、推广模式、技术支撑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对推动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两个意见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在定目标、明任务、寻途径、建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就成为各地面临破解这一难题的重中之重,对现代畜禽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明确责任主体是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关键

    1.1 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整县推进的工作方针,当地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在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的同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机制,落实政策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全域覆盖、整县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区域内畜禽养殖规模、环境承载、农牧结构、利用途径和处理方式等,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构建种养结合、科学处理、还田利用、循环发展的处理机制,确保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到位。

    1.2 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和政策发改等多个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任责。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职能,完善政策举措,量化目标考核,依法实施监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会商协调和沟通工作机制,研究在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時协调会商解决,确保责任落实,监督履职到位,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1.3 养殖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粪污处理养殖场是第一责任主体,养殖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场必须切实履行畜禽粪污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一场一策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处理模式,配置处理能力和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成运行后,还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只有把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才能有效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运转,真正发挥项目建设的效益。

    2 落实保障措施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核心

    2.1 项目资金投入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方面的撬动作用,须对各级财政配套的资金要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须养殖企业自筹资金要督促企业按时序进度投入到位,要对中央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加以统筹和监管,保障项目资金投放精准,要在中央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中控制资金风险,管理好配套资金的使用,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以此来更好的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2.2 项目用地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畜禽养殖需求、环境承载等情况,对辖区畜牧业布局加以优化,根据辖区土地整体利用进行科学规划,调整对养殖配套设施用地的限制性政策,对满足粪污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养殖企业,急需养殖配套设施用地的企业给予优先用地指标。各地可以鼓励养殖场对周边土地加以流转,确保闲置土地得以盘活,保障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消纳应有充足的土地。除此之外,可以通过非基本农田协调土地流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方式,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用地保障,来更好地满足粪污集中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2.3 技术支撑保障 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研发、处理模式、技术改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此来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顺利推进提供技术保障。与此同时,地方人民政府要引导辖区相关企业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引进创新性高素质人才,加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对现有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加以改良、集成,依照不同的养殖规模、畜禽品种、资源条件,针对性推广畜禽粪污达标排放、畜禽粪污发酵还田、畜禽粪污固化等技术模式,才能切实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 强化监督管理是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民政府必须引导农业农村、环境生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以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粪污排放、有机肥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水平。

    3.1 强化畜禽粪污排放监管 环保部门必须与农业部门联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互通案情、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对养殖场粪污超排、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在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配备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可视化、科追溯、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系统,以此来对畜禽粪污排放、资源化利用实现信息化监管,杜绝养殖企业直排、偷排等行为的发生。

    3.2 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力度 地方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完善专业实验室检测设备,强化检测手段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制定完备的检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系统化的检测体系。对养殖集中区域定期开展土壤、水、大气等环境污染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对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要强化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3 加强对有机肥产品的监管 粪污处理作为有机肥原料的利用过程中,从生产过程、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等环节着手,要建立严格的检测标准和质量管控体系,对生物有机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加以规范。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抽查检测频率,对生物有机肥产品强化监管,对造假伪冒的生物有机肥产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经营。

    3.4 严格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蹤,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资金投放和项目完成时序进度等,建立切实可行的目标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经费投入等挂钩,并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退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查、检测和督导督办机制,做到监督常态、监测精准、督办有力,对项目建设和检测不达标的养殖场,要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整改,对通过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并对其公开通报,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达标完成。

    4 结语

    综上所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而且可以增加畜禽养殖附加效益,也是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政策措施、技术保障等落实到位,同时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督管理和工作推进力度,才能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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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王慧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