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邻水现状看农村金融改革

    陈祥林+李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目前全国人大已经着手调研农村金融立法的可行性,邻水县联社对此开展了专题调研。邻水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县农村信用社现有48个营业网点,县农业银行设有10个,邮储银行有17个网点,本文从邻水县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状况调查入手,深入分析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邻水农村金融服务向好

    ——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从近三年的数据看,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135.54亿元、 165.61 亿元、190.37亿元;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48.02亿元、62.28亿元、77.46亿元。近三年累计投入涉农贷款达150亿元,较好地支持了涉农、惠农、利农的特色经济支柱发展,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

    ——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先后投入金融服务终端设备1381台,POS机1185台,打造无障碍金融一条街6个,ATM实现“镇镇通、乡乡通”,累计发放银行卡133.7万张,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卡系统,加入了全国“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了小额支付、个人跨行通兑、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身份证核查、财税库横向联网等。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提供了高效、方便、快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效果。近年来,农信社通过积极开展信用户、乡镇、信用村,推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信贷流程,信用户贷款实行“一次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为农户贷款提供了方便,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问题

    ——资金困扰。在需求方面,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需要资金用于扩大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化、更新大中型农业设备、加大技术投入、支持农村科教事业等,而且很多个体工商大户及中小企业都处于创业初级阶段,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在供给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体系资金外流状况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上贷款增速低于存款增速,存贷差的不断扩大反映出资金从农村流向非农地区及产业。

    ——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及功能不完善。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还是粗放型的,只是简单量的增加,忽视了质的提高,导致服务分化仍然不足,且功能不够完善,农业保险日益萎缩和风险投资金融严重缺乏,加之信用担保不健全,银行设置的贷款门槛较高,使得农村龙头企业只能暴露在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之中,融资困难。

    ——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造成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较为关键的是农村法制环境的缺失,具体表现部分党政干部法制意识不强,执法机构调查不力,融资企业和农户缺乏金融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即所谓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的法制建设显然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扶持性政策不给力。面对农村地区的特殊性,政府尽管已经给予了极大的扶持,但具体的鼓励性政策及优惠措施仍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政策制定者缺乏实践经验,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没有切身体会,虽然理论是科学且完备的,但政策的可行性不强;另一方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和变形,一些政府未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过度干预农村金融,使得原本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性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一是社会信用意识不高导致社会信用文化缺失。有少部分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缺乏诚信意识,逃债、躲债和赖债的现象仍有存在,使农村金融机构债权难以维护;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规范化程度不够。目前部分银行业机构重新回到农村金融竞争的行列,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出现无序竞争的问题。

    政企银农四方通力合作

    ——提高财税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作用,实施以扶持性为主的财政政策。一是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规模、比例,涉农贷款相关利率的设定以及财政的利率补贴给予规定,同时明确一些优惠政策。二是尝试通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提供财政补贴,调动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性。三是废除禁止社保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的相关规定。四是通过财政贴息,以扶贫性信贷利息补贴或每年划拨一定比例扶贫贷款资金,再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以低息或无息的方式投放,来满足农村中低收入和弱势群体金融需求。

    ——推行积极有效的货币金融支农、惠农政策。一是建立城乡有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设定比城市金融机构低,以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三农。二是对愿意向农村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存款准备金率降低的同时,还可制定贷款和业务准入批准优惠政策,以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三是尝试建立一个合法的借贷平台,对民间借贷要加强登记管理和监测,以保护和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改善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借助舆论宣传,开展诚信教育,为开展农村信用村,农村信用家庭评比,在农村倡导诚信、有序、守法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为银行与政府、银行与企业、银行与农村等之间进行合作,促进银行与企业融资创设良好环境。三是加快农村信用村镇的管理与建设,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等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

    ——创建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更好地保护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益,政府对涉农保险机构应给予相应的补贴,在此前提下,保险机构应不断创新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业务品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农村金融相关机构还可设立针对风险补偿的专项基金,解除农业投资者对于自然灾害和事故损失的后顾之忧。

    ——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建设步伐。一方面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环境不佳的问题,国家应通过立法和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性政策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投入;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建立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置和救助制度,推进农村金融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扰乱农村金融秩序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作者单位:四川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