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管理研究
徐伟伟
摘 要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之争愈演愈烈。住房公积金制度自产生至今,在支持职工购建房、节约家庭支出、支持保障房建设等助民安居方面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简称“住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在住房资金运用管理方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探析住房资金运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住房资金运用管理,提高住房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及住房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意义重大。
关键词 住房资金 运用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住房资金运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
(一)住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案例层出不穷
我国住房公积金领域大案频发,被公开报道的公积金违规案例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17起、2008年18起,2012年南宁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立案51起、查处48起,2013年沉溺赌博遵义女子伪造手续骗取公积金获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骗提骗贷、职务侵占住房资金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资金数额一般巨大。
(二)住房资金的使用率低
近几年,住房资金的使用率总体上偏低,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结余资金9461.52亿元。住房资金专款专用性质、公积金管理中心事業单位性质及各管理中心之间资金流转使用壁垒,使得如此庞大的资金沉睡在了银行,仅有很少部分投资于国债。
(三)住房资金管理盈利水平低
住房资金日常管理更看重资金的安全性及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在资金管理指标上更多关注资金个贷率、资金使用率。对住房资金盈利性的关注度低,只核算增值收益,缺少对住房存量资金及存量贷款对应的增值收益率等经济效益相关的如流动比率、收益率、贡献率等考核指标。
(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存量资金管理分散
2019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大部分为事业单位,也有部分参公、部分自收自支、部分企业,同一管理中心,也存在事业、自收自支混编情况。管理中心性质不同,住房资金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且无法统筹调用,大量的存量资金在各管理中心分散管理。
二、住房资金运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之争之所以如此激烈,原因之一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住房资金运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
为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各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正常资金审核制度、按月对账制度、重要凭证和印鉴保管制度等,规避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制定不够精细化,岗位的分工存在部分盲区。如需线下划拨的资金划拨过程中,部分尚未纳入系统内拨款的业务,无法进行线上审批,线下审批的流程不够精细化,责任分工不明确,运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住房资金被挪用、侵占、骗提骗贷现象没有被及时发现。
(二)住房资金的使用条件严苛
沉淀资金的增多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国住房资金使用条件的严苛。目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部分地市已经纳入缴存范围,但由于这部分缴存职工的收入不固定、还贷风险相对大,所以其公积金贷款使用的条件要更严格,但这部分缴存群体缴存公积金的目的就是享受公积金贷款实惠,贷款条件太过严格就无法调动他们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也就无法实现提高住房资金使用率的目的;另外,现阶段我国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暴露出了使用范围窄、手续烦琐等问题,造成更多住房资金沉淀。
(三)住房资金管理执行及对执行的监督考核缺失
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存续近30年,在资金的运用管理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定的经验,也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住房资金管理制度不少,但是对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在管理中心内部有相应的会计科室负责住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但没有相应的科室或制度对会计科室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与考核,致使对住房资金收益性的关注度偏低。
(四)资金管理部门的单位性质及住房资金民生福利性质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部分为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上,更加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及民生住有所居需求的保障。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之初,由于存量资金较少,住房资金管理理念上的片面性不明显,甚至正好符合当时的情形。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存量资金急剧增加,住房资金管理理念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过度关注住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给缴存职工住房贷款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存量资金自身的经济效益,大量的沉淀资金沉淀在了银行,致使住房资金管理收益率低,且引起部分住房资金管理人员对沉淀资金动了邪念。
(五)住房资金机构管理体制不顺畅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监管,各管理中心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纵向管理体制,但多部门监督、多部门协同管理、各管理中心分别核算的模式,加上各管理中心公积金政策不完全统一、业务办理系统完全分离,导致全国住房资金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从上到下没有一个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系统,住房资金管理体制的不顺畅,导致无法实现全国的住房存量资金统一调配、统筹使用,且容易出现资金管理漏洞[1]。
三、住房资金运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近1.5亿职工的切身利益,深刻认识住房资金在运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住房资金运用管理中的风险,管好用好住房资金,多措并举保障缴存职工住房资金使用权益与存量资金收益。
(一)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制机制,明确管理与监督责任
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制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上下独立相通,一统到底,层层有上级主管部门,层层明确管理与监督责任,理清隶属关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办理业务,但存量住房资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经过一定手续的情况下可由具体的管理层级统筹协调使用。改变过去多头管理监督,责任不清、权力不明、各管理中心住房资金各自沉淀、分散管理的状况[2]。
(二)摸底公积金行业内外部环境,统一公积金业务办理政策
从1991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到现在,公积金制度的助民安居基本目的沒变,但环境的变化使得现有公积金使用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办理资料、办理政策方面各管理中心各自为政的情况与时代需求格格不入。公积金行业目前的法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虽然在2019年进行了修改,但修改的内容尚不能满足20多年环境变化对公积金行业提出的新需求。应调研摸底公积金行业内外部环境需求,在考虑各地市环境的基础上,尽量统一全国公积金业务办理政策,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借助放管服改革优化办理流程、简化业务办理资料、拓宽业务办理渠道,打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壁垒,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资金使用在全国范围内畅通。
(三)多渠道运用住房资金,实现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
现有住房资金多沉淀于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大额定期存单、国债少之又少,住房资金的收益率偏低,特别是存量资金,甚至跑不过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如果没有住房贷款的福利加以补偿,缴存职工的利益是相对受损的。因此,在保障全国住房资金统筹使用、满足缴存职工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优化存量资金的结构,提高存量住房资金的收益率,实现住房资金保值,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完善住房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
管理中心对住房资金只是扮演代管者的角色,只有管理权,但这份管理责任重大,涉及人员较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资金运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分资金流转的线上、线下两个方面,沿着资金流转的环节,进一步完善住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的划拨审批。另外,加强对住房资金运用管理的监督、考核。一方面监督资金流转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强考核住房资金收益情况。
四、结语
激发住房资金活力,提高住房资金使用率和收益率,接受主管部门和缴存职工监督,优化业务办理,防范住房资金风险,实现住房资金保值增值,最大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效益,是公积金人奋斗的目标。
(作者单位为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 纪超.住房公积金资金内部控制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33):93-94.
[2] 黄梅.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及防控措施[J].纳税,2018,12(2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