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对口腔种植患者美学效果的影响
王伟
【摘要】目的 本次实验将探讨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对口腔种植患者美学效果的影响。方法 本次实验选取了2018年3月~2019年9月在本院治疗的口腔种植患者52例。将自愿参与实验调查的患者进行分组,讨论实验结果。对照组采用常规拔牙后种植治疗,观察组则在拔牙后实施位点保存技术治疗再进行种植治疗,对比应用成效。结果 从实验结果上看,对照组患者治疗后的牙槽骨宽度、牙槽骨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为(5.21±0.69)mm、(12.37±1.03)mm、(3.05±0.51)mm,观察组为(5.82±0.71)mm、(14.65±1.74)mm、(2.18±0.37)mm,组间对比具有差异性,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此同时,在美观度的调查上,观察组为96.15%,明显优于对照组的76.92%,因此,我们认为观察组的治疗方式更佳。结论 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可提高患者美观度,改善牙槽骨宽度、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具有推广价值。
【关键词】口腔种植;美学效果;拔牙位点保存技術
【中图分类号】R78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21..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大家对口腔治疗效果也有了较高的要求,临床上治疗口腔内牙列缺损的方法有很多,但口腔种植技术是最重要的一种。很多患者在拔牙后未做正确的处理,导致牙龈萎缩与牙槽骨吸收等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种植后的恢复效果。患者在拔牙后,需要植入特定的替代品,还要确保牙槽窝处在充填的状态,使得牙窝内骨再生[1]。本次实验选取了2018年3月~2019年9月在本院治疗的口腔种植患者52例。将自愿参与实验调查的患者进行分组,讨论实验结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实验选取了2018年3月~2019年9月在本院治疗的口腔种植患者52例,根据患者治疗时间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其中,男32例,女20例,患者年龄在25~5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6.2±7.57)岁。所有患者在治疗期登记一般资料,组间对比上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拔牙后种植治疗,叮嘱患者在手术前进行漱口,使用3%过氧化氢溶液棉球擦拭牙齿,随后使用生理盐水将口腔内洗漱干净。基础灭菌后,采用2%碘酊对手术区进行消毒。提供舒适的治疗环境,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在拔牙前检查局麻的效果,确保患者已做好拔牙的准备后再分离牙龈,使用牙钳拔除牙齿,避免伤害到其它牙齿,结束后使用刮匙清理,及时清除牙槽内的异物。在拔除的创面上放置消毒纱布棉卷,叮嘱患者咬住后进行压迫止血,大概30分钟后取出并且缝合。观察组则在常规拔牙的基础上进行拔牙位点保存处理,采用不翻瓣技术使得骨粉填充到拔牙窝内,然后进行缝合帮助吸收[2]。手术后所有患者需进行消炎治疗,大概14天后可拆线,还需拍X片复查。
1.3 评价标准
本次实验需要分析位点保存技术对口腔种植患者美学效果的影响,可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的牙槽骨宽度、牙槽骨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其次,对比两组患者的美观度,美观度=(较美观例数+非常美观例数)/总例数。
1.4 统计方法
对拔牙位点保存技术进行讨论,以SPSS 20.0专业计算软件为基础。针对牙槽骨宽度、牙槽骨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采用计量统计,t检验。美观度则为计数统计,以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从实验结果上看,对照组患者治疗后的牙槽骨宽度、牙槽骨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为(5.21±0.69)mm、(12.37±1.03)mm、(3.05±0.51)mm,观察组为(5.82±0.71)mm、(14.65±1.74)mm、(2.18±0.37)mm,组间对比差异较为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与此同时,在美观度的调查上,观察组较美观与非常美观的患者共25例,占96.15%,对照组共20例,占76.92%,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
3 讨 论
针对牙列缺损可采用口腔种植修复技术进行治疗,帮助患者较快恢复咬合功能。牙齿拔除后需要一段时间愈合,期间软组织稳定性较差,丧失骨密度,严重会影响面部轮廓[3]。拔牙位点保存技术是现代治疗的实用技术,可对患者拔牙窝处进行及时的处理,填入骨粉,保留牙槽骨,减少损伤。
综上所述,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可提高患者美观度,改善牙槽骨宽度、高度以及唇腭向骨吸收量,具有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 梁向新,余晓波,黄 媖.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对口腔种植患者牙槽美学效果的影响[J].广东医学,2017,3823:3628-3630.
[2] 徐孟辉.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在口腔种植临床的应用效果[J].中外医疗,2018,3718:73-75.
[3] 韦少锋.拔牙位点保存技术对口腔种植患者牙槽的美学效果[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8,5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