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法制建设中人工智能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 缅甸 法治建设 人工智能
作者简介:黄丹梅,广西外国语学院。
中图分类号:D93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245
“法制”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静态方面的法律制度,即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二是动态方面,即将法制理解成为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本文所涉及“法制”涉及以上两点内容,并着重在动态方面的法制。
缅甸作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六个经济走廊之一,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纽带,所以从2013年至今,缅甸经济取得重大的发展。但是缅甸的法制建设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在某些领域存在空白亦或是原有的法律难以解决高速发展的经济所带来的社会法制问题。并且难以给这些问题做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层面的指导。人工智能在西方国家以美国为首的科学技术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他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有较多的运用。与缅甸相邻的中国人工智能多集中于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现在向地方立法领域涉及且取得初步成效,尤其使得效率进一步提升。
缅甸的法制建设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缅甸现在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议员缺乏民主实践的经验,议会内部缺少研究分析立法事项的专家,导致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司法与立法部门缺乏协调,军方力量仍未全部退出司法领域难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三是律师未能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改革进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四是缺乏对民众普法宣传及教育全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五是人权改善为未获得实质性成效,某些法律针对特定种族制定可能会加剧种族间紧张局势;六是缅甸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效率过低,一些法律法条过于陈旧,无法与现代社会出現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惩罚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普法宣传不到位、基层司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缅甸的法治现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在缅甸法治建设中引入人工智能,才能改善缅甸现有法制中存在的局面。
人工智能,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称之为自卸机器智能自由人制造出来的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通常人工智能是指通过普通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类智慧的技术。2016年,AlphaGo战胜围棋高手李世石、柯洁之后,人工智能的热度持续至今,人工智能适用于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的领域,法律语言具有规范化易于标准化的特点,故法律领域也是适合人工智能应用较为广泛,深入的领域之一。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在计算机普及时,美国法学界就开始讨论法律推理与思维是否可被机器所取代,20世纪70年代,部分美国学者提出人类法官是否应该以及被机器法官所取代,以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这个设想在美国学术界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界对人工领域,人工智能的运用已不再局限于裁判的预测。笔者将论述缅甸法治建设中人工智能运用的可行性:
其一,制度层面。缅甸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制立法需要通过上下议会一致通过才能生效,缅甸的议会结构比较复杂,导致法律的制定与修订需要的时间过长,缅甸的法律相较其他国家而言,相对不完善,因此需要促进立法修订,从制度上保证新兴科技能够优先有效地为国家服务,才能改善现有法制建设中不完善的局面。例如:在各个行政审批手续阶段,化繁为简,才能进行高效的审批;试行法律草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可以促使法律草案的完善,有预见性的为未来将要面对的问题提出一个预见性的解决方式;人工智能的准入制度、使用门槛、适用范围、后台信息的监管、信息安全等,这些方面都需要立法给予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层面的指导。
其二,技术层面:科技人才的培养。人工智能是计算机语言的一个分支,基于此,如果想要在人才上进行积累,那就必须要培养懂计算机和法律的人才。据笔者了解,新加坡的大学有人工智能硕士课程,教育相对前沿。缅甸政府自1994年6月份颁布缅甸科学技术发展法以来,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科学应用得到快速发展,1996年9月,缅甸政府颁布了计算机科学发展条例,并在此后相继组建了计算机科学发展委员会缅甸,缅甸计算机协会,并制定了发展缅甸信息技术的短期和长期规划。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数据,在缅缅甸,在2017年国内高等院校的排名中,计算机类大学排名相当靠前,其中仰光计算机大学和曼德勒计算机大学更是名列前茅。仰光计算机大学创建于1971年,历史悠久,历年与国际接轨,参与国外多项计算机比赛,取得优良的成绩。缅甸政府花费巨资建立缅甸法律信息查询网站。但该网站日常访问用户量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作为人工智能建设基础之一,缅甸计算机的硬件设备相关人才已初步具备,但在课程开设方面。需要增开法律类相关课程,并加强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力度。
其三,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是基于网络来控制人工硬件广泛且快速增长的人工智能云服务范围,以及用于托管人工智能硬件的各种数据中心。NVIDIA GPU处理器软件服务器机器(降温问题)数据资源丰富,拥有相关的数据平台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机中心移动通信工业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那么就核心来说,足够的数据支持才能使得人工智能给予的反应准确。一直以来缅甸电力的缺口都非常的大,但是这几年来电力部门加大对发电厂的建设,且大部分已经或将要投入运营,为计算机运行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也已具备。数据文本的电子化需要人工进行校对,以保证文本收入的正确性,涉及法律允许数据文本的一个透明性、隐私性的问题,现在缅甸已有统一文字系统,这就为文本处理少扫清了障碍,5G商用网络建设的铺设,使得网络消息的传递达到了一个新的平台。缅甸网络基础设施的铺设已经得到大部分的提升。
其四,国家战略领导者以及执政党达成共识,确认人工智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执行。要把人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需要领导层面进行宏观布局,将人工智能用于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计划执行,并洞察世界创新发展趋势,构建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并督促其各机构对这项战略提上日程,在缅甸政府于2018年8月颁布了缅甸可持续发展计划(2018-2030)已经初步制定了一些行动来实现这个战略。希望相关机构能够切实推进计划,借此使人工智能能在缅甸法治建设中占据一席之地。
其五,資金财政拨款招商引资,从各渠道进行贷款。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其想要在某些领域进行应用,其花费不菲,因为缅甸财政在外贸上依旧存在逆差,所以可以进行招商引资,并进行有计划的财政拨款或者募资,亦或是通过向亚洲投资发展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想要让缅甸社会的发展更加和平和稳定,缅甸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虽然缅甸现阶段的财政状况并不十分乐观,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缅甸的财政收入将随着其经济发展逐步好转。据笔者了解,世界银行2018年上调了对缅甸整体状况的评估,缅甸经济活力排位的名次有所提升。笔者认为,一是缅甸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驻缅甸;二是保障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不会因为各种原因中断政策的后续执行,提升外资企业的信心。
其六,社会层面:提升人民对新事物的认知水平。缅甸政府需要对人工智能进行科普性的宣传,避免人民对新事物的认识不到位,引起社会的恐慌。为解决将会出现的局面,笔者认为应作出以下举措:一是缅甸政府媒体机构要进行一系列科普性的宣传活动;二是发放宣传手册进入政府机关,宣传提升整个政府内部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三是着重提升法制制定和执行者的个人业务水平,并对人工智能相关知识及技能进行宣传和培训;四是在国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的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全体人民对人工智能的认知程度。
其七,国外合作:新科技成果的应用,与发达国家缩短差距。缅甸政府需要与国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进行科技交流、互派人员交流。缅甸是东盟成员国其中的一员,可以参加东盟各国定期举办司法交流相关活动,与会的缅甸法律制定与执行的人是可以从中学到新的知识,并把这些知识应用在缅甸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提高缅甸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解决的能力。笔者认为:一是可以从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或者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选拔人才,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签订就业合同等方式,送到国外相关机构进行人工智能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二是邀请具有人工智能最新研究成果的人员和机构对参与法制建设相关人员进行开展讲座的学术活动,了解最前沿的科技成果。
结论:从当今世界发展大趋势来看,基于计算机科技算机技术转化成果的日趋成熟,计算机算法及计算机深度学习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通讯网络的高速发展。且在未来通信网络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方向会更为广阔,如此看来,人工智能在缅甸法治建设中应用是可行的,但仍需克服立法、资金、硬件设备和社会接受程度等一系列的困难。笔者认为:必须与世界各国尤其计算机技术高度发展的国家进行交流合作,借助于前沿的科学成果应用,把现今的科学成果——人工智能应用在缅甸的法制建设中,且不仅用于案件的判罚中,更应用于立法落实,使得缅甸的法律体系更为完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的规范应该列入在法律的范围内,提高缅甸法律执行与实施的切实效用,维护缅甸法律的权威性正义性和社会性。由此有助于提升缅甸法治建设的速度,也有助于缅甸融入国际社会,提升缅甸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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