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吴英
【摘 要】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传统曲艺的商业化开发和使用越来越多,传统文艺被一部分人用来赚取商业利益,所以说对中国传统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制定了《知识产权特别法》,这些法律法规扩大了对民间传统曲艺的保护范围,增加了受保护的对象,加强了我国传统文艺的保护力度,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也保护了这些传统曲艺。本文将对传统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传统曲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图分类号:DF523.1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30-0028-02
一、传统曲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和面临的现状
原因:我国传统曲艺的种类很多,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整套传统曲艺的文化体系,显示出各个地域独特的曲艺风格,沉淀了许多优秀的曲艺精华,这些传统曲艺有着极高的文学价值,对于国家、社会和中国人民有积极的社会教化意义。现如今随着我们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传统曲艺从古至今是靠口口相传传承下来的,这样的传承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外国文化对其进行文化侵蚀,本土曲艺流失越来越严重,这对我国传统曲艺的继续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然而长期以来对于传统文艺传承和保护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现如今,我国对于传统文艺的保护主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这一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其有效手段并不多,对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很大的缺失,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传统曲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本文将从我国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发,从点到面地对传统曲艺的发展进行研究,更好地促进我国传统曲艺的发展与保护。
面临的现状:
(一)传统曲艺商业化问题严重
乐亭大鼓是中国北方的一种历史悠久的曲种,它具有独具特色的地方表现形式,形成了一整套乐亭大鼓的曲艺体系,主要在河北东部农村盛行,一年一度的唱堂会上乐亭大鼓每年会成为唱堂会上的主角,艺人们采取二至四人小班的形式,有琴师一人,演员一到三人,演出时演员在右,琴师位于舞台左侧,有“撂地”和“画锅”两种形式,有一套完整的演出规矩。然而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于传统文艺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严重,商业化性质慢慢显现,在一些旅游景区,商业组织利用传统曲艺作为宣传的对象,利用这些优秀的传统曲艺吸引游客,旅游和商业开发商对这些头牌节目收取门票,作为一种商品给游客和观众们进行表演,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对于这种商业行为我们也不能一錘子否定它,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传统曲艺,促进优秀文化在大众之间的推广以及传播,但商业开发商对于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开发一开始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不是为了弘扬和进行更为广泛的传播,所以说传统曲艺的商业化问题越来越严重,面临的形式也越来越严峻。
(二)传统曲艺作品存在“变样变味”和“随意滥用”的问题
何为传统曲艺的变样变味和随意滥用?传统文艺的变样变味是指在传统曲艺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偏离了传统曲艺形成之初的风格和风味。传统曲艺的随意滥用是指在传统曲艺的表演和运用的时候随意改变曲艺性质,扭曲传统曲艺的音乐内涵。在现阶段的曲艺艺术和作曲艺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作曲的形成和产生变成了一种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大量的作曲作品接踵而至,一部分作曲家会采用模仿、拼接的方法从传统曲艺中形成作曲作品,打着借鉴的幌子进行作曲创作,将这些作曲作品放到市场上。也有一些音乐创作者走进民间,记录民间传统曲艺,将这些民间的传统曲艺稍微改动就形成自己的作品,并没有从这些优秀的曲艺作品中汲取艺术营养,深刻领会其中的艺术内涵,只是粗略地进行作品创作,这样的创作行为对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没有对这些优秀作品进行传播和发扬,反而逆其道而行,弄虚作假。这样的做法虽然适应了当代人们的审美风格,但对我们的大众进行了错误的艺术引导,破坏了传统曲艺艺术的文化基础,阻碍了传统曲艺的发展进程。我们的传统曲艺基本上都是从大众生活中创作出来的,如果失去大众创造的基础,那我们以后的曲艺创作从何做起,从何创作。
二、传统曲艺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法律法规条文解释
之前我国对传统文化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这部法律法规中提到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的法律条文,但在这些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只是粗略地进行了一些阐释说明,并没有细化相应的保护措施,然而针对这些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一些不法分子就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行危害传统曲艺的商业行为,不利于传统文化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些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十分完善,缺乏详细的法律法规的解读。所以说,为了保护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曲艺,我建议国家和政府要加强对传统曲艺的法律保护力度,更加细化法律法规的条文解释。我们的传统曲艺在民间已经有了很久的历史,在我看来在民间曲艺作品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解决上,我们的法律法规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我们的民间传统曲艺一些署名权和演绎权,从真正意义上在继承和发展中对民间传统曲艺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
(二)有效解决传统曲艺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我们的传统曲艺基本上是通过一代又一代口口相传下来的,有些曲艺现在的传承人不一定是最初创作者的后代,还有些曲艺作品甚至销声匿迹。我们对于现阶段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仅仅停留在传统曲艺部分传承人和传统曲艺爱好者这个范围内,并没有将我们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有效归属。有些著作人会对传统曲艺进行稍微的改编,然后提交作品以此来获得知识产权,成为新的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持有者。这样的做法会对我们最初的创作人和他的后代们造成知识产权的损害,所以说我们的政法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传统曲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实际的走访调查,准确记录传统曲艺的创作人和传承人,建立传统曲艺知识产权档案,从而对传统曲艺的传承和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加强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
我国传统曲艺艺术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所以说民众对于传统曲艺的保护认知程度不高,忽略了自己也有对传统曲艺保护的义务,缺乏对传统曲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了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创新传统曲艺的宣传方式,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的现代化方式向民众宣传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法律保护规定,充分调动民众的保护积极性,让民众做传统曲艺保护的主要参与者,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加强对传统曲艺的宣传力度。
中国传统曲艺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财富,传统曲艺是中华民族非常重要的艺术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它是中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颗璀璨明珠,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近几年对于传统文艺的保护越来越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传统文艺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我们的政治经济具有重要的反作用,能够促进国家稳定,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曲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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