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体质论”与“技能论”

    张 磊

    摘要:关于学校体育教学目的一直存在着“技能论”与“体质论”之争,张洪潭教授在剖析两者的基础上援引“互补原理”形成了独特的“技术健身论”思想。“体质论”属于目的层面,“技能论”是手段层面,两者不是同一层次上的相互对立的两个问题,“技术健身论”将“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同时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是不恰当的,这也使得“互补原理”的引入值得商榷。但“技术健身论”仍不失为现阶段学校体育教学理论的主要观点,其通过运动技术的学习达到健身强体之目的的思想可以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学校体育;强化体能;传授技能;技术健身论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0-0011-03

    A further discussion about the “view of constitution” and the “view of skills”

    ——Also a review of the “view of fitness made from technology” of Dr. ZHANG Hong-tan

    ZHANG Lei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Health,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Hangzhou 310036,China)

    Abstract: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re were debates about the purpose of the teaching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between the “view of skills” and the “view of constitution”. On the basis of profoundly dissecting the two views, Dr. ZHANG Hong-tan had formed such a unique ideology as the “view of fitness made from technology” by referring to the “complementary principle”. The “view of constitution” focuses on the purpose, while the “view of skills” focuses on the mean; these two views are not two mutually opposite issues at the same level; therefore, it is not appropriate for the “view of fitness made from technology” to set both “strengthening physical stamina” and “teaching skills” as the purpose of the teaching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also raises the issue about the appropriatenes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mplementary principle”. However,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view of fitness made from technology” can still be considered as the primary view of theories on the teaching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its ideology of achieving the goal of fitness enhancement via the learning of sports technology can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important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and realistic value.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strengthening physical stamina;teaching skills;view of fitness made from technology

    学校体育教学是以身体锻炼为主还是以技能教学为主,这一问题的争论随着学校体育在我国的发展逐渐形成两大派别,即“体质论”与“技能论”。持“体质论”者认为学校体育教学当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主要目的;持“技能论”者认为学校体育教学目的在于传授技能。有侧重一方者,也有寻求左右逢源者。“结合论”试图解决两者争执不下的局面,给出了“增强体质和三基教学任务不应有主次之分”[1]197的两全其美之策,但正如张洪潭教授[1]198所认为的,“结合论并不高明,甚至很蹩脚。”那么,如何解决呢?张洪潭教授之“技术健身论”思想是最佳解决方式吗?笔者认为,“技术健身论”思想虽然援引了“互补原理”作为其立论的基础,但该理论的使用有其前提,张洪潭教授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从而造成了“技术健身论”思想所存在的硬伤,此点将在后面加以阐述。此外,笔者认为,“体质论”与“技能论”不能成为对立的两派,因为两者实质上是在就不同问题进行论说。“体质论”属于目的层面,即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是强化体能(在此,我们是认同张洪潭教授以“强化体能”取代“增强体质”观点),这一目的可以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是目的”这一论断以及体育的本质规定所要求的学校体育目的相一致的;“技能论”应该是手段层面,即以传授技能为手段达到“强化体能”之目的。

    1关于技术健身思想

    张洪潭教授[2]25-26在《技术健身教学论》一书中指出,“体育教学,包含强化体质与传习知识两个相互独立的局部图景,此二者相对于各自所归属的上位系统来说,是不完整的但又是自恰的”,“当体育教学作为学校体育的一个相对独立或自洽的系统时,它的主导倾向必须在强化体质与传习知识二者之间择一而从,否则就必然违反逻辑法则。”在此基础上,张洪潭教授援引“互补原理”将两个相对的局部图景整合为新一个完整图景,形成了其技术健身思想,其给技术健身论的定义是,“技术健身论,是强调体育课以虽具有却不追求而虽不追求却必有强化体质之功效的运动技术传习为主旨的体育教学思想”[2]27。这里,张洪潭教授实际上认同了这样两点:第一,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是相互对立矛盾的,当然,其认为两者都是可以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目的的;也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才有这第二点,即互补原理的引入是确切的。

    对比,笔者有这样的疑问:第一,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都可以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吗?它们相互矛盾吗?第二,如果不矛盾,那么互补原理的引入是否合适呢?

    2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的关系

    此二者实际上关涉的是学校体育教学目的问题,我们并没有事先给定学校体育教学目的之意,只因这两点一直被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目的被论说。那么,学校体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是强化体能还是传授技能?目的又由何而来,以何为据呢?大凡以往论说,多是从“目的”概念入手,这本无可厚非,并且极具逻辑思辨之路,但当谈及学校体育教学目的直至学校体育教学目的依据时,笔峰一转,便求助于某些纲领性的政府文件。是的,这是不会犯方向性错误的,但路子已偏。

    2.1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是“强化体能”

    回到哲学上来,我们给问题以另一种思考,而且也是更本真、更适切的思路。从苏格拉底到康德再到马克思,从“人是什么”到“人是目的”再到“人本主义”,我们逐渐意识到,“人是目的,人的存在,就是目的性存在,是价值的存在,生活过程就是人实现自身目的的过程,即实现需要、实现潜能、实现理想、实现价值的过程”[3]。这一论断给我们以思考问题的启示。“人的目的性存在”可以理解为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从这一点展开来,学校体育教学当然也要以“人的发展”为目的。传统思维模式下,人们以人的发展来衡量学校教育的优劣,这实际上是把人的发展作为外在手段了,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可以说是“人是目的”哲学论断向教育领域的回归,也是教育本性的复归。

    人的发展包括智能、体能、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发展,即传统意义上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一般文化课教学所追求的是人的思维能力的提升,即智能的发展;体育教学所追求的应该是身体活动能力的发展,除此之外,我们再也不能强加给体育教学过多的目的。一方面,像所谓的体育教学具有发展学生智力、非智力、意志力等功能,并不是学校体育本身所应该追求的,仅仅是体育教学衍生出来的功能;另一方面,如果硬要以之作为学校体育的教学目的,那么如何发展这些能力呢?还不是要在体育教学过程中通过技能的传习达到强化体能的同时进而发展其他能力,或者说其他能力是在强化体能的过程中得以发展的,即学校体育教学虽具有却不追求虽不追求却必具有发展其他能力之功效,强化体能作为目的足矣!

    再从体育的本质来看,无论是认为“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善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4],还是认为“体育是旨在强化体能的非生产性人体活动”[5]等,都把“目的追求(如为了、旨在等表示目的追求之类词的使用)”作为种差。那么,经过分类后的下一层次定义也必具有该目的性定义所规定之目的,即种概念必定反映属概念的属性,否则,种差变了,事物也就不是原事物了。这里,我们所秉持的体育本质是后者,这样一来,各种体育现象、形态——学校体育、职团体育、社区体育——其各自的目的是不能脱离体育的本质要求的,抛开强化体能,体育的形态便不能称为体育活动了。平常人们骑自行车,其目的在于以自行车代替走路,节省时间,这时骑自行车只是人们的一种身体活动方式而已;但是,当把骑自行车作为一种体育活动时,其目的便自然而然地转变为强化体能——增强骑自行车的操作能力以及身体的活动能力。可见,学校体育的教学目的理应回到“强化体能”上来,这是体育的本质规定所要求的。

    2.2“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正本清源以后,再来看“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两者的关系,既然我们已经认定了“强化体能”是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那么,“传授技能”又充当着怎样的角色呢?

    一般文化课教学发展学生“智能”目的的实现是以认知性知识的教学为手段的,体育课教学其“强化体能”目的的实现又是以什么手段呢?我们认为,操作性知识的传授是体育教学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这里,我们实际上已经认同了张洪潭教授对知识的分类,体育课传授的运动技能属于操作性知识。关于操作性知识——技能的学习能否强化体能这一问题,张洪潭教授在《体育基本理论研究:修订与拓展》一书“成效与预期”一节中已经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在此不再赘述。

    至此,学校体育教学目的得以确认,“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两者的关系也得以厘清。可以说,传统意义上的“体质论”与“技能论”之争实质是没有认识到两者的关系,或者说没有真正认识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过多的注意力被放在了孰为目的上,无意间自己给自己限定了思考问题的角度。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实践中操作层次的错乱,而由此产生的体育教学思想的“钟摆”现象是得以纠偏时候了。那么,“技术健身教学”思想是解决这一论争的最佳途径吗?

    3质疑“互补原理”的引入

    3.1“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互相对立吗

    互补原理实际上有这样的前提条件或适用范围,即两个图景是同一层次上的两个对立、矛盾的图景。当我们把“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的关系界定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时,互补原理的引入便遇到第一层壁垒。一方面,目的与手段不属于同一层次,目的决定、制约着手段的选择;另一方面,目的与手段也不是相互对立、矛盾的两个图景,强化体能目的的实现需要传授技能这一手段的有力助推。

    3.2“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互补吗

    互补原理的另一个重要前提便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相对于一个新的上位系统以互补的方式组成一个新的完整图景。那么,“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相对于学校体育教学而言互补吗?可以说,这是互补原理的引入遇到的第二层壁垒。一方面,互补便意味着两者是同一性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事物,而“目的”与“手段”显然不能互补;另一方面,互补原理强调一事物在某特定场所适用,但是在另一场所不适用,需要以另一相对的事物加以解释、补充。如果说强化体能可以不涉及传授技能,那么技能的获得则必有强化体能之功效,两者没有互补的必要。

    因此,“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并不能以“互补原理”为哲学基础进行整合,“技术健身”思想对其的援引有待商榷。

    4小结

    在缺乏理论思辨的今天,“技术健身论”犹如一朵艳丽的奇葩,愈发珍贵。虽然该理论以“互补原理”作为其哲学基础值得商榷,但是该理论相对于“体质论”、“技能论”、“结合论”而言显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我们仍然认同“技术健身论”这一思想,其既有别于“技能论”,又不同于技能与体质相结合的理论,其“通过运动技术的学习达到健身强体之目的”的思想可以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现实价值。反思是为走向成熟、完善,我们反思的结果便是:强化体能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目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是目的”的哲理,又是体育本质在具体形态下的本真反映。传授技能使得学校体育亦有其知识性传习可言,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的手段,“强化体能”与“传授技能”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从这一角度出发,“体质论”与“技能论”之争实则走向了认识上的误区,走出误区便意味着重新认识,这是何等的重要。

    参考文献:

    [1] 张洪潭. 体育基本理论研究:修订与拓展[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 张洪潭. 技术健身教学论[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5-27.

    [3] 武高寿. “人是目的”与“以人为本”[J]. 理论探索,2004(4):19-20.

    [4] 周西宽. 体育基本理论教程[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25.

    [5] 张洪潭. 体育基本理论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17.

    [编辑: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