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的历史演变

    韩亚洲+关瑶

    摘 要: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一直是政界、学术界和人民大众较为关注的话题。伴随着档案的开放和档案利用主体的不断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经历了官方特权的非社会化开发利用、学者参与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人民大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开发利用三个阶段的演变。研究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的历史演变,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档案利用工作。

    关键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利用;历史演变

    Abstract: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is a topic of concern to office, schola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archives opening and the archival utilization subject.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archiv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that the n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official privilege, the semi soci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cholars' participatio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extens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Lear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archives of great benefit.

    Keyword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Evolution of historical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的发展演变具有阶段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在古代社会,档案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珍宝”,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由官方垄断,是统治阶级的特权;后来档案开放原则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但是由于人民大众的档案意识较低,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以科学研究,尤其是历史学家的研究为主;近些年,随着“信息权”概念被各国普遍接受,人民群众开始广泛参与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来。所以,根据主体的不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可以划分为“非社会化”“半社会化”和“社会化”三个阶段。

    1 非社会化——官方特权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

    档案信息资源非社会化开发利用是指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由官方主导,其利用局限于君主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或者很少有学者和人民大众参与。米歇尔·迪香认为“在古代对由国王和教父设置的档案保管库的利用,严格地限制在对档案保管负有责任的公务官员或得到最高当局专门批准的人员的范围之内。实际上,档案的保管经常与权力的行使相联系。”[1]由此可见,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统治阶级对人民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统治阶级的权力,而不是人民大众权利。

    1.1 国外档案信息资源的非社会化开发利用。古代的统治者把档案看作维护统治的武器。拉明根认为档案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珍宝”以及“一切权力、利益和财产的文字依据”;斯皮斯认为档案是“一种对付敌对邻邦的胸甲”“关系到国家的安稳”;西塞罗把国家档案库里保存的元老院决议说成是“插如鞘中的剑”,认为“总督的一切命令和公告”就是要使奴隶们手无寸铁。[2]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规定,君主的档案对任何人都必须保密,没有国王的亲准,即便是副本,也严禁送交大臣。统治者牢牢的掌握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国家权力的行使紧密相关,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政权是古代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首要目的。所以,在古代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相对封闭的,对开发利用主体的严格限制,是古代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特点。这一时期,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很强的阶级性特征,其主体局限于统治阶级内部,只是少数人享有的一种特权,几乎没有社会公众和学者的参与,因此属于非社会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1.2 中国档案信息资源的非社会化开发利用。在中国古代,由于各个朝代都将档案看成私有财产而进行控制,严禁人民群众利用,所以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局限于官方组织。在西周初年,据《尚书·金縢篇》记载,灭商第二年,周武王身患重病,周公向先王祷告,希望替武王去死,史官将周公祷告词保存于金匮之中。成王继位后,管叔等人诬陷周公,成王起了疑心。于是,“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3]在战国时期,据《商君书·定分》记载,秦国法令副本存储于禁室,且“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4]在元朝,《元史·文宗纪四》记载:“奎章阁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卜赤颜》一书以纪太祖以来事迹,诏以命翰林学士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押不花云:‘《脱卜赤颜》事关秘禁,非可令外人传写,臣等不敢奉诏。从之。”[5]在明代,利用黄史宬的档案需要“焚香九叩首”。可见,在中国古代,即使高级官员利用档案都有可能被拒绝,甚至君王利用档案也有严格的程序,需要“王与大夫尽弁”或“焚香九叩首”,一般学者和平民百姓对档案信息资源的进行开发利用更是天方夜谭了。

    2 半社会化——学者参与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

    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是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再是统治阶级的特权,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界参与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来,而大众由于档案意识较低没有参与进来。在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下,历史学家参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官方共同成为开发利用的主体。

    2.1 国外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15世纪,历史评论出现,欧洲历史学家开始强调史料考证,而档案作为最具原始凭证价值的史料,历史学家要求开放档案馆。1632年,波尼法西奥指出:应该用“档案馆”一词来代替各类档案机构的名称,而档案馆应当是开放的,只有可以开放的档案才可以由档案馆来保存。[6]德国档案学家冯·麦登在《论档案学》中指出:档案馆具有双重性质,既有政治机关的性质,又有科学研究机关的性质,历史学家与政府人员应该以平等身份利用档案。[7]

    法国大革命时期,进行了资产阶级改革,档案工作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790年,法国成立国家档案馆,公民可以免费利用档案。1794年颁布《穑月七日档案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共档案馆实行开放原则。随后,档案开放原则迅速扩展到其他国家,被广泛接受和推行。[8]档案开放原则彻底改变了档案馆的封闭性、保密性,使人民大众享有了利用档案的权利,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由统治者扩展到历史学家和人民大众,使档案馆由统治阶级的“武器库”变成学者科研的“粮仓”。

    虽然档案开放原则迅速扩展到许多国家,但是,整个19世纪直至二战,由于人民大众的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档案利用以历史学家为主。而历史学家由于可以利用大量的档案资料,对于历史研究展现出了近乎狂热的信心,正如张广智教授所说“19世纪的西方历史学家认为,只要皓首穷经,探幽索微,抉隐钩沉,就可以写出信史,就可以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9]在这种形势下,欧美国家涌现出了兰克、朗格卢瓦、伽地纳等一大批史学大家,迎来了史学的辉煌。这一时期,档案利用由单一的行政利用演变为行政利用与科学利用相结合。19世纪被称为“历史的世纪”,就是由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所决定的。

    2.2 中国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政局动乱,统治者不重视档案工作,致使大量档案散落民间。一些学术团体和大学对流落民间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历史学家以此为基础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了半社会化的开发利用。

    五四运动后,史学界注意到研究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程和原因的重要性,明清以来的档案引起了史学界的重视。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接管了历史博物馆经过“八千麻袋事件”后所留存的62箱加1502麻袋档案。经过整理,北京大学出版了《嘉庆三年太上皇起居注》《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崇祯存实疏钞》等。北大对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正如史学家萧一山所说:“清代内阁档案自拨归国立北京大学整理后,余亦恭于斯役,披阅所及,取证滋多。”[10]

    1925年,故宫博物院成立,开始整理利用故宫档案,出版了《清代文字狱档》《清三藩史料》《清代外交史料》等大量书籍。其中,陈垣还计划编纂清代史料长编,他在《致国务院函》中说“拟利用此等史料,编纂《清通鉴长编》及《清通鉴纪事本末》,以与清史相辅而行,永垂不朽。”[11]

    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历史语言研究所,对购得的“八千麻袋”档案进行整理。他们遵循“不待整理完工,先分期刊行”的方针,1930年到1936年相继出版《明清史料》甲编十本、乙编十本和丙编十本,1948年又编辑完成《明清史料》丁编。《明清史料》是近代学术史上持续出版时间最长的档案史料连续出版物,是近代史研究的重要史料。[12]

    正如顾颉刚所说:“近年来中国学术上有很大的进步,促成这种进步的泉源”“最重要的则为直接史料的发现和利用”。[13]这一时期,是学术界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活跃期,梁启超、陈寅恪、王国维等大师的造就与这一时期学术界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半社会化开发利用是分不开的。

    3 社会化——人民大众广泛参与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

    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是指人民大众广泛参与,并与官方、学界共同成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的开发利用形态。二战后,随着“信息权”思想的传播,人民大众档案意识的增强,出现了官方、学界、人民大众共同参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趋势。

    我国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的兴起与发展基本处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中国与世界逐渐融为一体,国际性的档案大事中也基本上都有了中国的参与。所以,这一部分把中国和外国的情况作为一个整体来介绍。

    1948年,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公民有不分国界收集和传播信息的权利”。1966年,美国颁布《信息自由法》,提出了“信息权”的概念,它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需要和学术研究,还包括普通民众,并树立了联邦档案“民有、民治、民享”的观念,把公民的信息权利视为一项民主权利。随后,“信息权”概念逐渐传播传播到其他国家,到2011年,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等70多个国家将“信息权”写入法律法规。例如,芬兰制定了文件公布法,其中规定人们利用政府的文件,若遇到阻拦,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14]有了法律的保障,民众的信息权利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大大推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社会化的进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档案工作者提出档案不应只着眼于历史研究,要了解社会的需要。1955年格罗弗发表了《档案、社会与专业》,研究档案工作如何满足社会的需要。1961年,布莱恩发表《变化着的时代》,提出档案工作必须实行革新,跟上瞬息万变迅速发展的时代。1965年,兰姆提出“重新设计档案专业”,因为它是“如此复杂,以致无人敢于再宣称他已掌握了这个专业的全部知识”。[15]

    1980年,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将“档案利用”确定为中心议题,并首先提出“普遍利用”的概念,将普通民众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世界范围的讨论,极大推动了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2000年,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对档案的休闲利用进行了讨论。面对休闲社会的新形势,档案的价值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成为休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6]人们不再把档案馆看作是为政府和知识分子享用的“奢侈品”,而是为全社会保存和提供利用各种依据和证据的宝库。

    由于信息权观念深入人心,休闲利用异军突起,普通公民成为档案馆服务的重要对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态也开始向官方、学者和公众三者联动转变。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行期的文件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美国国家档案馆接待用户的年龄降低到14岁,用户查阅档案全是免费的;法国公共档案馆给予外国人等同于本国人民的待遇,只要出示护照就可以免费查阅所需档案。鉴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是大势所趋,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4 结语

    从古代官方垄断档案信息资源的非社会化开发利用,到近代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法国档案改革之后的以历史学家为主的档案信息资源半社会化开发利用,再到大众广泛参与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逐步演变,主体不断扩大,是档案事业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结果,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态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