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非典”时代公共卫生体系建构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马平
关键词后“非典”时代 公共卫生体系 政府角色一、引言
2003年的“非典”,至今仍然是中国人民心头的一块伤疤。尽管在这之前也有其他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但却不及“非典”所带来的恶性影响巨大。“非典”的爆发将公共卫生危机问题以极为严峻的方式引入到了公众的视野当中,这种危机所带来的后续影响至今仍未消退。在应对“非典”的过程当中,我国政府始终秉持着沉着冷静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执行群防群控,提高治疗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医疗救助,在击退疫情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现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但短期内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已有的公共卫生体系已经完备,在今后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仍然需要寻求公共卫生体系发展的新路径,做好后“非典”时代的公共卫生体系建构工作。二、“非典”时期公共卫生体系建构中政府角色存在的问题
2020年,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仅感染群体巨大,且传染速率较高。在应对“新冠肺炎”的过程中,“非典”时期所积累的经验以及所取得的成果都为这场抗疫运动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立足于现在,回首“非典”时期,政府虽然带领着人民群众击败了“非典”,但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构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却不能因此而被忽视。具体来说,“非典”时期公共卫生体系建构中政府的角色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未能成为真正的公共卫生领域的引导者
以往在提及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问题的策略时,我们最常提及的一句话就是“以预防为主”。然而事实上,政府在面对公共卫生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存在着投入的资金不足,分配的资源较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所能获得的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支持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也曾多次提出相应的发展与完善策略,当面对落实过程当中面临的重重问题,已有策略所能产生的影响被局限。加之,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卫生的价值作用缺乏了解,对于负责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的工作人员也未能给予足够的支持,一旦此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再次爆发,控制和管理工作很难及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未能成为已有资源的合理分配者
由于政府对于公共卫生给予的重视本身就较低,使得能够分配至公共卫生领域的资源已经明显少于经济领域。加之,卫生资源存在着分配不均匀的问题,使得部分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我国的农村地区人口众多,但所占据的卫生资源却少之又少,相对而言,人口较少的城市则占用着更大部分的卫生资源。这意味着城乡之间的卫生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已经十分明显。
(三)未能成为财政结构的协调者
首先,从财政的投入方面来看,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方面的投入始终较低,与发达国家之间更是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使得贫困地区的医院或小型医疗机构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其次,从财政的投入结构方面来看,公共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只占据整体医疗系统资金投入的一小部分。然而,同时其的发达国家则将大部分的资源都投入到了医疗卫生领域当中,在分配其他资源时也更加倾向于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未能成为卫生法律的完善者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我国相继颁布了多种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公共卫生领域起到了规范性的作用。但真正针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應急条例》却是在“非典”爆发以后才颁布的。这意味着在“非典”事件敲响警钟之前,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当中都存在着缺乏应急公共卫生策略的问题。想要拉近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构中的作用,仍然任重而道远。三、后“非典”时代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变革
(一)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变革
自“非典”爆发以后,政府对于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非典”疫情当中所发布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尽管主要是为了解决“非典”问题,但其中的许多规定却能够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也较多地参考了条例当中的内容。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完善必然会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政府在这一过程当中的管理与指导作用不容忽视,以往政府更加倾向于做好预防工作,但如今,政府开始秉持着常备不懈的原则,设立了全国突发应急处理指挥部,这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共事业的重视与投入都大幅度提升。
(二)危机管理机制方面的变革
危机管理机制能够在突发问题出现时给予政府和群众明确的指导,起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在实际进行管理机制应用的过程当中,我国政府往往更加倾向于站在国家的角度之上以协调者的态度向其他部门分配任务,通过从专家处了解危机情况,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危机形势,充分整合已有的资源,做到统筹兼顾,高效预警。在这一过程当中,国务院作为指导者负责对于各类事务进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需要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应急处理。这一系列的危机管理安排,都体现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
(三)信息披露机制方面的变革
“非典”时期,政府有意无意地将部分与疫情有关的信息隐藏起来,使得人们对于与时态变化的相关信息的了解较少,加剧了人群当中的恐慌感。事实上,公共卫生信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众有权得知实情,政府也有义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需求。目前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采取的有效的方式及时、有效的公布信息。以本次的“新冠”病毒疫情为例,政府及相关机构每日都会于各大新闻媒体平台上公布疫情的变化情况,包括新增例数、治愈例数、死亡例数、各地区的疫情变化情况等。
(四)法制管理方面的创新
在我国,法律是政府工作开展的最低标准,更是政府用来规范人们行为、解决突发性问题的有效措施。法律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权威性以及国家意志性等多种特征,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更是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坚实基础。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法律能够将政府与人民群众凝结在一起形成更为强大的力量以应对突发性危机,法律更能够避免政府内部出现随意使用权利或不愿使用权利的现象,尽可能的降低政府方面对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是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问题的必要保障,而法律则是公共卫生体系构建过程中的有力依据。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只有切实做好法制建设工作,才能够为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提供保障。
四、后“非典”时代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构中的新角色
(一)成为应对重大突发危机的预警者
当公共卫生问题出现时,时间即使生命。想要尽可能的降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为有利的方法就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求应对的策略。目前政府已经构建起了危机预警机制,不仅能够提早发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苗头,更能够提醒政府提前找到合理的应对策略。危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产生的负面影響也各不相同,相对于事后应对而言,我们一直以来都秉持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目前都已经在相应的区域内构建起了危机检测网络,已有的危机预警机制也更加趋于完备,政府方面不仅加大了对于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资金,这意味着即便突发危机来临,政府也能够以预警者的身份降低恶性影响。
(二)成为应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引导者
首先,防患于未然的应急策略要求我们能够树立危机意识,构建完备的危机管理机制,加深社会各界的危机防范意识,确保突发性事件再次到来时,社会各界的群众们能够沉着冷静、合理应对。以2020年的“新冠病毒事件”为例,仅仅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新冠”病毒就席卷全国,并不断扩散至海外他国,这种传染病的传染率远胜当年的“非典”,前期的治愈难度较大,且传染的效率极高。面对未知的结果,在政府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明显增强,面对政府所提出的各项举措,民众也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响应,这成为了应对疫情的重要基础。
(三)成为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者
“非典”疫情给政府带来的有关公共卫生方面的经验使得政府开始意识到了已有公共卫生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做出了相应的完善。2020年2月14日,在“新冠”病毒全面爆发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发表讲话,并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从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过程当中,已经占据了体系完善者的角色,在强化风险意识的同时,也在公共卫生体系的研判、评估、决策及防控方面做出了重大的革新。五、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已有的国家公共卫生体系越来越完备。我国政府具备着应对无法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也具备从过往的事件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魄力。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还是2020年的“新冠”,都是对于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考验。政府通过不断地找准自身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过程当中的角色定位,能够更好地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公共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