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王迪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生物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资源匮乏的今天,转基因技术的出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契机,通过转基因技术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能够极大的满足人类对粮食日益增长的需求,保证全球的粮食供应稳定,让人类在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不必再为粮食供应问题伤脑筋。但是在转基因食品的巨大优势面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瞩目,转基因技术作为一种时代性鲜明的前沿技术,它有着一定的危险性。面对转基因技术,应该全面系统的看待转基因食品,因此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法律规制是当前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2-0047-02

    转基因技术作为一种时代性鲜明的前沿生物科学技术,其在生物领域的先进性是毋庸置疑的。在粮食领域的应用存在的问题是其自身的安全问题,因为转基因粮食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对粮食作物自身的基因进行改良,从而达到减少粮食病虫害或者直接增加粮食单位产量的方式,来实现粮食增产的,在这一过程中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粮食作物的原有基因排列顺序,人食用了转基因产品以后可能会对人自身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食品,又称为基因修饰食品GMF(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是通过转基因技术使目标植物或动物获得其本身基因以外的基因,从而达到改良目标植物基因的目的,在这种技术形式下生产的食品及其衍生产品被称为转基因食品。在人口膨胀,资源紧缺的今天,转基因食品的巨大产量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也有质疑声。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转基因产品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转基因食品本身是否安全还是一个无法确切回答的问题

    因为转基因技术是一个诞生时间不长的新技术,所以其在食品领域的应用安全问题还不明朗。因为转基因技术是生物科技领域最前沿的技术,所以在这一技术的应用过程中,技术应用以后会对相关的受体产生什么样影响,还没有技术能力进行探索,所以转基因技术这样一个相当于人为创造物种一样的基因改造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会不会对粮食作物本身造成排异反应、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会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都不得而知。而且这种基因领域的应用和改变都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当下转基因食品的应用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研究和实验,不良效应可能要经过很多年才能显现出来。[1](P.42-46)

    (二)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自然生态环境中“优胜劣汰”是自然物种竞争的第一法则,但是转基因物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法则,转基因物种因为经过人为的基因加强,与同类其他物种相比会显示出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而更容易在进化选择中因其优势得以存活,在自然生态环境剧烈变化的情况下,转基因物种更容易以其转基因优势得以生存,从而在自然竞争中不断淘汰其他物种,最后会造成物种的单一,打破生态平衡。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

    200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涵盖了转基因食品,这一法律的颁布可以说结束了我国政府机构在面对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时,行政机构没有管理权限,权利机构没有管理能力的管理缺失局面,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能够对转基因食品产生约束力的食品安全法律,让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活动变得有法可依,但是从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实际出发,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还是略显单一,没能够形成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法律体系。正如转基因技术本身一样,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立法还不够成熟,还存在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评价体系未建立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安全评价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中食品安全评价是关键,因为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只有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作出科学系统的评价,才能在评价的基础上对相关的转基因产品,进行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依法管理,当前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即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也没有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标准进行明确说明,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中由那个部门进行管理,依据什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都没有系统科学的规定,导致相关工作进行困难重重。[2]

    2.标识制度不健全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的食品,因为其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进行特殊标识,是对消费者的购买和转基因食品影响追踪的负责任的做法,但是在国内的转基因食品市场,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还很不到位,许多生产厂家因为害怕转基因产品安全上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往往在生产销售的环节中故意不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很多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因为被生产厂家误导,食用了转基因食品产生了不良症状,一些消费者因为自身的民族信仰问题不能食用转基因产品,而转基因产品的不标识会导致产品与消费者的民族信仰冲突。[3](P.218-222)更重要的是在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上,要想进行彻底的安全性调查,就一定需要对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进行跟踪,检查食用了转基因产品的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人群,对转基因产品的不同反应,只有在这种长期性的大范围的实验调查中,才能将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做出判断,而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的缺失,导致这一重要安全性普查活动无法有效的展开。[4](P.414-417)

    3.追踪制度缺位

    转基因产品的追踪制度,是转基因产品在应用于食品领域之后的一种食品安全调查手段,同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影响范围的控制手段,具体操作就是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来源和销售去向的追踪调查,在转基因食品的流通过程中,每一种转基因食品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号码,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必须在生产经销过程中对消费者明确表示该商品是转基因商品,在经销商进行转售和销售过程中,对转基因产品的销售去向和购买者信息都要详细记录,保证转基因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的整个环节中都做到可追溯。这样就可以对转基因食品的影响范围进行控制,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能进行实际调查。目前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缺位的状态,仅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是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和转基因食品安全追踪主体都没有明确,整个食品安全追踪活动还处在理论状态。[5](P.100-103)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1.健全安全评价体系

    与快速发展的转基因技术相比,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仍显滞后,转基因食品在社会经济中的应用会获得极大的经济利益,在这一利益的推动下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经营,处在一个极为活跃的状态。在这样的转基因食品发展环境下,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再缺席食品安全管理,必然会造成转基因食品的盲目发展,对社会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转基因食品的检测监督工作必须加强,加快国内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技术的步伐,并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标准,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评估。在这一活动中还要吸取以往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经验,建立一个统一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标准,由统一检测机构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能做出唯一确定的判断结果,保证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6](P.53-55)

    2.完善标识制度

    对于消费者来讲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特殊状态的食品,有一些消费者认可转基因食品,也有一些消费者不认可转基因产品。但是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在转基因食品的转售、销售过程中,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明显的标识,让消费者知道哪一个食品是转基因食品,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是多少,切实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保证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质量追踪制度,能够根据转基因产品上的标识,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追踪调查。[7](P.168-169)

    3.用追踪制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程监控

    追踪制度是对转基因食品最好的安全质量监督制度,在这一制度的实践中,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厂商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数量、产品规格进行详细记录,其中转基因产品的销售去向,有多少产品销售给多少个经销商,每个经销商购买的数量和经销商的位置联系信息,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经销商环节,经销商的转基因食品进货和销售都要有记录,有多少转基因食品从哪进货,销售到什么地方去,分销商有多少、是谁等等这些信息都需要记录在案,保证转基因食品的流通在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之下,一旦发现转基因产品有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可追踪渠道实现转基因食品的快速召回,减小危害。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用于问题转基因食品供货源头的追查,一旦在低级市场发现有问题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相关网络查找到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从源头上减少问题食品的出现。[8]

    转基因食品作为转基因技术支撑的高科技产品,其本身对解决当前的人口膨胀资源紧缺现状有所帮助,但是其自身的安全性还没有明朗,在这样的转基因食品形势下,明确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水平,是在可控条件下应用转基因食品的最佳形式。

    参考文献:

    [1]刘旭霞,欧阳邓亚.日本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 法治研究,2009,(7).

    [2]吴艳.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中国海洋大学,2013.

    [3]徐奇,贾晓燕,章成.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社会科学论坛,2014,(8).

    [4]李文瑛,徐谷波.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美国转基因产品野黄金大米冶引发的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5]孙静.美日欧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借鉴[J].蚌埠学院学报,2014,(1).

    [6]刘琼蕾.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J].池州学院学报,2012,(1).

    [7]张广建,闫少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以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26).

    [8]锁放.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D].安徽大学,201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