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身股制度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王东

    [摘 要] 本文研究了历史上晋商身股制度的优势、时至今日的可借鉴之处以及历史局限性;详细分析了员工持股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认为让员工持股有助于国有企业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劳资矛盾的问题、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吸引并留住人才、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等问题;主张在制定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方案时,应借鉴身股制度,并在晋商身股制度的基础上做出改进,建立身股向实股的转化制度。

    [关键字]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身股制度 人力资本 员工持股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从党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在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包括让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在企业经营中,员工的工作动力是最重要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让员工持股,就是给员工以正向激励让员工有足够的动力去工作,为企业和自己创造价值。在清朝时期,我国最著名的商帮之一——晋商,特别是晋商中的票号就想到了以股权来激励员工的管理方法,即身股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鑄就了晋商近200年的商业传奇。时至今日,晋商的身股制度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晋商身股制度

    (一)身股制度的简介

    身股又名顶身股,是相对于银股而言的。票号的投资人,投入资本到票号而获得票号的股权,称之为“银股”;而票号的投资人有条件赠予企业核心骨干的股份,称之为“身股”。银股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本股份,而身股只是“分红股”,只拥有经营利润分红权。企业有超额利润了,就可以享受利润分红。身股不需要出资,以身入股,就是用自己的工作时间来入股,所以身股既不能继承和转让,也不能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1]。

    (二)身股制度的理论分析

    身股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使得企业中劳资双方的产权关系更为明晰。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都是实物资本与人力资本相结合的过程。虽然身股制度也应当是当时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但由于晋商很早就认识到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制度设计上对人力资本进行了界定,即身股[2]。在不减少东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从增量财富(利润)中分割出一部分让渡给员工(劳动者),作为员工拥有的资产,从而使员工也成为有产者。东家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在于东家没有割让出原属于他的存量资产,他给的只是期利的承诺;这种做法一定会受到员工的欢迎,就是因为员工在仍然能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可以从未来的利润中获得分红的收入。在这种预期下,员工热情高涨、积极主动去工作,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增量财富,实现了劳资双方的共赢。

    (三)身股制度的成功实践

    在晋商票号兴盛时期,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还未出现,但合理的激励制度和治理结构却使得票号保持近200年的昌盛。这种“身股与银股结合、身股为大”的制度为票号留住了人才,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实现了对持股人的激励,并将人才的效用发挥到了最大,保证了企业的有效传承,成为晋商票号兴盛的核心竞争力之一[3]。

    “乔家大院”的大德通票号1889年银股为20股,身股9.7股;而到了1908年,银股没有变化,仍为20股,而身股则增加到23.95股。这20年银股的数量虽没变,但由于票号的蓬勃发展,分红的蛋糕更大了,红利总额也大大增加,不仅是身股持股人,东家的红利收入也大大增加。1889年,大德通票号盈利总额约2.5万两白银,东家分到1.7万两白银;而到1908年,票号盈利总额达74万两白银,即使是在红利的一半以上分给了身股的持股人的情况下,东家仍旧分到了34万两白银,是20年前的20倍[4]。

    (四)身股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晋商票号是事实上的家族企业,“银股”的所有者——东家最恐惧的是失去对票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在身股制度设计中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其中最突出的缺陷就是晋商身股制度缺乏“身股”和“银股”的转换制度。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员工持股的意义

    (一)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具体由各级政府的国资部门负责监管。但政府不可能关注到微观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从而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所有者缺位。而所有者缺位造成了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方式趋于行政化,进而导致了企业经营效率低、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的出现。实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使得国有企业内部就有了所有权的约束主体,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经营者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并非国有企业所独有。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会存在类似问题。企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企业的所有者不可能对企业所有的工作都亲力亲为,事必躬亲,需要将工作委托给企业员工。这样企业的所有者就成了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企业员工就成了代理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往往不一致,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5]。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不一致,委托人以企业的资本、资产增值为目标,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则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付出更少的劳动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其次,代理人掌握的企业经营信息往往会大大多于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借鉴身股制度,实行员工持股,则统一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将委托人的利益和代理人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把代理人变成了事业合伙人,巧妙地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

    (三)吸引并留住人才

    随着高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成为比货币资本更稀缺的生产要素。人才在企业价值体系中的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特别是关键人才,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重要课题。实行员工持股不啻是一个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好办法。科研、技术人才以及管理人才持股,不仅能够体现技术和管理的价值,还能调动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给人才以“身股”的同时,也将人才的前程、“钱程”与企业的发展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效避免损害企业利益的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

    (四)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晋商身股制度的做法“以人身顶股”是把员工看作是人力资本。强调员工不是成本,而是以人力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让员工持股代表着企业对员工人力资本价值的认同。员工持有了股份,就会真正拥有了“主人翁”的感觉,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就像在晋商票号中,不仅票号的掌柜,而且资历长、工作表现突出的伙友(晋商票号把“伙计”称之为“伙友”,这本身就有尊重普通员工的意思)也有资格顶上身股。顶上身股就会被尊称为“先生”,其在商号的地位已不同过去,被划分为“己”的人员类别,可准许参加商号内重要会议,查看票号账目及过问商号内经营和资金状况,可与掌柜商讨商号的业务。

    三、身股制度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一)严格的持股人遴选和考核机制

    在晋商的票号中,能顶上身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票号有一套严格的持股人遴选和考核机制。通过这套机制,能把最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选拔出来,给他身股以激励他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能力和业绩是能否顶上身股的关键指标(KPI),而资历则只是一个参考变量。掌柜的身股厘数是东家根据其能力和业绩而确定;而普通伙友的身股则是掌柜视其能力大小而确定。因此,搞员工持股不应该是什么人都给,而是要严格地审核、甄别,既看这个员工有没有奋斗精神,更重要的是要看这个员工的能力高低、有没有潜力。

    员工通过这套严格的持股人遴选和考核机制顶上身股,因为获得的不容易,会加倍珍惜。再加上身股的分红格外丰厚,这就更增加了持股人故意犯错的成本,降低了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一个人在进入票号之前就要接受严格的考察,经过长期严格的考察且一直表现良好的伙友才能获得身股。这样一整套遴选和考核流程走下来,选拔出来的身股持股人对于票号的忠诚度不会成为问题。

    (二) 广泛的持股人,全面降低了企业监管成本

    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客观存在,票号的东家要付出高昂的监管成本来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以及“出工不出力”的怠工行为。而身股制度把持股人变成了东家的合伙人,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持股人的范围非常广。在票号中30%的员工持有身股,这些人形成了票号的中坚力量。这些持股人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在工作中不仅会自觉地维护票号的整体利益,而且会非常有动力和积极性去监督其他人的行为,因为其他人的不轨行为会直接影响这些持股人的分红。特别是身股制度允许普通的伙友顶身股,更是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一个突破。在此之前掌柜有身股,伙友没身股,伙友就会对掌柜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因为掌柜贪污多少与伙友无关,票号有多少利润也和伙友无关。伙友顶了身股,情况就不一样了。掌柜贪污就会使利润变少,所有持股人的分红都会少。所以持股人不但自己会努力工作,还会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这样一来,完善的监控机制建立起来,企业的监管成本全面降低。

    (三)简单的运作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

    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模式,身股模式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它不需要有股票、股票市场就可以运作,而且操作简单易行。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只要企业的所有者认同人力资本的价值和价值创造力,决心把员工变为事业合伙人,来实现劳资共赢,就可以实行身股制度,从而进一步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劳资利益共同体,共同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企业员工(劳动者)本来就有企业的主人翁意识,通过身股制度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人翁”的地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有企业盈利才能分红的身股制度会激发出国有企业员工更大的潜能,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鲶鱼效应”,使国有企业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四)建立身股向实股的转换制度

    在晋商票号的制度体系中,掌柜(职业经理人)再能干也只能拥有身股,并不能购买和拥有银股,这样也就没有可能跻身于企业的最高决策层,成为东家,事实上形成了职场上升通道的“天花板”,而最高决策层——东家并不能保证世世代代都优秀。事实上,晋商票号的衰落,也恰恰就是因为身股制度的这一致命缺陷。在20世纪初,有远见卓识的票号掌柜看到了票号只有转型为现代银行才有出路这一必然趋势,但远在山西深宅大院享受生活的东家们既没有这样的眼光,更没有这样的能力和魄力带领票号转型,而是选择继续抱残守缺,从而导致票号最终错失转型的良机,走向了没落。借鉴身股制度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全可以通过打通身股向实股的上升通道来解决这一问题,把通过身股制度选拔出的优秀人才继续让他拥有实股,给他更大的激励和责任,实现国有企业的基业长青[6]。

    四、结语

    身股制度曾使得晋商票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体现了身股制度本身的优势和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身股制度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很大的啟发作用。国有企业可以在人才遴选机制、激励机制、员工持股等方面结合企业自身的文化特点、使命目标,借鉴和采纳身股制度的优点,回避身股制度的缺陷,对身股制度进一步优化,从而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稳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J].经济管理,2014(7).

    [2]黄伯时.乔家大院的“身股”[J].施工企业管理,2007(4).

    [3]冯悦.从晋商身股制窥探股权激励[J].中国证券期货,2010(3).

    [4]孔昊.身股制:晋商票号昌盛之利器[J].支点,2016(9).

    [5]程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员工持股载体的法律分析[J].中国商论,2018(7).

    [6]李薇.山西票号身股制对现代企业的启示[J].经济师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