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
孙晓玲
【摘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心绘制的宏伟蓝图。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现象爆发式增长。政法部门要主动顺应社会新变化,积极推动参与,着力改变社会治安问题由公安承担主责的思维定势,探索建立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本文试以少数民族聚集地马关县为例,探讨政法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政法;社会治理;思考
治理有良方,创新无止境。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突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突出系统、依法、综合以及源头治理,各项指数均显示着社会治理体制和能力正朝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进,我们迎来了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局面。
一、文山州马关县概况及法治建设现状。
(一)马关县概况
马关县地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总面积2676平方千米,下辖9镇4乡,共有124个村民委员会(社区),2197个村民小组。县境东西最大横距7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1公里,最小纵距24.7公里。境内矿产和水利资源丰富,居住着汉、壮、苗、彝、傣、瑶等11个民族。
(二)马关县法治建设现状
近年来,虽然该县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依法治县的认识不强。个别单位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部分工作仍然滞后。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以后,虽然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由于该项工作处于新的起步阶段,相应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工作在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上还存在脱节。三是干部群众认识有待提高。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同时,群众对依法治县工作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对开展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不足。四是群众法治观念不强。特别在表达利益诉求中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问题还较突出,就2015年信访工作而言,全县进京非访9起25人次,在全州八县(市)信访总量排第一。今年1至4月份进京非访5件5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件2人,信访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二、对社会管理与治理的再认识
“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而后者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社会治理”是各类主体围绕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协商互动,具体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具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以及治理方式的多样化等特点。从管理到治理是一次质的飞跃,代表着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根本转变,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相呼应,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新飞跃。
三、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困难和挑战
(一)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挑战
随着该县经济发展迅速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工讨薪、征地拆迁、非法集资、金融信贷、企业改制破产、干群矛盾等社会现象问题凸显,环保与经济发展相冲突、各类刑事高发和治安防控压力不减等敏感问题诱因作用增强,引起的群体性不安定因素越发明显,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也提供了新的治理思索方向和探寻路径。
(二)安全监管面临新挑战
由于该县各类机动车保有量大,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等隐患大,源头监管不严密、群众安全意识薄弱,车辆快速增长与交通设施建设滞后矛盾明显;辖区的重点消防单位、“九小场所”、高层建筑量大面广,消防基础设施欠账严重,监管难。部分经营业户、婚庆公司存在无证经营、私自购买、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现象,安全隐患较多。
(三)执法执纪环境面临新挑战
虽然当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是物质水平和精神层次发展却不平衡,人民群众维权意识虽有增强,但是法律知识和意识不足,法治观念淡却略显淡薄,合理诉求和不合法表达相互交织,执法执纪活动时刻处在公众和媒体的“聚光灯”下,一旦出现瑕疵,极有可能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热点。
(四)司法改革面临新挑战
随着司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加快、警力不足与任务繁重、分工过细与合成作战、法制建设滞后与规范执法要求,有限个人精力与无限责任义务等相互之间的问题矛盾日益凸现,严重影响制约了政法部门的改革创新。
四、当前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做群众工作能力不适应
在严打、严防、严管的高压之下,案件在大幅下降,大部分群众是满意的,但一部分人民群众还是不满意当前现状的,群众的期待也在增加。他们不仅要看公检法部门整体工作做得怎么样,更要看遇到事情时做得怎么样;不仅要看侦破多少案件,更要看执法是否公正规范;不仅要看是否严格执法,更要看过程是否热情服务。面对群众期望值的不断提高,我们做群众工作能力还不适应。
(二)信息化水平不适应
当前刑事犯罪虽然总体相对平稳,但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如利用网络进行的集资诈骗犯罪,利用寄递进行的贩毒、贩枪犯罪等。可以说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诈骗、传销等新生代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的特征明显,呈多发高发势头,面对犯罪手段的不断出新,受陈旧的办法和手段的制约,运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的水平还不适应。
(三)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不适应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形态,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发声、任何事都可以炒作,其隐蔽性极大、传播速度极快、动员能力极强,网络聚焦放大功能进一步凸显,网络安全问题增多,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经过网民围观和网络推波助澜,可能会迅速扩散蔓延,产生意想不到的“雪崩效应”,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对我们而言,面对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有效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还不适应。
(四)队伍管理机制不适应
当前治腐防腐工作不断深入,守纪律、讲规矩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造成有些同志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片面理念。在人财物管理更加规范的大背景下,对队伍的激励机制在减少,反而队伍建设的标准在提高。要在力争从优待警政策的同时,更要依靠和加强政治建队、依法治队,做好精神引领、荣誉激励、教育引导和管理监督。面对队伍建设难度的不断增加,我们队伍管理机制还不适应。
五、加强政法干警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滋养艺术化心态,锻造坚强的内在力量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当前存在的浮躁、功利、妒忌等不良社会心态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侵蚀着政法干警,所以培育与政法干警职业相适应的职业心态尤为重要。实践证明: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的技能,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职业心态。政法机关广大干警处于矛盾的第一关口,可以说是“刀尖上的舞者”“火焰上的飞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仅需要足够的体力、脑力,同时更需要坚韧的心力,这就需要政法干警努力滋养与其职业相适应的艺术化心态。艺术化心态是一种理性的状态和超然的境界。政法干警所需要的艺术化心态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的实践和学习。一要勤于实践。实践出真知,政法干警每天都面临着挑战,正是在迎接这种挑战中增长了才干,陶冶了情操,提升了境界。二要勤于学习。学习是人生终生的事业,面对这与时俱进的时代,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生事物,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向书本学习,向同志学习,学会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和生活。三要勤于思考。一个人只有善于思考、乐于思考,才能更好地感受到自身力量的存在,才能发现规律之美,才能感受到工作的意义。这就需要政法干警在实践中、在阅读中独立思考,在这种独立思考中实现“顿悟”,升华为“直觉”。艺术化心态与法治思维、法治人格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是践行法治思维的心理基础。
(二)坚守法治的底线,提升执法的艺术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执法办案是政法机关的核心要务,执法能力是政法干警的核心能力。一是实现由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在过去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突显的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而对社会效果往往是忽视的,而在当前,在执法领域提出了能动性执法、修复性司法等观念,也就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破坏的修复。如积极引领被告人对受害人赔偿等,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二是实现由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在过去政法机关更多注重的是侦察环节,体现着审判对侦察的“迁就”,使司法这一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不能真正得到发挥。三是实现由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转变。在过去侦查办案追求客观事实的过程中,多掺杂了一些主观的臆断,而现在要求追求的是法律事实,不仅要有证据,而且必须是以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一切都要凭证据说话。四是实现由注重口供向由物证等客观证据验证口供转变。在传统的侦查办案中,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新的执法理念要求我们必须注重物证、电子证据的收集,通过这诸多的证据来更好地验证口供。以上执法理念的转变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政法机关广大干警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执法理念,能动规范执法,努力实现“三大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执法见微知著,确保社会矛盾可防控
政法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危机管理、危机干预工作,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防控工作,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的和谐。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体性事件“突然”爆发,很多社会问题“突然”产生,使我们应急不暇,只能迫使政法部门运动式执法、疾风暴雨式执法,这都是对法治精神背离的结果。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作为化解防控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首先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问题意识。这应该成为其内在的职业品格。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问题,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洞悉社会发展的潮流,及早发现前方的“暗礁”。所以政法干警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守夜人,时刻以高度的问题意识,不断发现隐患。其次要见微知著,勇于担当。“上医治未病之病,中医治欲病之病,下医治已病之病”,由此可见,高明的医生最重要的就是能“早发现”,其实对社会问题的治理无不如此。政法机关及全体干警要力争做“上医”,及早预知矛盾、及时化解矛盾,这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境界。再次盯紧看牢,形成合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政法机关及干警要忠于职守,积极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确保问题及早解决,处于可控的法治状态。
(四)构建多方联治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的转变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虽一字之差但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治理强调的是多元参与。传统社会是党和政府作为唯一的主体进行社会管理和控制。在目前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主打天下的格局已经不可能,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治理。二是治理更多强调平等协商和沟通。传统的管理是强调自上而下,是垂直的、纵向的,而治理更多强调是公民的广泛参与,运用市场的力量、社会组织的力量解决一些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三是治理更多地强调法治。人治色彩在传统的管理中更浓,而在治理中,更多的强调法治、强调乡规民约和道德教化。四是治理强调的主要是服务。服务是治理之要,而管理更多地强调控制。
六、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交织,群众的利益诉求凸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力量,必须牢牢把握时代的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超前掌控,顺势而为,用高度的法治思维自觉、全面把握政法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参考文献
[1]邱金华.浅谈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注意[J].时事政策,2011(07).
[2]陈清扬.浅析新形势司法改革创新建设治理[J].时事政策,2010(03).
[3]姜旭宏.政法部门在司法体制改制中的作为[J].中国时代政论,2012(05).
[4]刘肖君;浅议政法干警在改革中的主动性[J];中国政法改革新论,2013年(10).
[5]宋雪萍.当前政法体系改制初探分析[J].管理者论坛,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