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的监管
杨少波
【摘 要】 为了减少或避免内河船舶含油污水污染内河水域,立足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的现状,结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监管应注重的内容。
【关键词】 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油水分离设备;污油水舱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船舶数量大约为23万艘(不含渔船),其中内河船舶数量达20万艘。数量众多的内河船舶每年产生的含油污水总量不容小觑。本文从监管角度出发,围绕防止油类污染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简称“防油污系统”)的使用情况,对如何减少甚至避免含油污水污染内河水域的问题展开探讨。
1 内河船舶防油污系统现状
我国可通航水系有黑龙江水系、黄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钱塘江水系、京杭运河水系、珠江水系、海河水系等,水系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通航贯通的情况。针对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或者接收,在不同的区域范围内有个别特殊的规定,如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船舶,不允许排放含油污水(含处理后排放),含油污水只能储存在船上。相对于海船,内河船舶防油污系统有其系统结构简单、体积小且容易操作的特点。内河船舶虽然数量众多但其主机功率较小、机舱内空间狭小,且靠岸靠港频率高,与岸边间距小,日常可以通过在靠岸或者靠港时将收集的含油污水移交给岸上接收单位;因此,不能简单地按照海船甚至远洋海船的配备标准来要求内河船舶。实践中,内河船舶防油污结构及设备设施处理含油污水方式主要分为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即船上只收集不处理)和含油污水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两种。
1.1 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
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也可称为“零排放”。这种处理方式要求船舶自身禁止任何形式的排放,含油污水只能储存在污油水舱中,待靠岸后由岸上接收或者在水上由污油水接收船予以接收。具体处理过程见图1。
1.2 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
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是指将含油污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其中的处理装置为油水分离设备,主要由分离器或过滤器亦或两者的组合装置构成,合格的标准为处理水的含油量不得超过1.5 ?10 5 (m/m)。这种处理方式是将处理后的达标水直接排往舷外水域的同时,将分离出来的含油污水排往污油舱予以储存。具体处理过程见图2。
2 防油污系统设备监管内容
2.1 油水分离设备
对于采用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方式的内河船舶,其油水分离设备最为关键,设备效能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防油污系统是否发挥作用。粗滤化器(滤芯)是关乎油水分离设备质量的核心部件,其使用寿命一般为1年。如果船上人员不经常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则会造成滤芯中的微生物加快繁殖,导致滤芯加速失效。目前,部分内河船舶虽然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但如不能及时更换失效滤芯,也会造成超标排放。
油水分离器处理水的取样工作是检验油水分离器工作效果的重要程序,其中取样探头和管路应采用耐腐蚀和耐油材料以保证能适应高油性的工作环境,同时还应保证二者可靠的连接和固定。油水分离设备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持有船用产品检验证书,且实物铭牌有船检钢印或者标志。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安装位置既要考虑检修时留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间并且远离震源,又要保证设备在船舶处于横摇10啊⒆萸?八楹系娜魏谓嵌确段谝谰赡芄徽9ぷ鳌A硗猓被褂J侄僮饔退掷肷璞敢钥刂婆欧判Ч苊獬な奔洳皇褂玫贾律璞甘Я榍榭龅姆⑸?
2.2 机舱内的舱底水吸口
舱底水吸口是抽吸舱室积水的吸口,这种装置主要用于一旦船舶遇险导致舱室进水时及时抽水,避免船舶沉没,确保船舶安全。一般内河船舶的机舱会设置至少1个支吸口和1个直通吸口,主机功率较大的船舶还会设置1个应急吸口,其中支吸口和直通吸口与舱底泵相连接。机舱内舱底水吸口是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必查项目之一。除非紧急状态必须抽排机舱舱底水,否则不允许通过舱底泵直接将机舱舱底水抽出排往舷外。为了判断船员是否存在违规滥用舱底水系统偷排含油污水,需要重点检查舱底水的舷外排出口是否有油污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拆开管路连接法兰进行详查。
2.3 污油舱、污油水舱
内河船舶的污油一般是来自于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油,但也会有主机或副机的燃油或润滑油净化产生的残余废油产物、积油盘废油等来源。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船舶污油舱是否有油的存在可以作为油水分离设备是否使用过的依据,污油舱中残油的多少也可以作为一种油水分离设备是否长期有效使用的参考判断依据。
2.4 管路设置
油水分离设备(含油污水处理方式)和污油水舱(含油污水储存在船上方式)均应设有吸入管路,且吸入管路应尽可能短,以避免因吸入真空度不够导致系统失灵。该吸入管路不应兼作他用,避免油类污染其他管路。由于机舱舱底水杂质较多,为了避免油水分离设备吸入堵塞,在其吸入口处应设置滤网和泥箱,并且滤网和泥箱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洁和拆卸。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水排出口应位于吃水线以上,若排出口位于吃水线以下,为防止舷外的水倒灌,应设置截止止回阀或可闭式防浪阀。同时,油水分离设备处理水排出口还应尽可能远离江水进水口。
污油舱、污油水舱引至干舷甲板的排放管路应便于连接接收管路,且确保该管路只能用于排放含油舱底水或油污至接收设备,不应兼作他用,以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2.5 排放接头
接收工作是防油污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为了使岸上或者污油水接收船接收设备的管路能准确、高效地与船上的污油水、污油排放管路相连接,接收方和船方都应设置标准排放接头。内河船舶标准排放接头有标准1和标准2两种。排放接头参数见表1,标准1排放接头样式见图3,标准2排放接头样式见图4。
2.6 其他监管内容
150吨级及以上的油船和400吨级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配有规定的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所设计的艏尖舱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其用途是承受撞击的,即使破损也不会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但在实际情况下,个别船员因抱有侥幸心理而在这类舱内装载油类,一旦船舶碰撞导致该位置破损,就会出现漏油。应对甲板上的可能会产生污油的动力机械设置油盘,防止泄漏的残油污染水域。内河船舶舵机舱、轴隧及动力机械泄漏的残油,相对海船来讲产量不大,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收集,禁止排往舷外,有条件的也可以引入机舱、污油水舱或污油舱中。油水分离设备经常更换的滤芯等油污物,必须妥善保存于船上或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處理,严禁抛入水中。
3 结 语
防油污是内河航运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关于内河船舶防油污系统的监管,还涉及船员操作技能、生活习惯,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对于大吨位的油船,还有更高的监管要求。虽然海事监管相关规定、《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都有针对防油污的要求,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还需要联系实际,准确把握监管工作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