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纳教育视域下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利的实现
陈曙+王京琼
摘 要: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提出的全纳教育旨在改善被排斥特殊儿童的教育处境,实现人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让每个学生取得成功。但现实学校体育教育实施过程中,弱势学生无论是在运动技能的学习,还是在体育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排斥或隔离,屡遭权利诉求的困境。研究认为,在全纳教育视域下为了让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应从转变体育教育观念,健全体育教育法规和政策,修订体育师资培养方案,推行融合体育课程,改善体育设施建设现状等方面着手。
关 键 词:学校体育;全纳教育;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1-0105-05
Abstract: Inclusive educ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Salamanca Statement in 1994 was intended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of education of rejected special children, to realize everybodys equal right to being educated, and to let every student succeed, but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in realit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were in a difficult situation of being rejected or isolated to a certain extent no matter in terms of sports skill learning or in terms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and being deprived of rights from time to time. In the authors opin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order to let disadvantaged students physical education right be effectively realized, the following aspects should be started with: change physical education conception; perfect physical education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revise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cultivation program; implement fusion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improve physical education facilities; etc.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inclusive education;disadvantaged student;physical education right
1990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泰国宗迪恩召开“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强调教育是人的基本權利,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极为重要,必须普及基础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与平等。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教育大会”,颁布了《萨拉曼卡宣言》,明确提出“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的思想。所谓“全纳教育”,是指教育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普通学校必须接收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入学,并为这些儿童都能享有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条件。在全纳教育理念下,西方国家隔离式的特殊教育学校逐步瓦解,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1]。在此影响下,我国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的教育模式。但缘于体育教育特殊性及学生个体在生理、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许多学生特别是残疾、运动障碍等学生的体育教育被排斥、隔离,甚至剥夺。而在中小学乃至大学体育课堂,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一般是以“见习”“旁听”“被保护”“集中上保健课”或“免修”的形式代替。毋庸置疑这严重阻碍了弱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使得弱势学生更渴望接受与普通学生同样的体育教育,享有平等的体育教育权利成为无奈的诉求。
为了解弱势学生体育教育现状,本研究设计“弱势学生体育教育问题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性地访谈了首都体育学院周登嵩教授以及部分学校一线体育教师,收集访谈对象对本研究相关问题的看法或建议,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利的可行路径。
1 弱势学生体育教育现状
现实中鉴于特殊儿童的缺陷及差异,引发对特殊儿童的歧视和拒绝,使得特殊儿童并没有享有与普通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其主要表现为学习机会权和学习成功权[2],而弱势学生所受体育教育亦是如此。人们囿于传统教育思想,认为弱势学生现状不利于体育学习,易发生伤害事故,导致学校和体育教师在管理及教学时,采取免修或者额外“照顾”的放任自由方式。
从调查情况看,小学弱势学生体育意愿表现强烈的占总人数的64.71%,而中学弱势学生体育意愿表现强烈的达到85.07%(见表1)。可见,这种无视弱势学生主观意愿,取消或放弃他们参与体育课堂的做法,实质上是剥夺了弱势学生接受体育学习的机会。
调查显示,有21.57%的小学弱势学生免修体育课程,有38.81%的中学弱势学生免修体育课程(见表2)。一方面,弱势学生基于自身缺陷或不适对体育学习与锻炼本就充满畏惧,学校的免修及“照顾”无疑助长了他们逃避困难的心理,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许多学校对待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并不是实施“跟班就读”的形式,而是采取单独为他们开设体育保健、人体生理、学校卫生学等理论课程,导致弱势学生既没有生理负荷,又没有身体练习和技能学习,更没有获得运动项目的成功体验,无疑剥夺了弱势学生体育学习的权利。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学校是根据场地、器材和师资等情况来设置本校体育课程内容,对学生兴趣、爱好等考虑较少,更不必说兼顾弱势学生生理、心理特点,满足他们的体育需要。
受传统的自卑思想影响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态度,尤其是我国针对残疾人体育教育严重滞后,导致我国残疾人中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仅有25%左右[3]。本研究通过走访得知,弱势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少,中小学几乎不组织弱势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竞赛。弱势学生自我锻炼能力本身较差,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体育教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通过身体练习使机体承受一定的生理、心理负荷,达到强身健体的功效,这也是体育课程区别于其他文化类课程的本质特征。弱势学生由于自身运动障碍、体质虚弱、运动能力低下、自卑心理等原因,使他们在接受体育教育时往往被歧视、排斥、忽略、遗忘或遗弃。弱势学生无论在体育教育方面,还是在体育锻炼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今弱势学生与普通学生在运动能力、体质状况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已陷入边缘化困境。
2 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利的实现
2.1 倡导全纳教育,践行体育与健康课程理念
第一,树立正确的体育教育观,体育课堂面向包括弱势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纳教育”一词核心在于“全纳”二字,本意就是“全部纳入,一个不少”。可以说这与体育课程基本理念中的“关注地区和个体差异,保证每一位学生受益”同出一辙。要保证每一位学生受益就必须将弱势学生纳入到体育课堂上来。体育教育必须面向弱势学生,而不是因为他们的体质、身体缺陷或障碍将其排斥在体育课堂之外。
第二,设计合适的体育教学内容,满足弱势学生不同需求。体育新课程应从学生的视角选择和构建课程内容[5]。在实施体育课程教学时,力所能及地为弱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并根据弱势学生的种类、残疾程度和个性特征等,设计适合他们的个案教学内容或身体练习项目。在设计弱势学生个案教学时,要按照弱势学生的具体情况、残疾类型、障碍程度来制定教学计划。在考虑大多数普通学生体育教学的同时,要兼顾弱势学生的个人体育教学计划的实现,必要时可安排班干部或体育骨干协调配合、合理分组、固定搭配、保护与帮助等来完成课时教学任务,切实让弱势学生享受到平等的体育教育权。
第三,采用有效的体育教学方法,让弱势学生获得体育成就感。体育教学方法是师生共同为实现体育教学任务或目标所采用的方式、途径、手段的总称。根据体育教学双边活动特点和体育教学任务,体育教学方法可分为教师指导方法、学生练习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6]。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效益的关键所在。人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创法;其中得法与创法的前提是在充分了解与分析体育教学对象基础上,采用相应和配套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师指导方法、学生练习方法或者思想教育方法,对普通学生来说可能奏效,但对弱势学生来说会显得“可望而不可及”。如对弱势学生而言,教师指导方法在讲解、示范、保护与帮助乃至练习密度和强度上都要因人而异,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学生得到应有的身体练习,获得一定的运动技能,获得运动的成就感,以达到预期的体育教学效果。
第四,实施体育学习差异评价,关注弱势学生前后变化。学生个体是千差万别的,弱势学生更是如此。如弱势学生在听力、视力、言语、智力和肢体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這些缺陷使得他们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比普通学生更为困难。即使最简单的技术动作或身体练习,对他们来说也可能是万般艰难,导致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和效果也是相形见绌的。此时,就要尊重学生的客观条件,在研究弱势学生的智力、体力、体育基础以及运动能力差异的基础上,对他们体育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动态的评价,既要顾及绝大多数学生学习评价的需要,制定全班统一的体育学习评价标准,又要依据弱势学生个体差异,设置个性化的体育学习评价方案。体育学习评价始终要以人为本、以尊重弱势学生的人格为前提,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淡化学生之间的评比,帮助学生学会将课程目标和自己的过去进行比较,并在前后比较中客观地了解和评价自己,从而为每一个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机会和条件[7]。
2.2 健全法律法规,给予平等学习机会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为了实现法的价值,实现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乃至整个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8]。残疾人教育保障法在西方国家已十分成熟并臻于完善,如美国的《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案》《残障者教育法》,英国的《沃诺克报告》等,这些法规在残疾教育权益保障方面都有详细的成文规定。相比而言,我国残疾人教育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显然不足,尽管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如《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制教育实施方案》,但在立法理念、权利、责任划分等方面还未具体深化与细化,操作性不强。对待残障学生,人们依然沿袭传统的“同情”“怜悯”的思维范式,仍是以倡导性层面要求残障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未把受教育权从权利领域转化为义务的必须,而学校体育亦是如此。由于没有细化残疾人体育教育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各级学校碍于弱势学生生理、身体条件等,对弱势学生体育教育要求偏低,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即可,致使弱势学生基本的体育教育无法实现,更无从谈及满足弱势学生个体体育教育权的多元性。随着现代体育的发展,体育权利的形式和内容日趋多样,面对复杂多样的利益诉求,体育权利只能以制度性的法律建构来予以调整和满足[9]。为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弱势学生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健全与完善我国体育教育法规政策势在必行。
《萨拉曼卡宣言》提出全纳教育思想核心是尊重人权,让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给予包括特殊需求在内的所有学生提供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接纳、包容所有学生。全纳教育提出的教育平等不仅表现在入学机会,也表现在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满足所有学生的教育需求。弱势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有接受适合其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的体育教育权利,并不因为这类学生在参与体育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而剥夺他们应有的权利。为此,应为他们提供援助措施,出台相关保障弱势学生体育教育的政策法规,防止对弱势学生排斥、歧视及抵制等不平等现象发生。
2.3 变革培养模式,培养全纳体育师资
自1990年始,中国大量残障儿童采取随班就读形式就近入学。这种随班就读形式与后来国际上提出的“融合教育”“全纳教育”思想相接近,在操作形式上也倾向吻合。不过这种“随班就读”状况还是令人担忧,表现在体育教育的主要痼疾是没有配备特殊体育教师,致使一些随班就读的弱势儿童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程学习或(和)参与相关体育活动,享受不到与正常儿童相等的待遇,随班就读成了“随班而混”。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着教师专业化构成的综合性。对于弱势学生体育教育,应配备全纳型体育教师。2008年3月我国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10]然而,目前我国培养专门特殊体育师资的高等院校为数不多,特殊体育教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有1 000多万残疾儿童和学习障碍学生的体育教育需求,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现阶段一个比较突出的教育问题[11]。
研究表明,在一般普通高校体育院系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特殊体育师资是可行的[12]。因此,急需制定特殊体育教师资格标准,变革现行体育教师培养模式,完善体育教师培养目标,构建特殊体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培养、培训大量“双师型”(普、特适应型)体育教师,满足跟班就读学生的体育诉求,实现教育民主,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国体育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4 推行融合课程,倡导全员体育参与
Booth等[13]认为,全纳教育是要加强学生的参与精神,体现为物理空间的全纳、社会性的全纳以及课程的全纳。Diane[14]主张课程是一个理论模型,应反映出相应领域和系统教育的思想精髓。在全纳教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下,应推行包容所有学生的融合教育课程。体育教育也应体现课程的全纳,并成为融入全纳教育思想精髓的融合课程。原有狭义的体育课程观已很难适应融合体育课堂,而影响弱势学生体育教育问题最严重因素就是现行的按照普通学生设计的体育课程教学内容。为此,应积极倡导在普通学校实施融合体育课堂教学,满足所有学生不同的体育学习需求,融合体育课程应具备如下特性。
第一,融合体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不以学生的年龄、性别、残疾、信仰、语言、种族等为由而不予接受,这是一项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诉求。融合体育课堂无论是在体育技能教学与练习,还是在各种体育活动的参与,都为每位学生提供均等的享有机会,并为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提供便利,完善体育设施,减少和消除弱势学生体育课程学习障碍,真正解除歧视、实现零拒绝。
第二,融合体育课程接纳、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体育课程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等必须考虑学生个体差异性。西方国家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课程设计模式,即学习的“通用设计”模式;该模式注重学生的差异性,将学生的基本特征和学习要求进行全盘考虑,课程设计体现“通达性”,以适应所有学生的学习需要。在通用设计体育课程下,体育教学内容可以是“通用性设计”、是统一的,但针对特殊学生,在身体练习、技能学习、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还是会灵活性的区分开来。既不将统一的体育教学内容“隔离”特殊学生之外[15],又让每个学生找到自己学习的领域和层次,充分感受自己是全班体育学习者中的成员。
第三,融合体育课程让每位学生体会到与其能力匹配相对的成就感。融合体育课程不仅将每个学生纳入体育课堂,让他们共同参与体育活动,更重要的是让每个学生体验体育乐趣和成就感。
2.5 改善体育设施现状,满足全纳教育需要
学校体育教育离不开体育设施等物质条件,场地器材的布置是体育教学活动特有的组织工作,是实现锻炼目标的物质保证[16]。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等教育资源相对有限,只是适合大部分普通学生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的需要,而忽略了弱势学生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剥夺了弱势学生参与体育教育的平等机会。为改变这一局面,急需改善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尽可能地满足普通学校弱势学生的体育需要。首先,改变特殊体育设施分配观念。随着跟班就读特殊学生增多,普通学校现有的常规体育教育资源更显不足,无法满足与适应这些特殊学生的体育学习需要。为此,势必要改变传统的特殊体育设施配置观念,增添或重新分配特殊体育教育资源经费,购置相关特殊体育器材;其次,制定普通学校必须配备特殊体育设施的相关法规和条文,将特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到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机制,促使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完善、丰富自身体育教育资源;第三,加强对现有体育设施的开发与利用。在分析、研究各类学校跟班就读弱势学生具体残障现状的基础上,开发、设计针对性强的特殊体育器材,保障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能够顺利进行。
全纳教育不仅仅只是实现特殊儿童同普通儿童一样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还应注重他们的个性发展、差异性需求,并更加强调学生参与的精神[17]。对于弱势学生体育教育现状与痼疾,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不仅要从人权角度进行呼吁,更要从教育观念的转变、法律政策的健全、融合体育课程的推进、教育资源的配置等方面进行革新,以满足弱势学生体育教育权利诉求的实现,真正实现教育平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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