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双预机制

    宋秋英谢梦梦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时代特征与主要问题

    《世界教育信息》:尊敬的苏院长,很高兴您能接受我刊专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哪些时代特征。

    苏春景:当前犯罪青少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点。第一,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且情节恶劣。青少年犯罪几乎已经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是最多发的,尤其是网络诈骗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在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每1000件重大案件中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犯罪。第二,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青少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并且具有强烈的逆反心理,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易冲动,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刺激下,容易形成突发犯罪,但犯罪目的不明确,多是因为琐事纠纷而犯罪。第三,犯罪呈明显低龄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明显低龄化,14~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比率逐渐上升,14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也逐步增多。第四,犯罪手段向高科技犯罪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普及,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或科技产品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据统计,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增加了5倍。这些案件大多精心策划,准备充分,作案手段呈现智能化特点。第五,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60%以上的比率。青少年犯罪团伙主要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关系结成纽带,主要特征是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进行团伙犯罪活动。第六,犯罪青少年中离异、贫困家庭子女居多。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青少年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的子女较多,他们一般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意识,犯罪时并没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

    犯罪青少年的成长轨迹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不良行为。青少年犯罪往往先从程度低的不良行为开始,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观看色情暴力内容或读物,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第二,违法。由于缺乏监管或者不听从师长的教导等,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逐步提高,进而出现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第三,犯罪。青少年违法之后,若不能及时矫正,会发生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构成犯罪。第四,严重犯罪。犯罪学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实施爆炸、投毒等视为严重犯罪。犯罪青少年若在多次犯罪后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则最终易出现严重犯罪。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世界教育信息》:您认为在人工智能背景下青少年犯罪具有哪些新特征?

    苏春景:人工智能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新特征。第一,利用人工智能的“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第二,利用人工智能的“不智能”实施犯罪;第三,故意“破坏”人工智能的智能系统实施犯罪。例如,2017年9月,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该案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智能”技术实施其他犯罪的最新适例。在案中,黑客杨某利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所搭建的“快啊”打码平台,为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系统数据的数据买卖团伙突破验证码的防护策略提供了犯罪工具,进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犯罪便利。

    《世界教育信息》:您认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是什么?

    苏春景: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四点。第一,家庭教养不当、亲职教育缺失。青少年犯罪多发生在离异家庭或贫困家庭,许多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不恰当,经常贬低、打骂孩子,对孩子的关注度不够,孩子长期与父母缺乏交流,造成性格孤僻、心理畸形,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第二,学校教育缺陷、缺乏关爱。一些学校以青少年的文化教育为主,追求高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学校对学生不良行为发现、制止不力,没有及时进行教育与矫正,特别是对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缺乏关爱、感化和挽救,最后难以阻止他们违法犯罪。第三,社会监管缺失、保护不力。不良的社会环境也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信息网络时代,青少年易受负面信息的诱惑。社会监管不到位,对青少年身心保护力度不够,会使青少年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走上犯罪之路。第四,青少年自身法治观念淡薄、交友不良。由于阅历浅,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青少年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容易冲动行事。同时,大多数青少年看待问题不深刻、不全面,难以辨别是非善恶,容易结交不良少年,导致犯罪行为。例如,2019年10月23日,大连沙河口区发生一起令人悲痛的故意杀人案,13岁男孩蔡某将10岁女童杀死。这一案件是由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自身等综合因素引发的,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三、各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治理对策

    《世界教育信息》:就字面意义而言,“未成年犯罪人”是指尚未达到成年年龄的犯罪人。由于世界各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尽相同,其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您能介绍一下当前全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分布的大致情况吗?

    苏春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每個国家对承担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规定有所差异。其中卢森堡对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没有最低年龄限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规定7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尼日利亚各州之间规定不同,担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7岁;苏格兰法律规定8岁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美国各州法律规定不同,联邦法要求11岁开始承担刑事责任;东帝汶和莫桑比克都规定16岁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国家数量来看,全球有不到10个国家规定16岁为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40多个国家将14岁定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中国是其中之一;有30多个国家规定12岁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20多个国家把10岁视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只有一个国家科摩罗以进入青春期为界,将10~11岁之间定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世界教育信息》: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国际上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基本治理对策?

    苏春景:不同国家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对策略有差异,概括而言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第一,国家层面的管治。首先,建立以警察为主导的青少年不良行为管治体系,协调其他力量,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建立较为完善的青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维护犯罪少年的合法权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后,建立比较完整的青少年管理体系,坚持预防在先原则,定期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会议,净化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第二,社会层面的矫治。社区矫正是管理青少年犯罪常用的一种方法,通过社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生活关照,使犯罪青少年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重新适应并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目前社区矫正在全球各国得到了实行和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力量不仅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矫治,而且致力于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通过电影、演讲、辩论赛等活动加大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力度,让人们理解防止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第三,教育领域的预防。首先,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减少恃强欺弱、校园暴力现象,增加对不良少年的关心,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其次,改造学校的道德教育理念,开展“心灵教育”,引导学生尊重生命,强调学生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再次,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国学校都设置心理咨询室,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减少青少年陷入各种问题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校和家庭建立共同目标,帮助青少年认识自我、理解自我,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人工智能背景下

    双预机制的价值取向和矫正路径

    《世界教育信息》:您谈到,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暴力型犯罪多发、纠合性案件增加的严峻境况下,根治国家社会顽疾、消除民族未来隐患的当务之急在于事前多级预防、事中及时干预与事后多元矫治。请您为我们解读一下“双预机制”。

    苏春景:“双预机制”是犯罪青少年教育矫正必须遵循的理论取向与实践范型,特指实施系统性、一体化、全方位的预防教育和矫正干预,具体内涵包括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预防教育应尽早、有普适性,二是矫正干预要及时、有针对性。双预机制下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要遵循人性化原则,以人文关怀为基础,从问题青少年的特殊需要出发;遵循科学性原则,教育矫正方法的选择、实施与管理要符合科学化的要求;遵循智能性原则,充分开发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遵循综合性原则,以学科整合的思维和齐抓共管的思路,全方位落实问题青少年的预防矫正教育;遵循特色性原则,体现我国独特的文化理念与思维方式;遵循国际性原则,立足本国,放眼世界,利用国际资源为问题青少年的预防矫正教育提供最佳服务。

    《世界教育信息》:您认为人工智能背景下双预机制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哪些方面?

    苏春景:人工智能背景下双预机制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理念创新。将人工智能与犯罪青少年的预防与矫正相结合,紧跟时代发展,实现理念方面的创新。第二,方法创新。当今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为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新的路径,声纹识别和手机GPS定位等方法富有创新性。第三,实践操作。在犯罪青少年预防和矫正教育的实践中,使用执法记录仪、高清摄像机等设备监管、调查问题青少年,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科学性。第四,现实应用。从现实问题出发,应用人工智能,构建问题青少年矫正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突显特色性。

    《世界教育信息》:请您談一谈人工智能背景下双预机制的矫正路径。

    苏春景: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双预机制的矫正路径包括以下六方面。第一,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起着定向的重要作用。好的教育,严宽相济、惩罚分明;好的教师,管教同步、严慈同体。首先,学校要有积极的行为支持,真心接纳和对待犯罪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其次,学校应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犯罪青少年身体健康、体质强壮,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热爱劳动的习惯。最后,学校应该深化道德教育。教师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全过程,评选先进模范以引领道德风尚,创造正确的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挑选中华优秀文艺作品陶冶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情操。第二,政府矫正。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促进犯罪青少年的矫正教育。首先,政府应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增加公民对犯罪青少年的接纳和帮助。其次,政府要推动道德实践的养成,积极组织并开展践行道德的活动,培养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政府还要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保护犯罪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打击和惩罚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内容。最后,政府应发挥制度保障作用,颁布并实施与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为犯罪青少年提供相对系统且完备的制度保障。第三,家庭监护。家庭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正至关重要,首先,父母要树立权威身份,以身作则,对犯罪青少年严格要求,监督其完成矫正。其次,家庭要接受孩子的情绪,规范孩子的行为,犯罪青少年的任何一种情绪都是有缘由的,要理解并接受他们的情绪,然后用原则和关爱去规范他们的行为。再次,家庭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正确的表扬和批评。根据罗森塔尔效应,父母越是肯定犯罪青少年的优点,用积极正面的语言鼓励他们,犯罪青少年就越能进行良好的矫正,但是对于错误的行为,家长要及时给予批评和纠正。最后,家庭监护要给女孩底线教育,给男孩阳光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四,自我矫正。犯罪青少年自我矫正可以是自我监禁矫正。犯罪青少年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痛定思痛,对自我的身心进行约束,设立赏罚制度,如果触犯了界线便接受惩罚,表现良好则进行奖励,这一矫正方式可以培养青少年的自控力和自觉性。另外,可以采取音乐矫正。音乐是人类共有的精神食粮,犯罪青少年聆听音乐可以纾解忧郁苦闷的心情,身心得到放松,释放和减少悲伤的情绪,鼓励犯罪青少年积极进行矫正,对其性格、思想和精神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司法惩戒。司法惩戒主要有三种方式:社区矫正、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根据犯罪青少年身心特点,选择合适的司法矫正方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六,信息技术助学。技术教育促使犯罪青少年改邪归正、独立自主地生活,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的向往。犯罪青少年掌握一门信息技术,可以助其发挥生命的价值,使其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苏春景,国家二级教授,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文摘》主编;获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培计划专家、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担任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课程与教学论”负责人、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负责人;现任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项目学科带头人、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人;兼任亚洲犯罪学学会终身会员、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理事、中国发明协会中小学创造教育分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王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