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杨浩
摘要:“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有极高的地位,对后世中国文化的精神世界和民族性格起着重要作用。现代化的进行、西学东渐的深入使得传统“天人合一”思想在当代收到了严峻的挑战,人生意义的缺失、信仰的缺失等问题也随之突显。回到传统文化中去汲取养分,似乎早已成为当代学界的共识,而重新反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的“天人合一”思想,将传统与现代结合,也就更具有学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天人合一;绝地天通;儒家;道家
中图分类号:B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12-0087-02
“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有极高的地位。与西方文化中的将人与上帝、人与物对立不同,中国传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更强调“合”的思想,这种合的思想按照传统儒家的经典表示也可以称之为“天人合一”的思想。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先秦时期、两汉和宋明理学时期。作为传统思想的一部分,“天人合一”早已积淀于、溶于吾辈之血液中,并且早已内化为一种思想,时刻影响着几千年来人们的日常生活。先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几千年“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时期和形成时期,期思想较两汉和宋明时期在体系上略有不足,但其理论之深刻,影响之久远却也同样值得人深思。
一、上古时期的“绝地天通”思想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可以追溯到中国原始宗教时期,中国原始宗教大体上我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中国原始宗教的第一阶段上,已经有了专职从事神职祭祀的人员,而一般人则从事其他社会职业,不参与神职祭祀的活动。这一时期叫做神民不杂、神民异业。在原始宗教的第二个阶段上,人与神的“叹息之墙”被打开,专职从事事神祭祀的人也被取消。在这一时期人人祭祀,家家作巫,任意通天,叫做神民杂糅、民神同位。其结果出现了宗教、政治秩序上的混乱,祭品也开始出现匮乏,人民也不再得到保佑与福祉。在第三个阶段,“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绝地天通”恢复了民神不杂的秩序,恢复了专职从事神职祭祀人员的地位,并且作为一种传统和制度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当然关于“绝地天通”的具体的历史与传说已不可考,但重要的是作为思想与传统,作为文化记忆的它已经成为了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的一组成部分,并影响至今。
作为“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阶段,原始宗教时期的“绝地天通”其结果表现为民与神相分,但却经历了“民神杂糅——民神同位——绝地天通”这样的三个阶段,人与神的地位也得到了确定,并由此产生了早期“礼”的制度,而“礼”也由单一的一种祭祀制度转变为一种文化,而早期的“天人合一”思想也正是通过“礼”的文化而得以保存,并且延续影响至今。
二、殷周之际的“天人合一”思想
殷商时期对神的崇拜还处在具体的阶段,神灵世界分散多样。《礼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这里的“神”兼指天神与人鬼,“帝”是殷人信仰的最高神,具有最高的权威,是万物的主宰。殷人万事求卜,凡遇征战、田猎、疾病、行止等等,都要求卜于神,以测吉凶祸福。这种天人关系实际上是神人关系,由于殷人心目中的神的道德属性并不明显,所以殷人与神之间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无所作为、盲目屈从于神的形式。殷人将对先公先王的祭祀与对于帝的祭祀结合在一起,并且认为先公先王等祖先死后都将生活在帝的处所,这已经是对于祖先死后通天的一种浪漫的假想,而于此同时,“天人合一”的思想已经开始萌芽。
西周继承了殷商时期的思想,认为天人关系还是一种神人关系,但有了新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天命观明显地赋予神(即周人的“天”)以“敬德保民”的道德属性:“天”之好恶与人之好恶一致,“天命”与“人事”相通。“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在这里,道德规范是有人格意志的“天”为“保民”而赐予人间的。人是否服从天命,已经是一种道德行为,服从,天就会赏赐人;否则,天就会降罚于人。这就说明,“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西周的天命观中已有了比较明显的萌芽。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更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明确表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从开始起就与道德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思想文化的百家争鸣时期,是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时期,已经作为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也有了更为成熟的发展,出现了一种人为“神之主”(《左传·桓公六年》)观点。周内史叔兴说过:“吉凶由人。”这意味着,先前的具有人格神意义的“天”遭到了质疑。到后来,郑国的子产更进一步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这显然是一种贬天命、重人生的思想。这就说明,大体上从春秋时期起,天人关系的重心已不是讲人与有意志的人格神之间的关系,“天”已经开始从超验的神的地位下降到了现实世界。这种由“远”及“迩”的转化,在中国传统的本土文化中表现为儒家和道家两种不同的“天人合一”观。儒家所讲的“天”一直保存了西周时期“天”的道德含义,“天”具有道德属性;道家所讲的“天”则是更多的是指自然之天,并不具有道德含义。这样,儒家的“天人合一”大体上就是讲的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统一;道家的“天人合一”更多的是指人与自然之天的合一。
(一)、儒家传统中的“天人合一”
儒家的“天人合一”始于孔子。孔子很少谈天,但还是认为天具有至高的重要性。孔子认为,“天”是道德权威性的最终根据,并且保留了有意志的人格神的意义。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还受到西周时期神人关系的影响,但孔子所讲的道德的核心是“仁”,他在讲“仁”时,却很少把“仁”的根源归之于人格神意义的“天”。相反,孔子所更为重视的是孝悌之类的自然感情,是出自天生的人的自然本性。也就是说,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将天拉近与人的距离,这就也为孟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做出了铺垫。
《中庸》开篇讲“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首先就将先验范畴的“天”作为人性的根据,并认定“性”是善的,接下来“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种道德修养的功夫才能够得以提出。所谓“率性”,就是遵循、因顺人的本有之性;“道”就是路、方法。在这里道德、中庸是通过“天命”来得以确定的。并由此,《中庸》更是认为能尽性就“可以与天地参”,也就是,通过“存诚致性”可以达到“天人合一”。
孟子讲“天”少有人格神的含义,主要是指的是道德意义上的天。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在这里“心”、“性”、“天”是想通的,天与人是合一的。“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人心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就是孟子讲的“四端”,他认为人皆有四端,所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性本善的思想。人之善性既“天之所与我者”,又是“我固有之”,是我本身固有的,所以在这个层面上人与天合一。在这样的基础上孟子就明确地提出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
孟子还对人之善性的根据做了说明。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日小补之哉?”“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上下与天地同流”和“万物皆备于我”,就是指人与万物一体的含义,就是说,“恻隐之心”或“仁”的本体论根据在于“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当然,孟子的这种“万物一体”观还是隐含的、模糊的,只是到了宋明时期,这种思想观点才有了明确的界定。另外,如果说孔子强调“爱有差等”,那么孟子则主张人性中皆有,义、人皆可以为圣人。“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这也就是说,人为道德主体,人人在天之下都是平等的,而也正是在这种道德主体性根据上才可以达到“天人合一”。
(二)道家思想中的“天人合一”
道家的“天人合一”路径与儒家不同。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道德的含义,所以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否定人为,提倡不要以人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不受制于其他事物。“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任万物自然而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
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认定的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庄周小梦迷蝴蝶”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庄子的“天人合一”境界比起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境界来,更多地具有审美意义。也更多的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审美意蕴。
先秦时期是几千年中国思想的萌芽时期和确立时期,基本上确立了后世中国文化的发展形态和主要问题。“天人合一”作为先秦哲学的重要思想和研究问题,在后世不断被细化、完善,并且在宋明理学时期达到了顶峰。而作为一种文化,“天人合一”又成为了中华文化极具特色的一部分,从古代建筑到传统绘画水墨丹青,再到传统中国人的日常生活都蕴涵着“天人合一”的意义与道理。随着环境污染、道德缺失等问题的加剧,回归中国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自觉,与之相伴的则必是传统思想与现代性精神的结合。在这其中,作为传统文化精髓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将与现代化社会和西方现代思想相碰撞,在“合”的基础上,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