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皋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的当代透视
陈讲飞 王平
[摘要]皋陶是安徽省六安市著名历史人物,是中国司法鼻祖,其理论体系中蕴涵大量“扎紧制度笼子”的思想资源。从认同度、强度、精准度和灵敏度四个维度对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予以深度挖掘,希冀为当代反腐倡廉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皋陶;“扎紧制度笼子”;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09.2;D262.6?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6—0056—04
[作者简介]陈讲飞,男,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腐倡廉;王平,男,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法治政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1]。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扎紧制度笼子”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安徽省六安市,有一位历史人物皋陶,在“扎紧制度笼子”上具有丰富的思想资源。围绕皋陶相关论述,分别对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的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扎紧制度笼子”的认同度
认同度是指在“扎紧制度笼子”过程中,强化公职人员对“制度笼子”和反腐机制的自我认同。之所以要公职人员消除对“制度笼子”的抵触心理,就在于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就必然导致“人就关进笼子”的质变。舜赞赏皋陶在履行“士”的职务中“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2]。通过这一表述,我们发现皋陶在“扎紧制度笼子”认同度上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对于认同度,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论述。
其一,监督是对公职人员的爱护。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是指通过五刑来辅助五教,实现政通人和的善治。“五教”分别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在皋陶看来,“明于五刑”就是约法三章,把制度变成开封府的“三把铡刀”,让公职人员对贪腐有所畏惧。“以弼五教”是指言之以情、动之以理,借助道德教育,感化公职人员从政自律。严厉的惩戒手段,只能起到一时反腐震慑,培养公职人员对监督的自我认同,才更行之有效。
结合当下,就是综合运用重读入党誓词、重温入党申请书、观看警示片、弘扬优秀家风等方式,让公职人员从内心深处明白严管就是厚爱,是维护其长远利益的最佳选择。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任何人都会腐败。形式上看,监督是对公职人员的束缚,致使其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感到“不舒服”。但从实质上讲,只有监督才能让公职人员严以用权,才能让老百姓在接受公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时感到“舒服”。苏联亡党亡国不过20多年,殷鉴不远。打破历史周期律,唯有让老百姓对公权力的运行感到“舒服”,用公职人员的“不舒服”来换取老百姓的“舒服”。就本质而言,监督是为了巩固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也是为了维护公职人员的长远利益。一些腐败分子身陷囹圄,究其原因,就在于平时放松了对他们的及时提醒和有效监督。
其二,监督是对公职人员人格力量的提升和帮助。皋陶“刑期于无刑”思想,是指刑罚的目的在于消灭刑罚,即刑罚和“无刑”是表里的关系。古往今来,刑罚都只是一种手段,其直接目的在于确保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提升公职人员的人格力量。在皋陶看来,“无刑”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也是公职人员从政自律的理想状态。对此,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也有类似这种看法,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3]。
然而,针对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制度监督必然是塑造公职人员高尚人格的重要辅助。如何经受“四大考验”,如何克服“四种危险”,如何塑造公职人员的高尚人格,制度监督是必选项之一。
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拥有崇高人格,应是每个公职人员的终生目标。在通往崇高人格的路途上,制度监督是重要辅助。面对制度监督,一些公职人员产生“监督是组织对自己不信任”的观点。针对这种错误观点,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批驳。首先,监督不是对公职人员人格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其人格力量的提升和帮助。树立崇高人格,他律是自律的重要补充,而监督就是他律的具体表现。其次,信任公职人员是在监督的基础上信任。否则,对于我们的党组织来说就是盲信,就是用人不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就是信马由缰,最终将会导致他们锒铛入狱、身败名裂。
二、“扎緊制度笼子”的强度
强度是指对腐败分子不能轻罚,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惩戒方式要注意合理合规。面对物质诱惑,公职人员在精神上,常经历正面情绪和负面情绪的博弈。正面情绪是指公职人员出于对腐败后果的畏惧而抵制诱惑,而负面情绪是指公职人员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谋划而选择腐败。人们的决策说到底是各种情绪博弈的结果,理性在其中的作用,不过是唤起某种情绪加入博弈[4]。
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正面情绪对公职人员的积极引导,消解负面情绪的利己性,增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能力。对于皋陶“扎紧制度笼子”的强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述。
首先,“扎紧制度笼子”的强度是有威慑力的强度。“制度笼子”不是麻秆做的笼子,是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能对腐败分子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在制度建设上,皋陶创建五刑,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尽管这具有原始社会中惩罚方式过于野蛮简单的特点,但体现出古人惩戒犯罪分子的决心。为政宽松还是严厉,春秋时子产曾有过形象具体的解释,“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5]。如果制度监督过于宽松,公职人员就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从中央纪委监察网站上的数据来看,仅2018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677起,处理人数366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26029人[6]。八项规定涵盖公职人员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对公职人员在作风建设上严格要求,才能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
其次,“扎紧制度笼子”的强度是有比例的强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腐败分子的惩戒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针对之前各部落刑罚采取“一刀切”、过于严厉的情况,皋陶创建五刑,依据所犯罪行的大小来予以惩戒。根据矛盾特殊性,对腐败分子,我们也要依据其贪腐的具体情形来采取具体措施。在“扎紧制度笼子”过程中,我们还要避免重罪轻罚和轻罪重罚这两种错误倾向。重罪轻罚,则监督就会弱化,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轻罪重罚,则监督就会异化,甚至会变相鼓励公职人员多腐败。如果轻罪重罚,重罪也是重罚,那公职人员在综合考量后,就会选择多腐败。惩戒结果要让腐败分子心服口服,同时又要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作为各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主体,基层干部常因“动辄得咎”,处于“问责焦虑”之中[7]。我们的纪检监督机关不能动不动就问责,监督和党纪政务处分应是按照有比例的原则,正所谓用权不可任性。
最后,“扎紧制度笼子”的强度是有准确性的强度。皋陶在审理案件中曾提出“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是指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宁可偏离常规去量刑从宽,也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这类似于现代司法中所讲的“疑罪从无”原则。置换到今天,那便是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审慎行使监督权力,惩戒方式要合理合规,确保不伤害到清廉奉公的公职人员。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深入人心。但是,我们大力反腐,不是搞以抓住多少腐败分子为标准的政治锦标赛,也不是为了凸显纪检干部的本领高强,而是为了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审慎行使监督权力,就是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滥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信任。
三、“扎紧制度笼子”的精准度
精确度是指发挥“制度笼子”的技术优势和监督优势,实现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精准打击。如何实现“制度笼子”的精准度,在皋陶看来,就是要借助技术力量和人。对“扎紧制度笼子”的精准度,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论述。
其一,借助技术力量实施监督。在审理案件中,皋陶常常依靠神兽獬豸,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在相关典籍中对獬豸有这样的描述,“豸,獬豸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8]。
尽管这具有原始社会的迷信色彩,但獬豸断狱仍有其存在合理性,这体现出皋陶在审理案件中借助外在技术力量。荀子的“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或许就是最好解读。审判助手獬豸具有客观中立、辨别是非的特点。那么,如何建立一套同等特点的监督技术体系,实现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露头就打”的精准度,就迫在眉睫。现代网络技术发达,依靠大数据实现对官员的财产进行监控,并建立廉情评价预警系统,为反腐提供技术支持[9]。从某种程度看,这一预警系统如果实现,必然是当下的反腐助手“獬豸”。当然,廉情评价预警系统和“互联网+反腐”仅仅只是一种技术监督方式。“技术+反腐”方兴未艾,我们要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寻找多个当代反腐的“獬豸”,不断助力反腐倡廉。
其二,依靠德才兼优的新晋公务员实施监督。仅仅依靠技术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公职人员源头上寻找反腐力量。问君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通过选拔德才兼备的公务员,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环境,便是一种极为有效的途径。在《尚书·皋陶谟》中,皋陶提出用人标准“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10]。换言之,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提出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1]。新录取公务员具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优势,尚未受到腐败和社會不良风气的侵蚀,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通过对新晋公务员进行廉政教育,在公职人员队伍中建立反腐力量,实现对腐败分子的精准打击,有助于提高“制度笼子”的精准度。
四、“扎紧制度笼子”的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要让我们的监督体系主动发力,对腐败分子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威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12]。所谓的“稻草人”是指监督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只在事后惩戒上才有行动,未能及时主动反腐。针对君、臣、民的关系,皋陶曾分别提出“慎身,知人,安民”。置换到当下,分别针对我们党员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此,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述“扎紧制度笼子”的灵敏度。
“慎身”,即公职人员要自警自省,强化自我问责,加强个人思想建设,尤其是公职人员中的党员。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思想同样重要[13]。在我国,80%的公务员是党员,95%的领导干部是党员,我们党的领头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党员同志要时刻审视自身言行,对照党章逐个改正。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每个党员都应针对党员标准,做到“正衣冠”“照镜子”,坚定果断地与身边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慎身”就是要求我们的公职人员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在平时自警自省,不断强化自我问责。
“知人”,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履行好其“左眼监督右眼”的职责。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委员会是国家专职监察机关。而如何实现这一神圣职责,就在于把合适的人放在这个位置,也就是皋陶所讲的“知人”。在《资治通鉴》中,司马光提出“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遴选出具有正义感且熟悉监督问责的纪检干部,便显得尤为迫切。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干净的纪检队伍,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主动出击。一支优秀的纪检队伍,无疑是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斯摩达克斯之剑。
“安民”,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作风建设,强化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皋陶提出“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其意是指上天的耳聪目明和惩恶扬善,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耳聪目明和惩恶扬善,具有朴素的天人合一思想。其实,在我们党也有类似表述,即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而腐败则是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一个社会毒瘤。“安民”就在于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安抚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我们必须弘扬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