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协商民主同构异质的学理分析
孙德海
摘 要:协商民主作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自20世纪中期起,在中西方国家都有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思考。但由于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本质性的区别。在比较视域下,从学理上深入剖析中西方协商民主起源上的路径差异、机理上的异曲同工、价值上的交流互鉴和本质上的同构异质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实现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上的追根溯源和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有利于全面厘清中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科学认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自觉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关键词:中国协商民主;西方协商民主;同构异质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010-07
在当今世界的民主化进程中,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自20世纪中期起,中西方国家都有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思考,但从政治发展的现实看,目前中国的协商民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西方的协商民主则主要表现为社会基层自治领域的协商實践,尚缺乏国家层面的系统化制度安排。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不同,使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本质性的区别。因此,在比较视域下,从学理上深入剖析中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科学认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自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而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一、中西方协商民主起源上的路径差异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复杂的,有时理论先行,有时却是实践在先”①。协商民主作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其理论与实践的生成逻辑表现在中西方国家起源上的明显差异,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在中国,是实践探索起源较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在西方,是理论探讨开始较早,实践进程却收效甚微。
1.中国协商民主来自长期实践基础上的政治创造
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挽救民族危亡、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国家富强的过程中,主动顺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自觉从中国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出发,在领导人民实现人民民主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内生性制度成果。它发轫于民主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形成于通过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立新中国时期,发展于新中国成立后各领域的民主协商探索时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逻辑看,中国共产党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在与各革命阶级联合而建立的统一战线中,孕育了协商民主这种特有的民主形式。1949年,中国共产党又在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步深化对协商民主内涵的认识,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效,从而走出了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从体制机制上构建起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组织与个人之间等多元政治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协作关系,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理性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具有主体广泛性、政治包容性和效果显著性等突出特点和巨大优势,是我们党在政治建设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从民主建构的机理来看,中国的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既重视多数人的利益,也尊重少数人的诉求,协商过程主要是通过个人不同偏好的相互转换和矛盾利益的共同兼顾,从而形成在共识基础上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地、真实地、经常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和事务中来,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由此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的生成与发展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讲,它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2.西方协商民主源于民主应然视野下的理论探讨
从历史上看,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发源于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的以公民共同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为特征的直接民主不再适应现代国家的治理。为了探寻人民主权在人口众多和疆域辽阔国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英国的洛克、密尔和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西方思想家,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大力宣扬“天赋人权”“个性自由”和“社会契约”等学说,从而创立了基于个人权利至上的资产阶级代议民主理论。此后,又经过约瑟夫·熊彼特、罗伯特·达尔和乔万尼·萨托利等人的加工与改造,民主的本质逐渐被固化和演绎为政治精英靠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取得做出政治决定权力的方法。于是,以选举为核心要义的代议民主制度便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并逐步被供奉为民主的经典模式。但由于代议制民主从其产生之日起,只是把民主作为人民选举政治精英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因此,在选举之后,往往会产生极力排斥和限制广大民众对政治过程和重大决策直接参与的现象。依靠这种民主制度建立的政府在政治过程中能否真正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愿,一直以来广受人们的质疑。对此,即便是以提出“人民主权”而著称于世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批判18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时,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②
特别是自20世纪下半期以来,由于西方国家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社会文化日益多元化,使得不同阶级、不同党派尤其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也日趋凸显,从而使很多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纷纷出现了公民政治冷漠、政府效率低下甚至否決政治极化等诸多弊病和问题。为了唤醒民众的责任,扩大公众的参与,维护社会的稳定,自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的极其复杂性,尤其是在异质性的社会条件下,民主的核心应是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而通过简单多数原则实现利益聚合的间接代议民主(或选举民主)已越来越不能充分反映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于是,为了克服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和不足,越来越多的西方民主理论家,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等,在反思代议制民主弊端的同时,开始把研究的重点逐渐转向对公民社会中公共慎议过程的关注,试图通过在政治过程中建立对话、协商机制来提升民主运行的效率和质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到20世纪90年代晚期,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大多数民主理论的核心”③,并被视为能够弥补选举民主缺陷与不足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范式。
最近几十年来,在一些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西方协商民主开始由理论走向实践,并在不同社会基层领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政治实验,但由于受自近代以来形成的以个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义文化传统的制约,其在现实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还没有在政治体制内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二、中西方协商民主机理上的异曲同工
从终极意义上讲,民主不仅是世人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而且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体现。虽然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生成时空不同、发展路径有别,但如果抛开这一现实中的表象,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一些基本理念和元素上却存在着契合点,即在探索人类民主政治的内涵和机理上有着一些共同的规律性认识。
1.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倡导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
长期以来,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要义的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被视为人类民主历史的终结,并在当今世界民主化进程中被作为普世价值进行兜售。但最近几十年,其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民主乱象、民主冲突,迫使西方的许多民主人士发出了“西方民主病在哪儿”的诘问,也更让以提出“历史终结论”而著称于世的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陷入了“为何民主表现得如此差劲”的作茧自缚式的自嘲。实际上,为破解西方国家代议制民主在实践中的运行困境,自20世纪后期起,一些政治学者就开始呼吁恢复古希腊时期的直接民主的协商传统,强调通过扩大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来提升民主的质量。特别是随着协商民主讨论的逐步深入,“人们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④。可见,在当今社会异质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西方不少学者认为,“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⑤,从而为防止社会分裂与公民对立提供了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
而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发展人民民主的产物,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坚持人民主体的实践路径,致力于实现多元主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平等交流与沟通,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对话平台与机制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就使不同主体都能够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⑥显而易见,在实现人民主权的过程中,关注民主的程序和正当性固然重要,但重视民主的过程和真实性更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民主就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甚至会是畸形的、虚假的。
可见,虽然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生成逻辑不同,但在发展过程中都倡导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并把协商视为民主的内在要素和应有之义,从而为推动传统精英政治向现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型,并为现代国家实现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一种新型民主模式。
2.中西方协商民主都重视政治过程的对话和磋商机制
通常来讲,一种理想和成熟的民主制度,一方面,要包括体现人民主权程序和正当性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民众选择和授权建立政府的机制;另一方面,还应蕴涵体现人民主权过程和真实性的制度设计,即允许人人自由、平等、广泛、持续地参与政治过程,让人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从根本上缓解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并使民主真正成为人之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正因如此,近年来在西方,为了修补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制度的缺陷,越来越多的民主理论家认为:“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着民主的真实性:在多大程度上,民主控制是实质性的而不是象征性的,而且公民有能力参与其中。”⑦显然,与代议民主倡导的由政治精英主导公共生活不同,在西方协商民主论者看来,“当政策通过公共商讨和辩论的途径制定出来,参与其中的公民和公民代表超越了单纯的自利和有局限的观点,反映的是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时候,政治决策才是合法的”⑧。
而从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协商理念一直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它是中华文明中蕴含的“和而不同”哲学理念、“求同存异”思想方法、“以和为贵”价值取向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由此也导致“相对于竞争性的民主形式,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⑨。这也就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逻辑演进本身是先有协商民主后有选举民主。很显然,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兴起原因不同,在中国,协商民主不是以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出现的,而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它能够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并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周恩来总理曾经指出:“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在新型民主中重视讨论和协商机制的作用,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⑩
可见,为有效化解民众的利益冲突、回应公众的参与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强调,在现代政治过程中,要为利益相关者创设持续参与公共生活的条件和机会,致力于建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利益诉求自由表达、不同偏好聚同化异的新型民主治理機制。
3.中西方协商民主都主张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众所周知,选举民主强调的是竞争性、对抗性和排他性,遵循的是简单多数决定原则,构建的是在选举中获胜的多数人可以“合法”地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利益聚合机制。这种对少数人法定权益“合法”损害的民主形式,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多元化、异质化的情势下,往往会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国家的动荡。不言自明,作为已从野蛮状态走向文明形态的现代社会,应当充分尊重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切实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那么,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来自哪里呢?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B11显而易见,选举民主的互竞性利益聚合机制无法实现这种共同利益,而协商民主却为达成这种共同利益开辟了进路。这是因为,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是以公共理性实现公共利益,主张通过个体不同利益偏好的相互转换形成共同体全体成员在共识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这样,协商民主就超越了选举民主,能够更接近民主的价值目标——追求公共意旨基础上的公共利益。因为,在协商民主论者看来,从根本上说,“民主参与的关键是创造,而不是发现和聚合公共利益”B12。
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实现和发展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在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可见,其最初的立论旨趣就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协调、包容、和谐的理念和原则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利益冲突,从而达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诉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B13
由此看来,中西方协商民主都主张公民在理性基础上通过不同利益的交换、妥协和整合,从而达到个体不同偏好的相互转化和矛盾利益的共同兼顾,并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在公共意旨基础上的合法性。可见,协商民主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三、中西方协商民主价值上的交流互鉴
中西方协商民主在一些基本理念、核心元素和运作机理上的共通性特征,深刻揭示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一般规律,表明“中西在当下历史节点上面临着相似的历史命题和时代旨趣,使两者的对话和沟通成为可能和必然”B14。因此,在如何看待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关系问题上,认清二者不同的起源与本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自说自话、故步自封,而必须把民主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不断推进中西方协商民主在价值上的交流互鉴,共同致力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
1.要善于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元素
从价值上讲,民主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但人类发展民主的实践证明,如果从其实现形式看,多样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中西方协商民主虽然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两种民主形式,但都是人类文明创造的成果,二者之间“存在结构同构性、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等共通性特征”B15,这些共通性特征深刻揭示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内涵和本质,是全人类共同的思想结晶。也就是说,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正因其丰富多彩才具有交流互鉴的价值。因此,中国协商民主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坚守本土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比如,“西方协商民主所强调和要求的平等、理性、审慎、宽容、开放的公民意识,对于提高我国的相应实践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B16。
与此同时,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切实纠正两种错误做法。一是借口国情不同、本质不同而拒绝汲取西方协商民主有益成分的不良倾向。坦率地讲,中国协商民主虽然是自己的伟大创造,但也没有脱离人类文明的大道,要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秉持开放、包容的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各国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否则的话,如果一味地借口国情不同、本质不同,采取厚此薄彼或两两对立的态度,人为地割裂我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国家协商民主的联系,不仅是政治建设上闭关锁国的表现,而且容易造成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可见,那种认为我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没有什么联系的观点,只是片面强调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个性、特殊性,却忽略了其与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共性和普遍性,长此以往,就等同于主动放弃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二是宣扬西方协商民主是正统并对其全盘接受、生搬硬套的不良倾向。当前国内学术界依然存在协商民主是典型的“舶来品”、西方协商民主是正统、否认我国协商民主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论调,表现在研究工作中,就是靠机械查找和引用西方学者著述中的只语片言来论证中国协商民主的合理性,并在实际工作中用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标准观察和解读中国的民主协商实践,这种鹦鹉学舌和缺乏自信的做法,不仅会导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内容的鱼龙混杂,而且极易造成对我国民主政治的误读、误判。不可否认,我们在研究中国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成果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但必须明确的是,学习不是生搬硬套,借鉴也不是削足适履,吸收更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绝不能把其当作唯一标准,而必须经过科学的“扬弃”,才能真正为我所用。
2.要充满自信地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协商民主成果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它可以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根本保证。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原创性、内生性制度文明,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在政治生活中注重强调包容性、协调性与和谐性,能够在理性共识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公共决策的最优化,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显而易见,中国协商民主不是西方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翻版和复制品,而是在不断总结我国多层次、各领域丰富民主协商实践经验基础上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不仅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而且符合现代民主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当今世界民主话语权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增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聚焦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与鲜活经验,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加快建构既彰显民族特色又具有国际范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话语体系,并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政治文明成果的对话与交流,从而讲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传播好中国声音。
四、中西方协商民主本质上的同构异质
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生成逻辑和发展历程表明,虽然二者在形态上同属一种民主范式,并且其理论与实践在时空上有交错,在机理上存在共同点,在价值上能够交流互鉴,但由于中西方国家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社会制度等存在着根本不同,从而导致中西方协商民主在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形似神非的本质性差异。
1.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文化传统迥然相异
中国协商民主传承的是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民本主义、求同存异等独特的政治思想、价值诉求和哲学理念。这种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文化传统要求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要理性地看待多元主体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不同的意见和要求应保持包容、宽容的态度,反映在处理社会关系上突出表现为强调“和合”理念,主张聚同化异,倡导互惠互利。很显然,这些价值取向恰好契合了协商民主所蕴含的通过不同偏好转换而达成共识基础上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从而为其在中国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特别是我们党在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政治文化,而且还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对这些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倡导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有机融合,并在社会层面致力于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承袭的是以主张个体权力至上为内核的西方社会自近代以来形成的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反映的是强调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价值诉求。这种价值观的根本要义在于“强调‘人是目的,国家与社会都是基于个人的需要而存在的,强调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与社会的优先性”B17。因此,虽然很多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家都呼吁通过建立对话、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对政治过程的直接参与,并以此提升民主运行的品质,从而修补其代议民主内在的缺陷与弊端,试图实现其民主制度的华丽转身,但在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文化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其协商过程往往夹杂着基于不同个人、集团和政党的偏执的利益冲突,很难达成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基于公共利益的社会共识。
2.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来源截然不同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政党合作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一切政治民主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少数人服务的虚假的民主,共产党领导工人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使生产资料掌握在全社会成员手中,并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自己当家作主。而“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B18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不断探索和创新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途径和方法,并逐步形成了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从基层单位到个人之间,横向上从政党到政权机关、从国家层面到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多渠道、系统化多元协商参与机制,从而为发展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创建了立体多层的制度化平台。
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最初主要是为解决代议民主造成的民众参与不足所引发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而提出的。尽管在演进过程中,西方的批判主义、自由主义、社团主义等不同理论流派的學者,都曾积极参与其中,并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加以讨论,但由于其建构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只是为了应对代议民主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并试图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现有自由宪政的框架下,通过建立对话和协商机制而吸引公众的政治参与,重塑民众的社会责任,培育社会的理性精神。显而易见,目前西方的协商民主并没有摆脱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代议民主制度的窠臼,更没有动摇其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根基。这必然造成尽管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沸沸扬扬,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由于受到其立论基础的制约和制度牢笼的羁绊,导致其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狭小,更多地表现为一些政治学者的良好愿景。
3.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政治成效大相径庭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的协商民主既不是突发奇想臆造出来的,也不是理论推理建构出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沃土,从中国国情出发,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历史上看,从20世纪40年代我们党在抗日根据地探索“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到1949年与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直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经历了一个萌芽、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成长过程。可见,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伟大实践中的政治创造,有着鲜活的实践经验、深厚的历史基础和丰富的制度资源。
而与中国协商民主有着丰富而深厚的实践基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表现为一些学者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学术探讨和逻辑推演,它“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政治理想而非解释性的概念,它关注的是民主应当如何而非实际怎样的问题”B19。也就是说,当代西方民主向协商民主的转向并不是在现实政治发展中进行的,而主要是发生在一些思想家的理论演绎中,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理念过于抽象化、内容过于空洞化,使其与现实政治生活之间存在着较大鸿沟。显而易见,西方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应然之学,犹如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从目前来看,总体上仍处于学术探讨和局部试验的初级阶段,其发展前景还有待观察。
综上所述,通过从学理上对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结构性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二者同属一种民主范式,并在探索人类民主政治的内涵和机理上有着一些共同的规律性认识,但由于二者的生成逻辑和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同,所以它们在发挥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和功能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显而易见,作为在实现人民民主的长期实践经验中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科学性、制度化、生命力等方面都有着西方协商民主不可比拟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部署,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快构建立体多层、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政治保证。
注释
①叶娟丽:《协商民主在中国:从理论走向实践》,《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1页。
③④⑦[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2、1、1页。
⑤[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何莉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⑥B1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⑧[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4页。
⑨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8页。
⑩参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9页。
B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B12[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81页。
B14罗维:《寻求不一致的一致——中西协商民主制度比较研究》,《江汉论坛》2012年第11期。
B15宋连胜、李建:《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互动效应分析》,《理论学刊》2014年第8期。
B16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83页。
B17高建:《两种不同的协商民主》,《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B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5—307页。
B19金安平、姚传平:《“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新视野》2007年第5期。
责任编辑:浩 淼 思 齐
摘 要:协商民主作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自20世纪中期起,在中西方国家都有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思考。但由于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本质性的区别。在比较视域下,从学理上深入剖析中西方协商民主起源上的路径差异、机理上的异曲同工、价值上的交流互鉴和本质上的同构异质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实现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上的追根溯源和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有利于全面厘清中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科学认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自觉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关键词:中国协商民主;西方协商民主;同构异质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010-07
在当今世界的民主化进程中,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态,自20世纪中期起,中西方国家都有实践上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思考,但从政治发展的现实看,目前中国的协商民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西方的协商民主则主要表现为社会基层自治领域的协商實践,尚缺乏国家层面的系统化制度安排。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不同,使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本质性的区别。因此,在比较视域下,从学理上深入剖析中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科学认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自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而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一、中西方协商民主起源上的路径差异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复杂的,有时理论先行,有时却是实践在先”①。协商民主作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其理论与实践的生成逻辑表现在中西方国家起源上的明显差异,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在中国,是实践探索起源较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在西方,是理论探讨开始较早,实践进程却收效甚微。
1.中国协商民主来自长期实践基础上的政治创造
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挽救民族危亡、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国家富强的过程中,主动顺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自觉从中国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出发,在领导人民实现人民民主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内生性制度成果。它发轫于民主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形成于通过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立新中国时期,发展于新中国成立后各领域的民主协商探索时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逻辑看,中国共产党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在与各革命阶级联合而建立的统一战线中,孕育了协商民主这种特有的民主形式。1949年,中国共产党又在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协商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中国协商民主的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步深化对协商民主内涵的认识,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效,从而走出了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从体制机制上构建起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组织与个人之间等多元政治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协作关系,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理性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具有主体广泛性、政治包容性和效果显著性等突出特点和巨大优势,是我们党在政治建设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从民主建构的机理来看,中国的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既重视多数人的利益,也尊重少数人的诉求,协商过程主要是通过个人不同偏好的相互转换和矛盾利益的共同兼顾,从而形成在共识基础上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地、真实地、经常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和事务中来,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由此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的生成与发展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讲,它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2.西方协商民主源于民主应然视野下的理论探讨
从历史上看,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发源于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的以公民共同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为特征的直接民主不再适应现代国家的治理。为了探寻人民主权在人口众多和疆域辽阔国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英国的洛克、密尔和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西方思想家,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大力宣扬“天赋人权”“个性自由”和“社会契约”等学说,从而创立了基于个人权利至上的资产阶级代议民主理论。此后,又经过约瑟夫·熊彼特、罗伯特·达尔和乔万尼·萨托利等人的加工与改造,民主的本质逐渐被固化和演绎为政治精英靠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取得做出政治决定权力的方法。于是,以选举为核心要义的代议民主制度便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并逐步被供奉为民主的经典模式。但由于代议制民主从其产生之日起,只是把民主作为人民选举政治精英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因此,在选举之后,往往会产生极力排斥和限制广大民众对政治过程和重大决策直接参与的现象。依靠这种民主制度建立的政府在政治过程中能否真正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愿,一直以来广受人们的质疑。对此,即便是以提出“人民主权”而著称于世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批判18世纪英国的议会制度时,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②
特别是自20世纪下半期以来,由于西方国家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社会文化日益多元化,使得不同阶级、不同党派尤其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也日趋凸显,从而使很多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纷纷出现了公民政治冷漠、政府效率低下甚至否決政治极化等诸多弊病和问题。为了唤醒民众的责任,扩大公众的参与,维护社会的稳定,自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的极其复杂性,尤其是在异质性的社会条件下,民主的核心应是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而通过简单多数原则实现利益聚合的间接代议民主(或选举民主)已越来越不能充分反映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于是,为了克服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制民主的内在缺陷和不足,越来越多的西方民主理论家,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等,在反思代议制民主弊端的同时,开始把研究的重点逐渐转向对公民社会中公共慎议过程的关注,试图通过在政治过程中建立对话、协商机制来提升民主运行的效率和质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到20世纪90年代晚期,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大多数民主理论的核心”③,并被视为能够弥补选举民主缺陷与不足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范式。
最近几十年来,在一些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西方协商民主开始由理论走向实践,并在不同社会基层领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政治实验,但由于受自近代以来形成的以个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义文化传统的制约,其在现实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还没有在政治体制内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二、中西方协商民主机理上的异曲同工
从终极意义上讲,民主不仅是世人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而且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体现。虽然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生成时空不同、发展路径有别,但如果抛开这一现实中的表象,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一些基本理念和元素上却存在着契合点,即在探索人类民主政治的内涵和机理上有着一些共同的规律性认识。
1.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倡导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
长期以来,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要义的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被视为人类民主历史的终结,并在当今世界民主化进程中被作为普世价值进行兜售。但最近几十年,其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民主乱象、民主冲突,迫使西方的许多民主人士发出了“西方民主病在哪儿”的诘问,也更让以提出“历史终结论”而著称于世的美国当代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陷入了“为何民主表现得如此差劲”的作茧自缚式的自嘲。实际上,为破解西方国家代议制民主在实践中的运行困境,自20世纪后期起,一些政治学者就开始呼吁恢复古希腊时期的直接民主的协商传统,强调通过扩大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来提升民主的质量。特别是随着协商民主讨论的逐步深入,“人们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④。可见,在当今社会异质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西方不少学者认为,“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⑤,从而为防止社会分裂与公民对立提供了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
而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发展人民民主的产物,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坚持人民主体的实践路径,致力于实现多元主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平等交流与沟通,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对话平台与机制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就使不同主体都能够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⑥显而易见,在实现人民主权的过程中,关注民主的程序和正当性固然重要,但重视民主的过程和真实性更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民主就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甚至会是畸形的、虚假的。
可见,虽然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生成逻辑不同,但在发展过程中都倡导多元主体的实质性政治参与,并把协商视为民主的内在要素和应有之义,从而为推动传统精英政治向现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型,并为现代国家实现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一种新型民主模式。
2.中西方协商民主都重视政治过程的对话和磋商机制
通常来讲,一种理想和成熟的民主制度,一方面,要包括体现人民主权程序和正当性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民众选择和授权建立政府的机制;另一方面,还应蕴涵体现人民主权过程和真实性的制度设计,即允许人人自由、平等、广泛、持续地参与政治过程,让人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从根本上缓解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并使民主真正成为人之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正因如此,近年来在西方,为了修补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制度的缺陷,越来越多的民主理论家认为:“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着民主的真实性:在多大程度上,民主控制是实质性的而不是象征性的,而且公民有能力参与其中。”⑦显然,与代议民主倡导的由政治精英主导公共生活不同,在西方协商民主论者看来,“当政策通过公共商讨和辩论的途径制定出来,参与其中的公民和公民代表超越了单纯的自利和有局限的观点,反映的是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时候,政治决策才是合法的”⑧。
而从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协商理念一直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它是中华文明中蕴含的“和而不同”哲学理念、“求同存异”思想方法、“以和为贵”价值取向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由此也导致“相对于竞争性的民主形式,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⑨。这也就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逻辑演进本身是先有协商民主后有选举民主。很显然,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兴起原因不同,在中国,协商民主不是以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出现的,而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它能够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并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周恩来总理曾经指出:“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在新型民主中重视讨论和协商机制的作用,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⑩
可见,为有效化解民众的利益冲突、回应公众的参与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强调,在现代政治过程中,要为利益相关者创设持续参与公共生活的条件和机会,致力于建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利益诉求自由表达、不同偏好聚同化异的新型民主治理機制。
3.中西方协商民主都主张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众所周知,选举民主强调的是竞争性、对抗性和排他性,遵循的是简单多数决定原则,构建的是在选举中获胜的多数人可以“合法”地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利益聚合机制。这种对少数人法定权益“合法”损害的民主形式,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多元化、异质化的情势下,往往会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国家的动荡。不言自明,作为已从野蛮状态走向文明形态的现代社会,应当充分尊重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切实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那么,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来自哪里呢?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B11显而易见,选举民主的互竞性利益聚合机制无法实现这种共同利益,而协商民主却为达成这种共同利益开辟了进路。这是因为,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是以公共理性实现公共利益,主张通过个体不同利益偏好的相互转换形成共同体全体成员在共识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这样,协商民主就超越了选举民主,能够更接近民主的价值目标——追求公共意旨基础上的公共利益。因为,在协商民主论者看来,从根本上说,“民主参与的关键是创造,而不是发现和聚合公共利益”B12。
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实现和发展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在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可见,其最初的立论旨趣就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协调、包容、和谐的理念和原则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利益冲突,从而达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诉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B13
由此看来,中西方协商民主都主张公民在理性基础上通过不同利益的交换、妥协和整合,从而达到个体不同偏好的相互转化和矛盾利益的共同兼顾,并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在公共意旨基础上的合法性。可见,协商民主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三、中西方协商民主价值上的交流互鉴
中西方协商民主在一些基本理念、核心元素和运作机理上的共通性特征,深刻揭示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一般规律,表明“中西在当下历史节点上面临着相似的历史命题和时代旨趣,使两者的对话和沟通成为可能和必然”B14。因此,在如何看待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关系问题上,认清二者不同的起源与本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自说自话、故步自封,而必须把民主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不断推进中西方协商民主在价值上的交流互鉴,共同致力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
1.要善于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元素
从价值上讲,民主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但人类发展民主的实践证明,如果从其实现形式看,多样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中西方协商民主虽然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两种民主形式,但都是人类文明创造的成果,二者之间“存在结构同构性、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等共通性特征”B15,这些共通性特征深刻揭示了人类政治生活的内涵和本质,是全人类共同的思想结晶。也就是说,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正因其丰富多彩才具有交流互鉴的价值。因此,中国协商民主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坚守本土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比如,“西方协商民主所强调和要求的平等、理性、审慎、宽容、开放的公民意识,对于提高我国的相应实践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B16。
与此同时,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切实纠正两种错误做法。一是借口国情不同、本质不同而拒绝汲取西方协商民主有益成分的不良倾向。坦率地讲,中国协商民主虽然是自己的伟大创造,但也没有脱离人类文明的大道,要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秉持开放、包容的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各国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否则的话,如果一味地借口国情不同、本质不同,采取厚此薄彼或两两对立的态度,人为地割裂我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国家协商民主的联系,不仅是政治建设上闭关锁国的表现,而且容易造成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可见,那种认为我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没有什么联系的观点,只是片面强调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个性、特殊性,却忽略了其与西方协商民主之间的共性和普遍性,长此以往,就等同于主动放弃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二是宣扬西方协商民主是正统并对其全盘接受、生搬硬套的不良倾向。当前国内学术界依然存在协商民主是典型的“舶来品”、西方协商民主是正统、否认我国协商民主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论调,表现在研究工作中,就是靠机械查找和引用西方学者著述中的只语片言来论证中国协商民主的合理性,并在实际工作中用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标准观察和解读中国的民主协商实践,这种鹦鹉学舌和缺乏自信的做法,不仅会导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内容的鱼龙混杂,而且极易造成对我国民主政治的误读、误判。不可否认,我们在研究中国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成果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但必须明确的是,学习不是生搬硬套,借鉴也不是削足适履,吸收更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绝不能把其当作唯一标准,而必须经过科学的“扬弃”,才能真正为我所用。
2.要充满自信地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协商民主成果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它可以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根本保证。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原创性、内生性制度文明,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在政治生活中注重强调包容性、协调性与和谐性,能够在理性共识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公共决策的最优化,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显而易见,中国协商民主不是西方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翻版和复制品,而是在不断总结我国多层次、各领域丰富民主协商实践经验基础上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不仅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而且符合现代民主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当今世界民主话语权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增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聚焦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与鲜活经验,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加快建构既彰显民族特色又具有国际范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话语体系,并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政治文明成果的对话与交流,从而讲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传播好中国声音。
四、中西方协商民主本质上的同构异质
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生成逻辑和发展历程表明,虽然二者在形态上同属一种民主范式,并且其理论与实践在时空上有交错,在机理上存在共同点,在价值上能够交流互鉴,但由于中西方国家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社会制度等存在着根本不同,从而导致中西方协商民主在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形似神非的本质性差异。
1.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文化传统迥然相异
中国协商民主传承的是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民本主义、求同存异等独特的政治思想、价值诉求和哲学理念。这种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文化传统要求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要理性地看待多元主体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不同的意见和要求应保持包容、宽容的态度,反映在处理社会关系上突出表现为强调“和合”理念,主张聚同化异,倡导互惠互利。很显然,这些价值取向恰好契合了协商民主所蕴含的通过不同偏好转换而达成共识基础上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从而为其在中国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特别是我们党在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政治文化,而且还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对这些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倡导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有机融合,并在社会层面致力于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承袭的是以主张个体权力至上为内核的西方社会自近代以来形成的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反映的是强调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价值诉求。这种价值观的根本要义在于“强调‘人是目的,国家与社会都是基于个人的需要而存在的,强调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与社会的优先性”B17。因此,虽然很多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家都呼吁通过建立对话、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对政治过程的直接参与,并以此提升民主运行的品质,从而修补其代议民主内在的缺陷与弊端,试图实现其民主制度的华丽转身,但在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文化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其协商过程往往夹杂着基于不同个人、集团和政党的偏执的利益冲突,很难达成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基于公共利益的社会共识。
2.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来源截然不同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政党合作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一切政治民主只能是为统治阶级少数人服务的虚假的民主,共产党领导工人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使生产资料掌握在全社会成员手中,并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自己当家作主。而“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B18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不断探索和创新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途径和方法,并逐步形成了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从基层单位到个人之间,横向上从政党到政权机关、从国家层面到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多渠道、系统化多元协商参与机制,从而为发展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创建了立体多层的制度化平台。
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最初主要是为解决代议民主造成的民众参与不足所引发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而提出的。尽管在演进过程中,西方的批判主义、自由主义、社团主义等不同理论流派的學者,都曾积极参与其中,并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加以讨论,但由于其建构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只是为了应对代议民主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并试图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现有自由宪政的框架下,通过建立对话和协商机制而吸引公众的政治参与,重塑民众的社会责任,培育社会的理性精神。显而易见,目前西方的协商民主并没有摆脱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代议民主制度的窠臼,更没有动摇其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根基。这必然造成尽管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沸沸扬扬,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由于受到其立论基础的制约和制度牢笼的羁绊,导致其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狭小,更多地表现为一些政治学者的良好愿景。
3.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政治成效大相径庭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的协商民主既不是突发奇想臆造出来的,也不是理论推理建构出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沃土,从中国国情出发,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历史上看,从20世纪40年代我们党在抗日根据地探索“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到1949年与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直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经历了一个萌芽、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成长过程。可见,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伟大实践中的政治创造,有着鲜活的实践经验、深厚的历史基础和丰富的制度资源。
而与中国协商民主有着丰富而深厚的实践基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表现为一些学者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学术探讨和逻辑推演,它“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政治理想而非解释性的概念,它关注的是民主应当如何而非实际怎样的问题”B19。也就是说,当代西方民主向协商民主的转向并不是在现实政治发展中进行的,而主要是发生在一些思想家的理论演绎中,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理念过于抽象化、内容过于空洞化,使其与现实政治生活之间存在着较大鸿沟。显而易见,西方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应然之学,犹如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从目前来看,总体上仍处于学术探讨和局部试验的初级阶段,其发展前景还有待观察。
综上所述,通过从学理上对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结构性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二者同属一种民主范式,并在探索人类民主政治的内涵和机理上有着一些共同的规律性认识,但由于二者的生成逻辑和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同,所以它们在发挥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和功能上存在着巨大差异。显而易见,作为在实现人民民主的长期实践经验中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科学性、制度化、生命力等方面都有着西方协商民主不可比拟的鲜明特色、独特优势和时代价值。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部署,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快构建立体多层、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政治保证。
注释
①叶娟丽:《协商民主在中国:从理论走向实践》,《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21页。
③④⑦[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2、1、1页。
⑤[美]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何莉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⑥B1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⑧[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4页。
⑨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8页。
⑩参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9页。
B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B12[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81页。
B14罗维:《寻求不一致的一致——中西协商民主制度比较研究》,《江汉论坛》2012年第11期。
B15宋连胜、李建:《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互动效应分析》,《理论学刊》2014年第8期。
B16房宁:《民主的中国经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83页。
B17高建:《两种不同的协商民主》,《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B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5—307页。
B19金安平、姚传平:《“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新视野》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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