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研究
回曾岙
【摘要】自1980年开始,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就超越了正常范围。这就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大力关注和深沉的担忧。出生性别比持续高居不下,而且还伴随着胎次增高,出生性别比增高的趋势发展。本文从利用国家统计局网站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在各关键时期的发展历程以及变化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对出生性别比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正常状态内存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出生性别比;失衡;政策
一、我国出生性别比发展历程
性别,是一个人口构成的一个很重要的自然属性。而仔细推敲性别的范畴,我们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研究问题。比如我们一个家庭关注自己家庭的生育孩子的性别和数量;一个班级或者一个领导团队关心自己内部的男女比例情况等。这些都是从微观的层面来说性别的。而从宏观的大角度来看性别的话,那就是人口学专业层面的指标了,即指100名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性别比=男性人口/女性人口×100
与之对应还有一个概念,那就是出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是指某一个时期内出生的男婴与女婴的数量之比的反应。其数值为每100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
大量的研究表明,人口性别比在各个年龄阶段里面是呈现出来不同结果的。出生性别比男多于女是一个总趋势,在没有人为干扰的情况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趋于稳定的状态,变化范围应该在103-107之间浮动。不同的国家、民族可能会稍有差异,我国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应该在107左右。
二、我国第三——六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分析
结合我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们看出,我国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有着地区性差异状况变化尤为显著且不断扩大的特点,同时出生性别比也呈现出不断升高的趋势。198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数值为107.71,标准差是2.08;1990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是111.45,标准差是3.81。而到了2000年,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依然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比之前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长了8.47,标准差为10.40。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平均值为118.06,标准差为9.22。同时,标准差作为一个表示数据变化程度大小的指标,从1982年至2010年的变化为2.08、3.81、10.40和9.22。基本上是一个一直保持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变化程度在不断的扩展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107之间的是属于正常范围的,但是我国超出这个指标范围近30多年,大约是从1982年开始计算,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开始偏高,约为107.7,在随后的日子里其数值不断上升。
三、解决我国出生性别失衡的建议
(一)转变传统想法,加快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进程
要想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体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政治动员、社区宣传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摒弃传统生育文化内容里的糟粕部分,提高大众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这一进程的深刻认识,从内心深处接受并亲力亲为努力加入到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这是涉及到一个系统的大计,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思想一致。工作人员需要多多换位思考,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的宗旨,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研究新形势下的育龄妇女的具体困难和牵挂,对症下药。同时也可以开拓新形式的调查和走访方式,对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和鼓励,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现身说法,回归群众。
(二)强调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
出生性别比偏高,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人们在男性偏好传统观念的驱使下,通过人为的方式干扰了本该正常的生育结果。这就会使得女性在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长期的不利地位,所以我们必须要提升妇女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努力为实现两性平等做出实质性的贡献。诚然,要想一下就改变了几千年来一直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是不现实的,我们要规划好宏伟战略,建立健全一切有利于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的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创造有利于两性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后权衡各方的利弊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也要继续加强对“两非”违法行为的彻底打击,依照法律严肃处理溺婴、弃婴、残害女婴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计划生育是一项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本着有利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的一个正确抉择。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养老机制还不完善,尚在起步阶段,尤其是农村地区,怎样改进措施,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和帮扶就成为了关键所在。农村地区在计划生意政策的限制下,每个家庭的生育子女数逐步减少,绝大部分家庭都只有1-2个孩子,导致了一些人对自己的未来老年生活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加之传统观念的束缚和禁锢,从而使得“男孩偏好”成为了中国社会一种制度化的价值取向。此外,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政府的力量,敦促政府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多方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对帮扶对象加以保障。如果遇到财政资金周转不顺的时候,也可以一起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希望工程”等社会活动,广泛宣传少生优生的理念、男女平等的观点。建立同等优先女孩的经济社会政策,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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