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如何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李丽红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是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所决定,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更是建成美丽中国的需要。维护群众权益主要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需要织就“三点”机制格局。

    一、着眼点: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

    进一步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要在积极探索现有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地反映民意诉求的基础上,用制度的方式把网上在线交流、电子政务、博客论坛、听政会、领导信箱等新的民意表达渠道及其方式肯定下来。同时,结合体制转型时期特点,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特别是积极探索保障民意渠道畅通和群众有序表达的过渡性措施、方法。比如,增加各级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把接访要求转化为行政细则规定、对网上民意积极进行引导、信访工作实现网络及媒体信息网络化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政策解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判读不正确。要充分利用网络、电子报刊、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信息表达作用,关注舆情、及时合理发声、予以引导。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和巡访制度,要包干包点联系群众,带头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做出表率和示范。还要动态性了解和收集有关反映, 例如开展联合接访,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群众工作部等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通道,方便群众利益诉求。

    二、着重点:建立健全群众利益的维护保障机制

    健全群众利益维护保障机制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要及时做出反应,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本质上是利益问题。在市场竞争使不同利益群体间不公平感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仅仅靠“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根本不够的。要引导利益主体培育正确价值取向,科学选择利益行为。要加强法制建设,约束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同时强化调控功能,特别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保障。同时,强化审计、问责职能,堵塞资产可能出现的流失、受损等漏洞,最大程度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维权机制。加强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单位的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加强预防机制,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健全超前预防和前瞻性分析、防控与稳控措施研究、多方协作和分工落实的矛盾处置预案等矛盾预警机制,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加强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的接收受理、交办督办、检查考核、跟踪回访等矛盾解决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规范高效地解决。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讲究方法,分类处置,尽量把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

    三、着力点: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维护群众权益的队伍能力素质,才能适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

    提高预测判断能力。始终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主动地维护群众权益。要把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尽早、尽快、尽量推动矛盾与问题的消解,努力在分析、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强化反腐倡廉能力。一是要用法规、制度、纪律来约束逐利欲望,解决以权谋私、个人利益至上、趋利而为等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二是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项目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让群众评价机关工作,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四是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切实转变作风,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体察民情民意、民之所愿所求。作决策、定政策、出规则,要通过咨询会、说明会,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前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特别是广大群众的意见,使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提高执行力操作力。应该说,我们在制定政策、出台有关改革措施时是经过了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执行不到位、违规操作、截留政策甚至违纪违法现象,因此,增强工作人员的提高执行力操作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才能从执行层面上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