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督导角度浅谈社会工作实习联合督导
金江英
【摘要】目前有关社会工作实习督导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研究者是从高校的角度、实习学生的角度来开展研究,从机构督导者的角度对社会工作实习督导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尝试从机构实习督导者的角度来谈一谈社会工作实习督导的现状、机构实习督导的职责以及反思。
【关键词】机构督导;社会工作;联合督导
近年来,社会工作教育蓬勃发展,高校也越来越重视学生的实习,对实习的要求也逐渐提高。政府也在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社会工作教育也提出了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实习督导制度,明确社会工作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队伍和督导教师队伍培养力度。
肖萍(2006)认为社会工作实习涉及到机构、督导、实习学生、服务对象(案主)、实习教学者等角色。然而在目前有关社会工作实习督导的研究成果中,大部分研究者是从高校的角度、实习学生的角度来开展研究,从机构督导者的角度对社会工作实习督导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尝试从机构实习督导者的角度来谈一谈社会工作实习督导的现状、机构实习督导的职责以及反思。
一、概念与现状
社工实习督导,是指针对社会工作实习学生的督导。实习督导则是社会工作实习中重要的一环,它是一个帮助学生将普遍知识转化为个人智能和经验的过程,更是一个帮助学生将实践经验与专业价值观整合的过程。目前社会工作学生实习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课程实习,一般为针对学习的某一课程开展实习,相对而言实习时间较短;另一类为专业实习,一般而言实习时间较长。
社工实习督导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督导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高校社会工作教师独立承担督导责任;第二类是实习机构中工作人员独立承担督导责任;第三类为高校社工教师与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合督导。
本文采用张敏杰、倪婉红对联合督导模式的定义:联合督导模式是由社工院系与同城、跨地或跨境的专业机构签订正式实习协议、安排或派遣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到机构、社区实习,并由社工院系与专业机构共同为学生提供集中实习训练和实习督导。
在本文中笔者将联合督导模式中社工院系为学生提供集中实习训练和实习督导的人员简称为院校督导老师,将机构中为学生提供集中训练和实习督导的人员简称为机构督导。
笔者认为采用高校与机构共同提供实习训练和实习督导的联合督导的模式对于学生的成长更为有效。在这种模式下,学校与机构有着较为充分的沟通,双方从各自的角度,给予学生相对较为全面的督导,兼顾理论与实务经验指导,各有偏重,优势互补。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督导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机构沟通不畅,职责不清。笔者认为理想的联合督导状态应该是高校与机构就学生的实习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比如,针对实习的目的、实习的内容、实习的督导方式、督导的内容、督导的频率、双方督导各自的职责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应形成书面协议。虽说高校与机构签订了实习协议,但实习协议往往只涵盖一些基础的、框架上的约定。如机构每年接纳多少名社会工作学生,机构应为学生提供督导等。对于具体的督导内容、督导频率、双方督导的职责并未约定。相对而言,院校督导老师对于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应该承担什么职责比较清晰,但是对于机构督导来说则是比较模糊的。且每所高校的社工教育培养方向并不同,有些高校侧重于学生对于政策、理论的理解与研究能力,有些高校则更强调学生实务的操作能力。那么理想状态是机构督导的指导与高校的教育目的相一致,并在督导学生时指导时有所侧重。然而,因为职责不清,机构督导往往只能根据自己对于实习督导的理解、以往的经验、推测来给学生提供督导,有时并不与高校的教育方向相符。
(二)联合督导,易成分别督导。联合督导,应是院校督导老师与机构督导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实际情况中,易变成院校督导老师与机构督导分别对实习生进行督导,各自为政。院校督导在学校内给实习生督导,机构督导则是机构内给实习生督导,两者在各自的场域进行督导,之间沟通较少,难以达到有机结合的效果。院校督导老师与机构督导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各有偏重,不应是生硬的1+1=2,而应达到1+1大于2的效果。
(三)机构督导自身能力不足,难以胜任。肖萍(2006)认为一个胜任的督导需要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背景、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成熟的人格和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有教学的意愿和热情,有足够能力启发和促进学生在训练中得到改变,并与机构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实际上,由于督导资源的稀缺,国内整体的社会工作督导并未形成良好的体系,有的机构自身并没有社工督导,有的机构社工督导数量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承担社会工作学生实习督导的机构督导自身的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机构督导自身并未接受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理念的理解并不准确;有些机构督导有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但是对于如何启发和促进学生的改变却没有经验与方法;有的机构督导自身工作经验并不充足。机构督导自身能力的不足,难以达到良好的实习督导效果,影响学生的实习成效。
二、机构督导的职责
机构督导在学生集中实习期间主要履行了“行政者”、“支持者”和“教育者”的三重工作角色,发挥机构督导的行政功能、教育功能、支持功能。
笔者认为机构督导在学生实习中应承担以下督导职责:
(一)帮助学生了解机构运作、了解相关服务领域的发展。机构督导对于机构的运作、相关领域的发展都有着较深的了解,而学生往往欠缺这一方面的知识。机构督导应该在实习初期可以通过机构参观、介绍来快速的帮助学生了解机构的结构、服务范围、人员构成、发展概况。同时,也可以通过推荐阅读相关政策、文献来使实习学生尽快的了解。
(二)安排实习任务、实习工作岗位。机构实习督导应根据机构的工作状况以及实习学生的能力、兴趣安排实习任务与工作岗位。机构实习督导应该对实习生的专业能力、个人所长、个人意愿进行评估,然后安排合适的岗位。
(三)适当的授权。机构督导在对实习生的能力进行评估以后,要给予实习生分配其服务所需的必要权限,让实习生能够正常开展服务。同时,机构督导要告知实习生权限的边界,并对其权限的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督。
(四)给予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操作的指导。大部分实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但是实务经验相对缺乏。机构督导应该给予实习生实务操作的指导:阅读活动计划书、提出修改意见、分析行为背后的理论支持、指导现场的活动、引导学生反思、答疑解惑。同时机构督导还应给予根据实习学生的情况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技巧的培训,分享针对相关服务对象的服务的经验与注意事项。
(五)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培养。实习是学生从学校进入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一个试炼阶段。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培养对于即将进入职场的学生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能使学生在进入职场时更好、更快的适应职场环境,从学生的角色转换为工作者的角色。
(六)提供心理支持。作为社会工作的实习生由于实践经验不足难免会在实习中遇到各种类型的挫折,从而产生焦虑、紧张、失落等负面情绪。作为机构督导要及时察觉实习生的情绪变化,根据情绪给予鼓励、输入能量等支持,使实习生对机构产生归属感,有信心更好的开展服务。
(七)对实习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目前高校均要求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提供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实习评估。机构实习督导应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情况给予客观的评定。
三、建议与反思
机构督导对于实习生的督导多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来给予督导,缺乏系统的培训。目前国内社会工作督导尚在起步阶段,普遍缺乏社工督导。除去广州、深圳地区机构外机构内配备专业社工督导为数不多,因此机构内承担实习生督导的多为经验较为丰富的一线社工或行政领导。这样一来,机构实习督导的专业性、督导的能力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作为机构实习督导,首先需要进行督导培训。为了更好的社会工作教育质量,让社会工作学生的实习有一个良好的效果,高校老师可在学生实习之前,先对机构实习督导进行培训,更新补充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督导技巧。
实习也可作为学生个人对自我的了解的一个途径,对价值观、理念的一个实践考察。机构督导可帮助实习生更好的了解自己,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做一个更好的规划。
高校应加强与机构的联系,对如何督导社工实习生进行深度的探讨,就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明晰,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高校与机构的合作,应该互补有无、共同成长。
作为机构督导,应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近年来,社会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发展迅猛。学界的理论不断的更新换代,学生往往学习的最新的理论与知识,而机构实习督导因脱离高校,在理论与知识方面往往相对而言比较陈旧。因此,要作为一名好的实习督导,应不断的学习新的理论、知识,通过参加培训、自学来提高自身的理论、实践水平,方能更好的督导实习生。
四、结语
机构督导作为联合督导中重要的参与者,其职责需要被明确。高校应加强与机构的沟通协作,就督导的内容、方式、频率经充分讨论后进行约定;高校还应提供相应的督导培训,培训机构督导为合格的、有效的督导,从而使得学生的实习成效得到一个良好的保障。机构督导也应注重自我成长,不断提高的自己的理论水平以及督导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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