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严排放标准部分陶企要改用天然气

    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治理目标,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3,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

    此次将对佛山市的63家陶瓷企业实施烟气污染深化治理,包括建筑陶瓷、洁具陶瓷和特种陶瓷等涉及采用喷雾塔或窑炉进行烧成的陶瓷企業,共计窑炉(包括辊道窑、梭式窑、干燥窑等)340条,喷雾塔209个。改用天然气窑炉或喷雾塔可以不用开展提标整治,但必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治理目标是在2017年10月1日前,佛山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3,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此外,企业无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