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民族平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段雪翠

    摘要: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民族平等思想是列宁民族理论的精髓。列宁十分重视民族平等,认为任何民族一律平等,主张逐步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提出民族联邦制度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体制,并高度重视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主张运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其观点具有深刻的当代价值,提供了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发展的方法和原则,对于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法律、制定科学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列宁;民族平等;民族发展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30-02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民族平等即意味着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民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历史上,各个国家都提出过民族平等的诉求。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实践的基础上,为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做出了大量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发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而其论述中所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就是坚持民族平等。

    一、 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具体内容

    (一)主张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

    俄罗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扩张,将周边的民族国家纳入自己的版图范围,长久以来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压迫和剥削境内的异族。理论的提出源于现实的需要,统治阶级的民族在国家内部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长期的压迫和歧视导致了大民族与异族之间的分裂和隔阂,民族平等无从谈起。因此,早在1895年,列宁便高呼所有民族一律平等。1914年,列宁进一步提出,“任何民族都不应该有任何特权,各民族完全平等,一切民族的工人应该团结和融合。”[1](P.269)获得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融合的前提,然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对异族进行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促使列宁对于民族平等问题极为重视,并深深反思“对于第二种民族主义,我们大民族的人,在历史的实践中几乎从来都是有过错的,我们施行了无数暴力,甚至施行了无数暴力和侮辱,自己还没有察觉…”[2](P.593)。列宁深刻总结了国内民族主义的现实,将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斥责为恶棍和暴徒,并列举了大量的历史事实来说明大俄罗斯是怎样蔑视其他少数民族的,表达了列宁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主张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思想。

    (二)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某些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和文化上落后于其他民族,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象。列宁首先揭示了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概念和问题,提出要帮助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列宁在《腐蚀工人的精致的民族主义》中揭露了资产阶级宣扬“民族平等”的实质,“对于资产阶级,要求民族平等其实往往就等于宣传民族独特性和沙文主义,而且这种要求又经常同宣传民族分裂和疏远同时并进的。”[1](P.342)列宁认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所宣扬的民族平等,其实质只是名义上的平等,被剥削和被压迫的民族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1922年,列宁强调“像俄罗斯这样的压迫民族在处理同被压迫民族之间关系时,对待民族问题的真正无产阶级态度是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2](P.594)。列宁认为,只有当各民族自愿自觉追求民族平等,以让步的、谨慎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消除以往历史中压迫民族给予被压迫民族的猜疑和侮辱,各民族无产阶级才能形成紧密团结的联盟来反抗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三)提出平等联合的民族联邦制度

    列宁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和殖民地问题,探索处理民族问题的机制体制问题,认为可以通过民族联邦制度的形式来消除不同民族之间的分离状态,解决民族问题。在这种联邦制内,各民族共和国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民族压迫现象,各独立民族国家有联合的自由,也有退出联盟的自由。这种民族联邦的制度来源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民族自决是为了保障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自由。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指出“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3](P.257)此时,列宁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民族自决不是为了民族独立和分离,而是为了促进各民族在自愿、平等、民主的基础实现联合,结成紧密的联盟,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西方帝国主义者。

    (四) 通过法律保障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

    压迫民族在政治权利上占有特权之外,其文化也在事实上居于国家文化的核心,在这样的文化压迫之下,被压迫民族的文化遭到了破坏,各民族之间的语言文化权利处于漠视和压抑的状态。列宁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权利,多次提出要坚持民族语言文化上的平等,主张各民族有追求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并认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族主义者。”[1](P.233)

    法律是权利的保障,列宁主张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民族平等,并进一步提出许多保障民族语言文化平等的措施,认为各民族地方自治机关或自治议会有权要求无条件地保护本民族语言的权利,指出,“国内各民族绝对一律平等,任何属于一个民族或一种语言的特权都应认为是不能容许的,违背宪法的事情。”[1](P.338)列宁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自由,保障各个少数民族不受外界压力、自由地追求本民族的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当代价值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对于平等的诉求进一步加强,在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的今天,挖掘“平等”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多角度意义,从列宁关于民族平等的经典论述和其中所蕴含的深刻思想中汲取灵感,对指导我国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

    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建立在各民族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基础上,倡导各独立民族国家的平等联合。而民族自决权应用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主要表现为每个民族都有根据自身的自由意志发展自身的权利。新中国的成立表示中华民族已经实现了主权,且其主权属于国内的各个民族,各民族均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国内差异的有效手段,是民族自决的发展,也是当前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最佳途径。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保障了各民族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使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逐步促进了民族平等的实现,因此,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

    (二)完善法律是实现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民族平等权利,就是指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社会生活中均平等的享有广泛的权利。实现民族平等不仅要反对大民族主义,还要谨慎对待民族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历史、环境等因素,导致我国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在文化和风俗习惯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加上少数民族文化往往伴随着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法,简单地将国家法律置于民族地区,可能会引起司法和文化的冲突。因此,在完善各种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注重对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完善与发展,积极引导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来保障民族平等权利。

    (三)制定科学的民族政策是促进民族平等的助推器

    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民族的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是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源,而事实上的不平等又是不满和摩擦的根源。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部边疆地区,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当地居民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落后。要给予落后民族真正的长期的帮助,不仅要在经济政策上有所照顾,还要制定科学的民族政策,要根据民族生活习惯的特点来进行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政府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帮助当地探寻适合当地长远发展的路子,助其早日实现民族自立自强。

    (四)继承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

    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传统文化所包涵的优秀文化内涵,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都有重要的影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元性和丰富性的特点,不同的民族语言和迥异的风俗习惯构成了民族之间相互区别的特性,同时给予了民族内部的自我认同和归属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现代化的发展,各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也逐步受到了现代文明和西方价值观的冲击,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逐渐消失的困境,如何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这一问题成为当前民族工作中的重点。因此需要重视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用现代化的形式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少数民族文化,了解并欣赏少数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著作选读[M].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5.

    [2]中共中央党校教务编写部.马列著作选编[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3]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胡晓晴.列宁民族平等理论及其当代启示[D].渤海 大学,2013.

    [5]杨科.论列宁民族平等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前沿, 2015,(12).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