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采购在大型国企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郑凯思

    [摘 要] 随着当前传统采购模式的转变,智慧采购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传统大型国有企业,效率低、模式落户、成本高、质量不高、种类繁杂,这些棘手的问题频频出现,亟待智慧采购模式的出现。从需求到结算的闭环采购管理功能,既节约了成本,实现了运营资本最大化,也加强了抵御市场风险和控降风险的能力。文章则通过改进采购寻源模式、完善采购相关制度、更新供应商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优化库存管理模式等各方面出发,有的放矢,实现智慧采购的“有温度“与“无国界”。①

    [关键词] 智慧采购;电子采购法;线上电子商城;供应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当前社会,智慧城市的理念已经普及,智慧法院、智慧公证、智慧城管、智慧机场的出现,让“智慧”一词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和AI技术而日渐走红。在这个让数据多跑路的时代,智慧采购作为大型国企智能后勤中的关键一环显得尤为重要。此时,站在供应链的高度上,一站式线上采购商城建设应运而生。

    一、智慧采购的意义

    智慧采购平台集结了以往的交易记录和以往采购的单号数据以及供应商测评情况,便于查询以往记录与监管,更便于线上自主选择供应商和议价;而这些供应商的大数据都是根据企业当前的运营能力和竞争水平、资金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留下的,并会定期进行供应商黑白名单的增减[1];此外,将采购商品分门别类,有助于将集采与自采项目进行分类采购和统计,更利于年度各类数据的统计结算,也便于企业系统化管理和分清监督和采购职责,简化审批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二、当前采购应用的瓶颈

    传统采购模式的根深蒂固,导致很多部门原有运营模式相对独立,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内部配合衔接度不高,对于原有采购数据的保有较难全面,导致员工对于新型电子采购平台的接受度不高,技术和使用上都具有难度;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有限,企业对于采购方面的重视度有限,难以拿出充足资金和技术予以支持此项改革,从后台设置到采购商城开放、下单、供应商选择、物流跟踪和验货、付款、售后服务等都需要大量技术支持,甚至需要与一些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在采购流程上②,当前采购流程无法全面覆盖部门整体采购场景,低值易耗品及自采物资采购完全线下,流程不透明,进而无法对现有低值易耗品及自采资产溯源;线下采购方式也不符合现代企业信息化管理要求,在数据上无法统一管理,且采购效率低下[2]。目前,在采购需求上缺少策略性的数据分析,采购需求作为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开端,一方面无法做到对采购需求合理化规划,另一方面也无法对采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提出佐证,无法合理制定采购策略。在采购方式上,对于不同类的采购物资采取的采购方式也存在差异,设置的系统也存在较大差异,如100万以上的需要进行招标,而有些物品需要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低值易耗品申购时间较长,易产生重复购买,层层相叠,程序都有所差异,询价、竞标、反向竞拍等程序也需在不同情况嵌入,可操作性自然降低,也为采购庞大体系商城的建成增加了现实性难度[3]。

    三、相关法律问题

    (一)法律基础

    智慧采购的建设以电子采购法、电子招标法和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规范线上平台运作的法律为基础。在全生命周期的线上运行平台上,很多交易和订单的履行都离不开电子合同的签署,而电子合同本身作为一种非书面形式的民事合同,其电子签名、电文数据应具有法定形式要件,使电子文本产生与手写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保障在电子平台交易的安全,扫除智慧采购电子化商城建设中的法律障碍,营造良好的企业营商法律环境[4]。而关于电子招標系统的认证问题以及招标活动中特有的专业程序和安全问题也需要电子招投标办法进行细化规定,相应的电子传输失败的救济与惩罚归责、证据取证措施也应有所明确。只有数据电文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证据保存和传输符合法律规范,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电子平台的合规性才有所保证。

    (二)法律难点

    1.各区域采购标准不一

    电子招标与电子采购平台的系统建设在各个企业千差万别,如何实现统一和有序沟通与交易一直是智慧采购建设中一个持久的难点。各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标准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管理,长此以往将阻碍电子招标的发展。由于当前的电子招标法在这个方面缺少相关细致法律规范的约束,电子平台的区域和地域壁垒难以破除,难以打破各地各企业收费会员制的运行模式,使得系统的通行度和普适性有所下降,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交易,技术上和法律上都存在一个巨大的实行盲点,不利于与供应商和其他资质良好的潜在供应商形成无畅通合作关系[5]。

    2.电子平台的泄密与证据取证问题

    当前电子平台本身固有的虚拟性和无纸化本质使得泄密问题无处不在。当出现技术故障时,通过线上平台牵涉的各方法律主体的泄密和程序安全问题尤为显现,这将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一系列民刑事责任的追究。此时此刻的电子证据收集和存储方式也至关重要。电子证据的取得方式、保全方式、完整性以及具体形式都与最终的行为定性追责具有密切联系。而在电子平台的建设初期,关于泄密的违约责任、证据收集以及救济手段都较少纳入考虑范围。这会导致后期推卸责任、搁置合作、经营受损等多重问题的出现。

    3.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的监管仍然较为薄弱,也没有相关专门法律对电子平台的监管进行规定。有形市场内的监督局限于开标旁站;交易市场外的项目缺乏手段、疏于管理。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行为的空白规定将直接导致电子投标平台的各方蒙受潜在的巨大损失。线上招投标和采购平台将难以做到透明化和可信化,中标结果的公信力也将极大降低。多重监管的协调度与配合度不一将导致多头执法和标准不一,导致原有供应商为维持市场份额而产生的暗箱操作,产生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垄断的产生,损害投标人信用,难以做到真正的信息公开,难以实现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与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和可追溯。

    (三)法律路径

    鉴于以上难点,在法律制度方面,首先应该打通地区采购的界限,设立统一的线上采购标准,用更统一的法规加以规制和监管。对于线上采购中涉及的电签问题以及电子证据收集与泄露问题应在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规中进行专章严格规定。对于线上平台的监管事项、监管主体应加以细化落实,并在相关电子采购法上对于线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形加以规制,利用兜底式条款方式列入相应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四、路径选择

    智慧采购平台在采购模式上,与供应商打通,建立线上一体化商城[6],将供应商与商品品类实现线上化标示,由使用方进行在线选择和下单,将在线申购与物流跟踪、在线签收、在线审批全线录入系统,对业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實现可视化采购管理,对于后续要报销的发票也可实行线上报销流程,实现当月结算。在合同管理上,公开招标采购在集采平台完成招标后将寻源最终结果传输至企业合同系统,形成正式合同完成合同送审流程。竞争性谈判和询报价在内部智慧采购平台完成采购后将最终寻源结果传输至企业终端合同系统,形成正式合同完成合同送审流程。合同回收后合同系统将合同数据回传至智慧采购平台,平台协议管理模块支撑后续业务流程。在供应商管理上,应建立线上黑白名单和评分体系,实现定时更新,将个性化需求融入供应商生产中。进行供应商管理的目的是对感兴趣的供应商进行认证评估,是一套确保供应商可供应服务类型(销售特定物资、提供维修保障服务等)、供应商遴选符合公司采购规定的流程。供应商认证及评估体系作为采购的重要部分,可以分为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分类、供应商绩效及供应商淘汰等方面。

    五、结语

    智慧采购作为当前企业采购模式改革的必然产物,在智慧商务价值链上处于关键位置,连接了销售与服务,提升了当前大型国企的采购运行效率与资源供给效率,为进入4.0时代——智慧采购时代打响第一枪。

    注释:

    ①借鉴京东智慧采购三大标准。

    ②对比了京东企业购模式与苏宁易购政府采购平台、中国专业招标采购信息平台、B2b采购网站、慧聪、1688与一站式MRO工业品采购商城。

    参考文献:

    [1]赵耀.探讨大数据在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8(24):115.

    [2]王海滋,孙玮.基于互联网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研究[J].决策与信息,2015(11):219-220.

    [3]毛雅军.“互联网+”战略下煤炭企业电商采购模式探讨[J].煤炭经济研究,2016(7):34-38.

    [4]杨剑.“互联网+”背景下建筑物资采购模式探析[J].知识经济,2019(4):109-110.

    [5]邬贺铨.5G推动AIoT引领供应链智能化升级[N].中国信息化周报,2019-11-25 (006).

    [6]任俊伟.基于采购端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应用研究[J].神华科技,201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