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表现形式及防治对策研究

    韦冬 刘飞君

    [摘要]基层党员干部最贴近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看得最清楚,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破坏了党的群众基础,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本文以南宁市为例,通过梳理和分析近几年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和案例,结合走访调研的实际情况,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表现形式及呈现的特点进行分析,在探讨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力图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基层党员干部 违纪违法 表现形式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5-0049-06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19.05.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十九大报告则把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提到战略高度。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1 ]“打虎拍蝇”齐头并进。以农村基层为例,近年来随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惠农政策资金的注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可支配的资金和资源逐年增多,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经不起利益诱惑的考验,利用做假账、虚报冒领、层层截留等方式大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公款和受贿,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腐败问题呈现出高发态势。要将基层腐败问题断根断粮,解决基层违纪违法则是必然,即抓早抓小,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腐败底线。课题组通过查阅、梳理、分析有关资料和参观南宁市兴宁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赴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西龙村等地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表现形式和呈现的特点、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力图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对策。

    一、基层党员干部身份的界定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 ]本文所涉及的基层党员干部,主要包括农村的党员干部,即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副主任、主任;还包括街道、乡镇街区干部、驻村党支部书记、行政村民兵连长、调解小组成员等不占职数的人员。关于大学生村官是否属于基层党员干部问题,课题组认为因根据大学生村官所参与工作的性质判断,如果其参与的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事务,则属于本文研究的基层党员干部范围,如果参与的工作是为政府管理服务的或受政府委托而开展的,则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

    二、当前南宁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有研究者提出当前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是涉及占地补偿款等资金,二是涉案人员群体化,三是作案手段单一直接,四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五是财务管理极其混乱,缺乏透明度,六是受基层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基层干部选举工作中,贿选拉票的现象日趋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 [3 ]现有研究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和指导性,通过对近年南宁市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的分类统计发现,其中乡镇科级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占比较高;履职過程中因个人行为引起的违反八项规定和贪污受贿、失职行为较突出等。课题组通过对这些案例进一步梳理和分析,结合实地走访调研情况,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凸显的一些共性特点进行总结。

    (一) 主要表现形式

    1.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脱贫攻坚取得了新的成就。” [4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的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违纪违法问题层出不穷,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进程中“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呈现出趁机滋长之势。近几年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在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屡见不鲜。如隆安县某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马山县某瑶族乡的村委会原副主任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职等。

    2.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广西迅速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全区各级认真执行,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转变。但是仍有不少基层干部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如新江镇某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违规大摆宴席;西乡塘区北湖街道某社区私设“小金库”等。

    3.违规参与或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于党员干部参与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是明令禁止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肩负着群众的期待,在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置法律纪律于不顾,未能守住信念的防线、法纪的防线,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一再顶风违纪违法。如兴宁区某镇党委副主任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4.为官不为,履职不力,违规办事。根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一项关于不作为的调查显示,“为官不为”现象更多地发生在“县级部门”(47.1%),“乡镇部门”排在第二位(23.5%);由此可见,七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基层干部最容易出现“为官不为”。[5 ]2018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广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加大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力度,对为官不为、履职不力的干部亮剑问责。在全区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下,南宁市各县区各部门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也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不担当、履职不力、违规办事的案例。如横县某村委会干部履职不力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西乡塘区坛洛镇某村委会主任违规为家人虚报冒领养老保险等。

    5.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忽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思想上出现松懈,信念不够坚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意识淡化,抵挡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逐渐滑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泥潭,甚至私欲膨胀,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邕宁区某乡党员吸毒问题、参与赌博问题;隆安县屏山乡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等4人索贿;上林县某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

    (二) 呈现的特点

    1.利用职务便利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例较为突出。经分析,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触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违纪违法行为占比较高,主要体现为行贿受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变化较大,呈现出支付手段越来越隐蔽,形式灵活多变,所涉金额越来越大等特征。如商场购物卡、代金券、提货卡,非实名加油卡,高档消费场所会员卡等。

    2.违纪违法的手段多样,方式灵活,涉及面广。课题组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既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又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例;既有系统性的窝案,又有个人作风问题的个案;涉及到中央八项规定、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土地和工程项目、扶贫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多个领域。

    3.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偏低。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数量成倍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党员的结构也发生较大改变,这给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走访调研中发现,在出现违纪违法案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都曾存在管理职责不明晰、管理混乱的问题,使得村委在管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健全、指导性不强,碍于面子和人情的缘故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工作失职失责类问题突出,存在“慵懒散”。通过走访调研和案例分析发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上出现了动摇,工作激情与热情减退,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宗旨意识淡化,逐渐形成了“庸懒散”的价值取向,不愿向先锋模范看齐,无心于工作创新和提高效率。开展工作存在“懒”的惰性思想;缺乏积极主动、科学有效的规划和判断;遇到工作困难时有畏难情绪;以应付的心态面对上级检查、工作效率偏低质量又不高、工作态度较差,敷衍了事;工作纪律较散漫,“庸懒散”思想泛滥;上班期间心不在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严重影响了基层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当前南宁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本文以南宁市为例,立足基层党员干部为研究对象,既结合了当前我国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有研究的共通性、普遍性,也注重结合南宁市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所呈现的特点,对基层党员违纪违法发生的原因进行较系统的全面分析。课题组认为,南宁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理想信念较淡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6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社会如何发展,必须时时刻刻紧绷理想信念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筑牢思想防线,绝不能出现丝毫的松懈和动摇。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正是由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想信念淡薄、缺乏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而發生违纪违法行为。理想信念关乎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 [7 ]理想信念缺失的基层党员干部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淡化,他们不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私欲开始滋生,在侥幸心理的“助推”下谋利之心、贪腐之心不断膨胀,从而形成扭曲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导致思想道德滑坡,经不住诱惑。

    (二) 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偏低,政治意识不够强

    我国大部分基层党员干部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偏低,政治意识不够强,从而导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对党纪国法的约束力认识不足,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不强。同时受限于自身受教育水平不高和文化素质较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平时对政治理论和国家政策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平时一旦疏于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极其容易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局限性。一种“吃点、喝点、捞点、拿点”问题不大的错误心理侵蚀了党员干部践行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梳理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中,发现一些干部存在向群众伸手索要好处时,理所应当的认为“我为你办事,收点好处费是应该的”。这是典型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政治意识不强的表现。

    (三) 利己主义,工作处理不公平

    从社会传统看,我国是一个重视人情的社会,不少人办事时信奉找熟人托关系。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基层党员干部在这种传统人情社会的不健康文化影响下,忘记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处理上有失公平。通过对南宁市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梳理,发现大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根源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与自身利益、亲戚朋友利益相关时,受利己主义思想影响,往往会失去党性和不顾原则,罔顾党纪国法,为自己和亲属开绿灯,违规操作而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错误道路。这是典型的利己主义的表现,当遇到关乎自身利益时,公平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四) 财务政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自由与权利》提到“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8 ]那么这个笼子的牢固与否就取决于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健全程度。基层财务政务公开和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权力过分集中但又缺乏有效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一言堂”、“家长制”。基层地区远离权力中心,上级指导和监督因距离远无法经常性、及时地指导和发现问题;一些农村地区财务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财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缺乏科学规范,账目记载混乱、管理人员不专业等,这就给那些抵挡不住金钱诱惑的党员干部提供了伸手之机。因此,基层财务政务公开和监管机制体制的不健全使得违纪违法成为一种可能。

    (五)基层力量较薄弱,监督和制约作用难发挥

    基层乡镇纪委一般由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组成。农村基层党组织一般设有纪检委员一名,并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从人员构成看,基层纪委成员多为兼任,工作难免存在职能冲突、工作合力不够、专业性不强等客观因素,制约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乡镇对农村基层的指导监督不够,农村基层本身人员配置不齐整,加之业务知识不够系统扎实,工作受重视程度不高等因素,导致农村基层纪检工作力不从心。我国农村基层空间分布较广,有的行政村远离乡镇,因此上级的监督缺乏长期有效的持续性;农村基层的同级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受传统的社会人情影响,有的干部碍于面子和人情关系,在开展纪检工作时心存顾虑、原则性不强,缺乏一追到底、层层问责的压力传导,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基层监督力量显得相对薄弱,监督和制约作用难以发挥实效,没有形成必要的惩戒效果,缺乏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

    四、解决南宁市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防治对策

    针对大量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所呈现出的形式和特点,课题组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对策。

    (一)拓展干部教育路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受教育水平不高,文化素质偏低是我国基层党员干部的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不仅要靠政治理论学习,还应着眼于拓展现有的干部教育路径。一是要抓好以基层党校为载体的教育建设。基层党组织虽分布较广,但大部分设立有基层党校,基层党校应结合反腐倡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以基层党员干部为教育主体,适当融入干部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建在基层用在基层的作用。二是要抓好阵地建设。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当前乡镇、农村均配有完善的基层文化活动室、各类型的学习书屋、文化长廊等场所,应充分利用这些场所拓展干部教育的路径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如宣传国家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与纪律意识;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带头作用,传播正能量,提高干部服务意识;开展反腐倡廉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工作氛围,提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三是抓好基本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的能力。基层党员干部受自身受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偏低的制约,存在工作上的业务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性不强、效率不够高等现象,通过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内容等灵活开展针对提高基层业务水平的基础技能培训,结合参观走访业务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的现场教学,全面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与惩戒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需要加强教育,还要有健全和完善的制度,这既是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根本保证,亦是从制度层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的基本保障。一是完善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为核心的激励保障机制。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普遍不高,当工资福利无法满足经济上的需求时,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抵挡不住诱惑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产生了将手中权力变为经济利益的违纪违法念头。因此,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通过政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提高激励干部工作热情。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监督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基层工作张榜公示、基层民主听证、民情恳谈会等监督形式,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监督,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在阳光下行使手中的权力,从而形成完善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监督机制。三是始终保持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惩戒作用。狠抓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松懈,提高案件查处率。同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对案件的通报、组织基层党员干部旁听法院庭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形式,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生动的惩戒主题教育,以达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三)出台监委会工作规程,严格经济审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9 ]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办法对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形式。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一是要研究出台贴近基层实际工作环境、具有可操作性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以提升监督实效。工作细则除指导基层把政策落实、工程项目开支明细、村务财务、干部廉洁自律等核心问题纳入村务监督范围外,应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完善的内部监督系统,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纠偏改错,防微杜渐,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基层财务监督,严格经济审计制度。在审计内容上,除加强对基层干部个人的离任审计、干部调整审计、任职和换届等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应加强对扶贫、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惠民工程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审计。在审计形式上,结合基层财务收支的新变化,积极探索实行基层组织间的交叉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多级财务联审等形式。

    (四)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监督惩戒出实效

    加大对违纪违法线索的排查力度,查案重点放在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诱发群体事件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受贿、挪用、侵占公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一是持續传导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压力。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有效监督、部门协同监管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已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始终保持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实行问责“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人逐级定责制。做到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典型案件从严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干群关系。三是把基层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确保监督惩戒出实效。

    (五)多方多措并举,打好监督惩治宣传并重的“组合拳”

    重监督,使基层党员干部不能腐败;重惩治,使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重宣传,使基层党员干部不想腐。监督、惩治、宣传三者结合,确保基层党员干部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一是重监督。大力推行阳光行政,使政务公开透明化;除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外,还要加强日常党风廉政监督;发挥媒体覆盖面广、信息传递迅速等优势,形成媒体全方位监督。二是重惩治。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手段,从严追究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处分、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刑事追责相结合,成为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手段,以增加违纪违法成本,增强惩戒效果。三是重宣传。充分发挥南宁市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和宣传作用,从公开通报的案例中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覆盖全体基层党员干部的专题警示教育巡回展等活动,以发生在身边的鲜活典型案例为警示素材,形成对违纪违法现象的有效震慑,起到 “一人被查处,一片受教育”的教育和宣传效果。

    五、结语

    十九大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提到了战略高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10 ]的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了首位,同时通过学习和实践党的防腐倡廉思想,增强了“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一系列的“拍蝇打虎”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因此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治是一项持续性的综合系统工程,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伟大信仰,忠诚担当,筑牢“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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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光勇,周立新.漫谈“走基层”[J].新闻前哨, 2011(09):37-38.

    [3]李泉.对当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几点探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8):157-158.

    [4]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J].领导决策信息,2018(34):4-7.

    [5]王卓怡,常妍,孟宪强.不敢干、不愿干还是不会干 部分官员不作为真实原因调查分析报告[J].人民论坛,2015 (15):14-17.

    [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7-2(02).

    [9]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織法[EB/OL].(2012-4-15)[2019-4-15]https://baike.baidu.com/item/村务监督委员会.

    [10]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黄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