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官巨腐”的监管机制
庞坤缺
摘要:在反腐问题上,反腐败需要“打老虎”,也需要“拍苍蝇”,二者不可偏废。从近来通报的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基层干部权力不大,但胃口很大,贪污受贿数额惊人,形成“小官巨腐”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诸如基层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监管存在漏洞、群众参与监督渠道不畅等。我们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本文从干部自身,制度建设,外界监督三个维度对“小官巨腐”的监管机制进行了剖析,并从六个要点给出了具体的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剜除基层腐败的“毒瘤”,遏制“小官巨腐”。
关键词:小官巨腐;原因分析;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10-0044-03
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在中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中,基层官员、乡科级官员占据较高比例。2015年四轮中央巡视,“小官巨腐”问题频频被爆出,范围涉及全国多地。“小贪巨腐”问题直接威胁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小贪巨腐”问题绝不能小觑,应该作为今后反腐的重点之一,常抓不懈。
这些所谓的小官,有的掌握着特殊资源,比如供水、国土,有的控制着垄断行业,比如车管、医保,时刻面临着各种诱惑,腐蚀。一些手握大权特权的“小官”,在基层肆无忌惮,疯狂敛财,原因何在,这究竟该怎么治,怎么管,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
一 、“小贪巨腐”频发的症结所在
治理“小官巨腐”,不能仅仅限于事发后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更要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这些基层干部为什么敢于利用公权力,上下其手,贪腐惊人,破坏一方的政治生态,症结有以下几点:
(一) 失范官员政治素质低,防腐拒变意识淡薄
随着城乡改造拆迁、新农村建设、惠民款发放、道路修造等等,今天的基层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庞大的基层干部队伍存在着学历低、受教育机会少等问题,加之党性教育跟不上时代形势的发展,导致“小官”在利益面前很容易冲昏头脑,迷失方向。另一方面,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意气用事,政治素质不高,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较为严重。
从这些年基层反腐败的案件中,“裙带式”腐败和“帮派式”腐败频发。这些都是基层干部反腐拒变意识淡薄的表现。
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以及身边人的腐败我们称之为“裙带式”腐败,这一腐败模式在基层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即便有的领导干部个人没有腐败行为,也会被子女亲属拖下水,或者直接是亲属参与干部职务犯罪活动,干部是“权钱交易所所长”,分工协作,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利益共同体,整个家庭都卷入贪腐的泥潭,可见家风不正的后果之严重。
所谓“帮派”式腐败,主要是指以某人、某行业或者某区域为中心形成的群体腐败。这些案件中的腐败分子,在特定范围内形成关系紧密、相互影响的利益共同体,使得他们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形成的小团体。
(二)基层权力配置不尽合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基层腐败案件在资金密集、审批权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多发易发,这反映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配置不合理,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基层权力配置不尽合理,制度建设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关键领域、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一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少,特别是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业务性强的专业人员缺乏,这样就使得一些工程项目、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监督等关键环节通常只由一个人负责,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极其容易受到拉拢腐蚀。
二是缺乏轮岗交流机制。基层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中,缺乏相对常态化的普通干部岗位交流机制,“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终老”现象比较突出。干部在一个岗位上“深耕细作”多年很容易形成庞大的关系网和“利益输送”系统,造就贪腐的“温床”。
(三)权力监管存在漏洞,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基层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和行业的管理体制仍未彻底改变。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一是权利监管分工不明晰。在一些领域存在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致使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不明晰,管理力度不到位,而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认识不到位,不敢放手管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增强纪委的监督作用,要彻底清除反腐败死角。
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古语有云,“山高皇帝远”,越到基层权力越集中,监督也越松懈。基层一把手掌握当地实权,“土皇帝”“一支笔”横行当道,监督机制不健全,违法成本较低,这样,在他们面前监督管理体制形同虚设,公款就如同自己的私房钱,使得手中的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肆意滥用。这些极大地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定堵住监督漏洞,健全监督机制。
(四) 群众参与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渠道不畅
在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群众的积极配合下,群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群众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放弃监督。有的群众觉得基层单位的“一把手”大权在握,一言九鼎,自己说了无济于事,只要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就少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闻不问,或者是息事宁人。还有人担心监督风险过大,怕遭到打击报复,迫于强权,不敢监督。
二是监督运行渠道不畅。这直接导致群众监督无门,大大影响了群众监督效果。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媒体监督、法律监督相互配合不够,群众监督缺乏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保障,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二、“小官巨腐”的监管机制剖析
有权利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会有交易,要不要交易,关键看内心的道德律,能不能交易成功,关键看制度的约束力,因为人性的弱点,内心的道德律有时候并不十分可靠,所以也要靠制度的约束力。
因此,只有多措并举,狠出重拳,扎紧制度的“藩篱”,以“壮士扼腕”的勇气剜除基层腐败的“毒瘤”,才能遏制“小官巨腐”,还基层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晴空”。然而,“藩篱”如何构筑,可以从干部自身,制度建设,外界监督三个维度着手:
(一)提高干部自身素质,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党风和作风问题关于党的存亡,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状况是赢得群众认可和信任的基础,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表现。增强干部的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培养基层干部的法制思维
培养基层干部的法制思维,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培养基层干部的法制思维,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提高干部的学法愿望。引导基层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宪法和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这是提升法制观念的前提。
二是要增强干部的守法意识。任何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都是不容许的,基层干部要增强守法意识,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行使职权的边界。
三是要提升干部的用法能力。用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考验干部执政能力的标尺和准绳,“不作为”“滥作为”都要不得,基层干部要切实提升用法能力,做到科学决策。
2.加强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
要建立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求基层干部不仅要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还要管好“身边人”。
一是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慎独慎微,谨言谨行,问民掌权,为党奉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名利观和是非观;要真正沉下去,深入群众,深入生产和工作的第一线;要有敢为人先的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要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
二是要管好“身边人”,树立良好家风。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指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总书记的讲话为那些纵容、庇护“身边人”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基层干部除了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人”,不能曲意袒护“身边人”贪腐,更不能纵容“身边人”利用自身的公权力贪腐。我们要树立良好地家风,尤其是领导干部。因此,遏制“身边人”腐败现象,正家风是根本。
(二)加强基层制度建设,织密反腐“牢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让全社会感受到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与成效。从各地的反腐成效来看,要有效遏制“小官巨腐”,就要不断加强基层反腐制度建设。
1.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也证明,这一制度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包括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理财等情况。但是,由于相关监督核查机制欠缺,此项规定未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要解决家族式腐败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官员家庭的财产申报,要积极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官员家人及其财产也走到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才有可能解决腐败家族化的问题。
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的不断推进使干部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步入“大数据”时代,这一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在反腐败斗争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强力的打虎拍蝇,反腐败已经进入了一个攻坚期、深水区。在这一阶段,让反腐败走入制度化的轨道,是必然的选择。从申报、抽查到问责,这样的“三部曲”,也可看出反腐的制度链条是环环相扣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和抽查核实,可以防微杜渐,让更多人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勤勤恳恳做事。
2.保障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解决好基层权力“最后一公里”问题,就要秉持“公开决策、公开用人、公开问责、公开执行”的原则。
从一些“小官巨贪”案件中可以发现,民生资金领域是重灾区和多发区。国家下发的各种补贴补助和低保金、养老金等民生资金,是一些基层干部贪占的主要对象,这是由于这些资源的分配主要靠基层干部落实,某些干部长期负责某项业务,形成特定利益关系,很容易发生贪腐。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不透明,也给一些基层干部欺上瞒下、徇私舞弊提供了机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改革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铲除“小官巨腐”滋生的土壤:按照政经分离原则,理顺基层资金分配权限;强化信息公开,增加基层管理透明度;公开人事管理,规范物资分配,防止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多种举措,不断完善基层财务清理、基层事务公开等制度,从源头堵住基层腐败。
(三)完善各方监督机制,让腐败无处遁形
完善对基层官员的监督机制是为了更好的防止基层干部“一手遮天”,防止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一支笔”。完善监督机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让腐败无处遁形。
1.加大对基层人大、纪检、审计等监督机构的问责力度
加强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使潜在的贪官不敢腐、不能腐。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基层人大、纪检、审计等监督机构的问责力度。一是积极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同时注重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二是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整改效能,并及时通报结果。三是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的每一篇审计结果公告中,详细列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整改情况,这充分尊重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群众监督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要破除一些地方“反腐全靠巡视组”的诟病,就得充分发动群众,并利用好网络、信件、媒体等监督举报渠道,建立畅通的监督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渠道。
针对基层存在的问题,进行群众监督,增强民主监督力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派出专门的巡视组,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在家门口反映意见。第二,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推行民情直通车、民情恳谈会等制度。第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搭建群众监督的网络渠道和平台,探索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的新方法、新措施,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积极引导群众对基层权力进行监督,可以将官员的权力、财产曝晒在阳光之下,公开、透明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才能消除腐败的土壤,挤掉贪腐生存空间。
综上所述,反腐败需要“打老虎”,更需要“拍苍蝇”,二者不可偏废。只有扎紧制度的“藩篱”,织密反腐的“渔网”才能更好的遏制贪腐;只有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蝇营狗苟、“小官巨腐”才能无处遁形,才能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参考文献:
[1]董少林,赵碧波.“小官巨腐”现象的新制度经济学 分析——以马超群权力寻租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 2015,(4).
[2]乔德福.改革开放以来市“一把手”腐败案例研究报 告——基于142个市“一 把手”腐败案例分析[J].理 论与改革,2013,(5).
[3]王凤鸣,陈海英.论权力集中与权力制约[J].理论探 讨,2014,(5).
[4]倪星,孙宗锋.政府反腐败力度与公众清廉感知:差 异及解释——基于G省的实 证分析[J].政治学研 究,2015,( 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