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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进我国高职教育“双主体”模式内涵建设理论探索与研究
范文

    王一红

    [摘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各高校积极探索“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发展方向,不断推进机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文章通过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结合我国国情,研究适合我国高职教育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双主体”;课程资源建设;校企合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114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很快,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助推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缺乏应有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再加之,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片面追求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中指出,高职教育要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进一步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教育模式,各高校积极探索“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对促进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方面仅限于舆论宣传,缺乏法律、政策、制度的鼓励、保障,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以及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探讨适合我国高职教育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对促进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概况

    1.1 企业为主导

    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主要以企业为主,学生通过企业招聘成为“学徒工”,基于此身份才能成为学校的“在校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企业起到主导作用,而学校需要配合企业完成教学。

    1.2 以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行业统一制定标准

    德国“双元制”认为每种职业都具有社会职业能力标准,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依据,根据企业技术发展水平调整培养目标,编制职业能力核心课程结构,并设计教学内容进行培训。

    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行业协会和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技术工艺的发展水平,提出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其次,由职教所组织学校和企业人员进行调研,提出岗位能力培养目标和内容,再由职教所组织专家初步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后,由联邦教育和文化部审核批准人才培养方案。

    2 实施困难情况阐述

    从德国的职业教育中,我们可以看到“双元制”教育模式非常成功,但依据中国目前的状况,我国高职教育采用这种模式,实施起来有较大困难。分析其原因,首先,企业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企业为学校培养学生,不仅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学生在学习阶段不可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把学生培养成才,学生却即将毕业,其结果是企业亏本,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其次,目前有许多高职院校,名义上是“双主体”办学,但学校所联合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凭借其关系才勉强获得联合条件,在企业加入教学环节方面显得有些困难,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定程序。

    3 解决方案

    基于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我国高职教育 “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可考虑以下解决方案。

    3.1 国家层面:完善教育法规

    德国“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是国家承担费用的4倍。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在校企双方的职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所以,要加快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必须以立法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激励、保障、约束等措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给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扶持、引导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师生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或义务。

    3.2 学校层面:推进校企合作课程资源建设

    3.2.1 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商定;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上,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在专业理论课教学中,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指导;在技能训练和实践环节中,以企业车间、实验室、研发中心、教学工厂为基地;在顶岗实习、就业安置过程中,以合作企业为主体。这种校企合作、企业全过程参与的人才培养计划,为高职院校培养优秀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3.2.2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精诚合作共建育人平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共商教学计划,准确把握企业职业岗位需求,坚持育人目标与用人标准相衔接,课程设置与企业需求相衔接,技能训练与岗位要求相衔接。

    合作企业的相关人员针对目前社会的需求情况组织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同步更新,学校的相关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针对具体出现的问题,参与到教材编写当中,通过这种方式增大教材建设力度,保证学生实现与就业市场的“零对接”。

    教材内容的确定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重点突出实际操作技能。灵活适用的单元式结构,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能做到把知识“化整为零”,然后,当学生在企业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再把所学知识“集零为整”,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3.2.3 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知识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是开展、推进校企合作课程资源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确保“双主体”培养模式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遴选一批师德师风优良,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师,从教学方法、实践操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指导,让青年教师依靠已有教师资源快速成长;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促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和树立行业影响力,促进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

    3.3 企业层面:坚持育人原则

    企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企业应严格按照与学校共同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实践教学,以学生动手操作为前提条件,让学生感受到通过实践能学到知识。在没有完成教学计划前,企业不能擅自安排学生去做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工作,企业应本着“育才”的原则和目的培养学生。

    第二,企业应从职业道德方面教育学生。职业道德是任何一个职业人都应遵守的道德标准,企业培训人员应从思想上引导学生学习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思想上有最初的认知;再通过实践操作时刻提醒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企业应把“育人”观念贯彻教学始终。

    第三,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大力配合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使企业在盈利的同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4 最终效果

    通过加强“双主体”教育,高职教育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可以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一份力量。二是在“双主体”模式中,企业虽然不能盈利,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宣传,可以提升企业知名度,这是企业无形的利益,今后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与此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名誉,得到社会认可,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三是学校在“双主体”教学过程中,不需要大量购买实训设备和器材,可以节约教学成本,并且通过校企合作,扩大学校和教师的视野,教师通过学习企业的先进科技和企业理念,更新知识,融会贯通,更有利于理论教学。

    5 结 论

    通过推进“双主体”培养模式,逐渐改善国家、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在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同时,发展了学校,壮大了企业,为我国教育事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康玉忠.借鉴德国“双元制”,实践“校企双主体”软件技术中、高职人才培养模式[J].现代企业教育,2013(2):41-42.

    [2]韩峻峰.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1(11):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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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