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调查研究 |
范文 | 张璋+汪青城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普遍存在治理不利的现象,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美丽新农村的背景下,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到治理之中,非常有意义。文章调研了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垃圾治理现状,访谈了240名农村居民,分析了其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最终提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支付意愿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2.134 1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的焦点和治理的重点都在于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管理系统和管理措施十分缺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技术与理论指导十分缺乏。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人畜粪便随意处理,能源结构单一,用能方式落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环境改善缓慢,农村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污染控制和农村建设至关重要的问题。2015年11月,住建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目标,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制定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全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本文将采用环境意愿价值评估法(CVM),以中国部分城市农村为例,考察农村居民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愿望的强烈程度及偏好,从而为更有效地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2 农村生活垃圾及治理现状 2.1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且有区域分化 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且呈现出来源渠道多元性、垃圾成分复杂性 、有机垃圾比例增加化等特征。根据有关调查,目前我国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为每天0.86千克,全国农村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城市垃圾产生量的75%。但不同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差别很大,北京地区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最高达每天3.0千克,而青海农村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仅为每天 0.2千克。 2.2 农村生活垃圾运收缺乏管理 目前,我国村庄生活垃圾的收集主要有垃圾屋、垃圾池、垃圾箱等收集方式,然而垃圾收集設备不仅数量少且分布不合理,导致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困难,农村居民随便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很常见。此外,缺乏专门的垃圾运输和处理人员,即使有工资但非常低。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农村垃圾运输和管理人员的月工资低于600 元,远低于城市水平。另外,农村生活垃圾的运输设备的机械化、密闭化差,容易导致垃圾的处理不利,形成二次污染。 2.3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乱象 由于农村居民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环保意识不足,加之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垃圾处理技术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乱象普遍存在,导致了污染物的长期存在。许多农村由于缺乏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居民最终将垃圾随意仍在了村庄周围的洼地、沟渠、池塘及河道。部分农村地区即使配备了垃圾收集设施,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处理体系,无法从根本上治理和清除垃圾污染。长期堆放的垃圾非常容易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部分农村垃圾未经分类,简单的填埋可能导致土壤的重金属污染,这给农村生活环境改善甚至食品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 2.4 农村生活污染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现行的法律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明显不足,只在部分有限的几条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而且也只是一些原则性或者规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践运用,各地方政府也没有形成专门相关的法律文件。 3 问卷调查分析 3. 1 问卷设计方法 本文拟设计问卷以反映我国部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情况,并用于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首先,基于环境保护意愿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调查人们对环境的价值评价,从而用于分析人们对于环境治理的强烈程度及偏好。其次,利用单一投标博弈法的原理,首先向被调查者解释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带来的益处,以及治理农村生活环境所需要做的具体工作,然后询问被调查者为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其家庭最多愿意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支付多少费用,也即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支付金额由被调查者填写。基于以上问卷数据分析,以期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及农村环境建设提供建议。 3. 2 调研的基本情况 问卷调查以农户为单位,在被抽取的每户农村居民中由1名18岁以上的成年家庭成员完成。问题多数采用预先编码的形式,除环境保护支付意愿外,内容还涉及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认知等共38个问题。本次调研走访了山东、北京、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广东、福建8个省市的40个行政村,累计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70份。考虑个别村庄的调查个案相对多,在进行分析前,按分层定比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了个案随机选择,最后实际用于分析的有效问卷为240份。 3.3 被访者基本情况 被访者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占被访总数的67.5%;已婚者较多,占78.6%;多数被访者年龄集中在35~60岁,占被访总数的88.9%;从职业来看,农村居民占89.7%;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的居多,占86.7%。从被访者的情况看,基本能反映其所在农村的主体特征,当前农村环境的治理与改善也主要靠这部分人实现。因而,被访者具有时空代表性。 3.4 调查数据分析 3.4.1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认识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与健康保证之间的关系,19.6%的人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能显著提高健康保证,61.1%的人认为能较大提高健康保证,只有4.1%的人认为没有关系。对于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18.9%的人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能显著提高生活质量,58.9%的人认为能较大提高生活质量,只有5.9%的人认为没有关系。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只有7.8%的村民称乡镇村干部经常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3.2%的村民称偶尔有此宣传,7.5%的村民称从未有此宣传。对于环保技术推广方式的偏好,45.2%的人选择了科教影片、电视、广播宣传,13.3%的人选择了印有图片、文字的宣传手册,10%的人选择了专门的授课培训宣传,24.8%的人选择了建好的示范工程样本,其他人则无所谓。对于国家政府关于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政策,只有的1.9%的人表示非常了解,36.7%的人表示比较不了解,14.8%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 3.4.2 个人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愿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性活动,只有4.4%的人表示参加过多次,40%的人表示基本没参加过,43.3%的人表示从未参加过。关于个人参与和投资本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问题,75.2%的人表示愿意义务投工投劳参与到本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当中,54.1%的人表示愿意个人投资经营污染治理的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73%的人愿意参加村(乡、镇)政府组织的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岗位培训和工作,94.8%的人愿意参加村(乡、镇)政府开展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会议。 3.4.3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 关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应该由谁提供的问题,40%的人认为应完全由政府免费提供;25.6%的人认为应由政府为主,村集体为辅共同提供; 32.6%的人认为应以政府为主,村集体为辅,村民缴纳少量费用;只有1.1%的人认为应完全由村集体提供;同样只有1.1%的人认为完全由村民提供。受访村民认为垃圾治理设施若共同承担,政府、村集体及村民个人出资百分比平均为:政府80%,村集体15%,村民个人5%。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84.4%的人愿意为此缴纳一定费用予以支持;31.9%的人愿意以村(乡、镇)为单位缴纳治理费用,59.3%的选择以家庭为单位,3.3%的人选择以个人为单位。在缴纳治理费用的时间上6.3%的人选择月缴,14.1%的人选择半年缴,38.1%的人选择年缴,36.3%的人选择一年以上缴费一次。关于治理费的年缴纳额上,70.7%的人选择100~200元,19.6%的人选择200~300元,5.9%的人选择300~500元,3.8%的人选择500元以上。调查还表明,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与农村居民对于环保的态度和认知、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健康状况、所在区域的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呈正相关,前三个因素影响最为显著。 4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建议 其一,在宣传上,建议做好个案宣传,并尽可能通俗易懂。政府要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村干部去进行家家户户宣传动员,逐步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鼓励每个村民从自己做起,发动村民成为环境治理的志愿者,积极评选最美农村,并予以奖金激励。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听取农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农村居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其二,在治理设施上,建议每家每户都配有统一的垃圾桶,大力修建垃圾储存和清运设施,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并进行定期清理排污沟。此外,对于具体环保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其三,在治理政策上,政府首先要更加重视,在政策上进行支持。加强县、镇级政府管理和村委管理,选出监督委员会。加强规划,合理规划防污治污的基础设施,尤其要在招商引资时做到统一规划,对于企业的排污能做到统一处理。建立统一的污染和治理标准,落实奖惩措施和治理措施,不可空谈。 其四,在技术上,鼓励开发治理环境的新技术,并充分利用新技术。做好垃圾分类规范和分类处理。鼓励农村居民在农村生产中多使用有机肥。 其五,在治理资金投入上,加大政府投入和集体投入,政府可以牵头民企专业治理机构实施具体措施治理。 其六,在法律建设上,基于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的特点不同,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不同,在立法过程中,应把农村生活垃圾从整个环保立法中独立出来构建。此外,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因地制宜地设立相关处治措施。 5 结 论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染是建设新农村面对的必然问题,要实现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现状的改善和找到合适的治理生活垃圾的方式,在农村居民的思想认识、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方面,還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需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治理技术上加以创新,也要在对农村居民的思想认识和转变上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杨开忠,白墨,李莹,等.关于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在我国环境领域应用的可行性探讨——以北京市居民支付意愿研究为例[ J].地球科学进展,2002,17(3):420-425. [2] 宁清同,胡晓舒.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11(8):202-210. [3] 焦从太.农村环卫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江苏省淮安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情况调研[J].城建监察,2011(3):40-42. [4]尹德胜.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8):37-39. [5]刘顺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污染防治技术[J].科技展望,2016(1):308. [6]闵继胜,刘玲.机会成本、政府行为与农户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意愿[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189-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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