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 |
范文 | [摘要]在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之下,机器人研究事业正在火热发展进行中,在投资顾问领域也出现了机器人投顾,由于其可以通过利用智能电脑以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投顾操作,因此人们也习惯将其称为“智能投顾”。从智能投顾诞生至今,其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但考虑到其作为一项新兴产物,目前在智能投顾监管方面还略有不足。因此文章将通过分析研究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针对如何对智能投顾进行有效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智能投顾;发展现状;监管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104 相比于传统投顾,智能投顾通过使用电子计算机以及各种现代投资分析法,例如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等,由计算机自动给出组合配置的相关建议,从而尽可能避免投顾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影响其精确性和有效性。在智能投顾的出现下,金融机构可以在有效提升投顾成效的同时,减少财务规划师的配置、培训等相关费用,因此,其在业内也受到了广泛欢迎。而为了保障智能投顾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实现长久稳定发展,研究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以及监管措施等非常有必要。 1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 11国外发展现状 智能投顾最早诞生于2008年的欧美国家,其中美国成立的POWR(Point of Wealth Register)公司将服务对象定位为众多的个人投资者,通过利用电子计算机、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为其有针对性地“量身定制”出各种投资理财项目,使其能够通过充分利用现金存款、退休金等进行个人投资,由电子计算机自动完成投资报告的分析和生成,使得客户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专业的投顾建议与理财方案。[1]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1年年底在美国在线资产管理公司Wealth front正式成立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当中,注册开设了智能投顾服务,即利用大数据分析、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先进技术与设备自动为投资对象提供投资组合理财咨询服务,当年该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美国本土,而截至2016年该公司的用户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其资产管理规模也已经超过30亿美元。不仅如此,在许多原本只提供传统人工投顾服务的公司也开始纷纷涉足智能投顾领域,并相继推出一系列智能投顾产品,而截至2015年美国智能投顾管理总资产规模已经突破1200亿美元,有研究显示到2020年这一数值还将增加至2万亿美元。 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韩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加入到发展智能投顾的行列当中,各种智能投顾公司相继出现,并且支持在线开户功能,相比于传统公司收取高达75%的手续费,智能投顾公司的服务费用仅为1%,低廉的服务费用和较高的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也颇受广大投资者的欢迎。 12国内发展现状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智能投顾在我国起步时间比较晚,发展时间也相对比较短,我国真正发展智能投顾也是在最近的一两年里,譬如说当前出现的平安一账通、胜算在握等智能投顾产品。现阶段我国的智能投顾产品主要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智能投资、保险以及贷款等服务,并且可以结合投资者本身的风险偏好类型为其提供相应的投资理财产品组合。2016年九月,百度公司首次在媒体面前公开承诺其开始大量涉足智能投顾领域,并有意继续拓展量化投资等相关领域与业务,通过利用百度大脑的机器学习能力,使用智能语义分析的方法对大量新闻、公告等其他地方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详细分析,从而获取具有显著α收益的选股因子使得投资决策的收益表现能够获得大幅提升。而随后各种互联网公司譬如京东金融等也开始推出一系列有关智能投顾的App,为智能投顾在我国的发展打开了全新的局面。[2]由于目前我国智能投顾还处于发展客户的阶段,为吸引广大投资者,其基本上是采取免收服务费的方式。但现阶段我国在监管智能投顾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加之出于维护正常市场的目的,笔者认为智能投顾未来在我国还将通过与传统人工投顾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寻求长稳发展。 2有关智能投顾的监管建议 2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在监管智能投顾方面应当积极向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对智能投顾进行严格监管和规范,对其各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从而有效为智能投顾的发展扫清障碍。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证券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智能投顧业务合同签订以及账户管理业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我国智能投顾公司还无法在管理账户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买卖证券等操作服务。因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落实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业务界定等进行详细明确。 22发挥监管部门监管职能 监管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智能,通过主动了解当前最新的数字技术,加快成立了解国内外智能投顾项目以及操作流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高素质、专业监管团队,要求各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落实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与账户的工作,并对其智能投顾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其中存在账户信息 泄露等问题,需要立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 23需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正所谓“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即使算法再精确其同样也有可能存在判断失误等问题,而为了避免投资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监管部门还需要积极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并对投资者积极进行风险警示和宣传工作,帮助其在接受智能投顾服务之前,能够全方位地对其中涉及的服务方式以及潜在风险等进行了解,进而有效避免其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准入门槛限制,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并且对智能投顾本身有着一定了解,在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以有效保护好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4规范智能投顾营业行为 随着当前市场竞争的不断激励,许多投顾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资金利益,选择使用炒作或是隐瞒其使用的智能投顾算法、模型等方式,从而为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埋下了一定安全隐患。[4]另外,监管不到位也使得当前发展中的智能投顾公司及产品项目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对智能投顾营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过要求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算法、模型等信息的备案,并为投资者提供智能投顾算法近期使用表现、工作原理等相关重要信息,从而对投资者进行理性引导,使其能够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配置。 3结论 总而言之,智能投顾的出现不仅代表着现代智能技术的又一次发展,同时也为投资顾问领域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机遇。智能投顾通过利用电子计算机以及相关投资专业理论,能够科学、高效、精准地完成组合配置,在有效提升投顾效率的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投顾成本。而在监管智能投顾方面,笔者认为还需要通过积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起投资保护机制,通过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自身智能,对投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从而使得智能投顾可以在合理的监管之下实现长久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海燕,吴长凤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16(12):4-10 [2]姜海燕,吴长凤机器人投顾领跑资管创新[J].清华金融评论,2016(12):98-100 [3]杨彦GH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发展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4]王垚关于国内券商投资顾问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的研讨[J].企业导报,2013(16):62-63 [作者简介]张妮妮(1994—),女,广东梅州人,汕头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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