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面向“一带一路”倡议的京津冀文化产业投资研究 |
范文 | 陈永超 鲍健波 [摘 要]文章针对面向“一带一路”倡议的京津冀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提出通过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投资力度,以促进对外文化出口贸易的观点,并对外部投资环境的复杂性,内部融资的困境,信息渠道的不畅通等现状进行分析,得出通过完善对外文化投资的制度建设,建立文化投资融资平台及文化投资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投资力度的扩大。 [关键词]京津冀;文化产业;“一带一路”;文化投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8.020 2018年初,由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创世星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制作的印度电影《神秘巨星》获得了74675.1万美元的全球总票房收入。成为京津冀地区文化资本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的成功典范。文化企业和文化资本的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关注的领域。为在“一带一路”倡议格局背景下,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1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發展现状与研究综述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文化产业在“一带一路”倡议格局背景下,迎来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2014年,为顺应新的形势,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明确指出,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应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在统一开放的原则下,通过同城化谋划、联动式合作,最终协同化发展。通过协同发展,壮大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能够有效地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文化动力。在对外投资、贸易、建设中体现出文化自信,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具有战略政策、地域区位、文化产业人才等文化产业资源方面的优势。[1]然而,现阶段的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情况制约了进一步的协同发展。研究表明,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导致协同发展受到制约。[2-4]除此之外,制约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因素还包括创新能力不足,[3]区域联动程度较差,产业关联性较弱。[5] 在促进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研究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在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5-6]等方式上达成了一定共识。然而,在具体的实施层面,现有研究成果多将实施对象聚焦于深入挖掘本地文化产业资源上,而忽略了外向型路径的探索。换言之,忽略了对外文化投资对文化贸易乃至整个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促进作用。 基于对2004—2015年联合国经发会UNCTAD数据库文化贸易统计数据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的研究发现,我国对外文化产业直接投资与文化产业出口总额呈现较强正相关关系(见下图)。这是由于,一方面,中国文化资本的对外投资,能够促进中国与东道国文化资源的互补,能够有效促进内容创作、共同营销、共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中国文化资源的对外辐射效应;另一方面,对海外尤其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文化产业投资,能够对国内文化产业形成倒逼机制,通过竞争方式实现国内文化产业的提升。因此,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外文化产业直接投资规模,能够有效地拉动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对“一带一路”地区文化出口,促进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2004—2012年中国对外文化投资与文化产业出口关系(单位:亿美元) 2 对外文化投资的现存问题 目前,我国对外文化投资增长迅速,“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已经成为对外文化投资的重点区域。然而,现存的一些问题却制约了对外文化投资与文化金融的良性发展。 第一,从外部环境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环境复杂,尤其是文化投资具有特殊性。“一带一路”沿线包括60多个国家,涉及40多亿人口。国家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司法等方面各具特色。而当地文化产业形态、文化发展水平深受上述因素影响,加大了文化产业投资难度和复杂程度。 第二,京津冀地区文化投资融资存在一定困难。这是由于:首先,“一带一路”倡议主要倾向于沿线地区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对文化产业投资的扶持力度较小;其次,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文化企业多重视文化产品生产,而忽视了资本运作;最后,缺少专业性的金融、融资机构,未能形成成熟、稳定的文化对外投资融资市场和金融保障体系。 第三,信息渠道不畅通,未能有效提前发掘有潜力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项目。一方面,政府层面未能充分提供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投资的相关纲领和指导性文件。在商务部所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东道国文化产业方面的信息较少,未能提供较为详尽的参考。另一方面,我国文化企业未能形成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对外文化投资信息利用率较低,无法将文化投资需求顺利转化为投资行为。 3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现状,在“一带一路”倡议语境下,旨在通过加大对外文化投资力度,扩大对外文化出口贸易额度,实现促进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间京津冀与东道国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消除东道国法律、宗教、文化背景等方面的潜在冲突,顺利地实现中国资本与当地文化产业的对接。另一方面,完善文化投资的政策制度。随着《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等政策性文件的发布,良性、稳健的文化资本市场秩序正在建立。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顺应国际文化产业投资的规则,进一步深入改革现有文化投融资管理体制,使文化资本利用率和收益率有效提升。 其次,建立文化产业对外投资的融资平台解决对外文化投资融资困境。鼓励多种形式的良性资本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进行文化产业投资。建立专业性融资机构,专注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文化领域的投资项目。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北京银行文创事业部等分支机构的设立,为文化产业专业融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解决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重视社会资本的重要作用,打破现阶段我国对外文化投资的政府投资比例偏高、民间资本活力尚未充分释放的格局,引导有实力、有行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文化投资,扩展资本来源渠道。 最后,建立对外文化投资信息共享平台,扩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投资需求渠道。通过政府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咨询、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搭建互联网、跨境电商、商业会展等多渠道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促进多渠道的信息挖掘,发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质文化产品资源。 参考文献: [1]方燕,杨茂青.京津冀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研究[J].新闻与写作,2016,32(7):101-103. [2]潘玉香,赵梦琳,朱文宇.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评价与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7):49-54. [3]王风晨.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5,21(6):108-112,192. [4]张晓星,赫鹏飞.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研究[J].人民论坛,2016,24(11):241-243. [5]贺艳.京津冀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6,27(3):26-30. [6]李红强,李元海,李秋君.基于产业链的京津冀文化創意产业协同发展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35(2):189-190. [7]李嘉珊,宋瑞雪.“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对外文化投资的机遇与挑战[J].国际贸易,2017,35(2):53-57. [8]段鹏.媒介融合背景下京津冀广电传媒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电视,2018,36(1):72-77. [9]赫鹏飞,宇小兵.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文化产业人才合理配置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S1):10-12. [10]陈亚楠,董贺.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研究[J].人民论坛,2014,22(32):230-231,256. [11]史峰,吴承忠,金韶.中国广播影视行业对外投资省际分布特征和影响因素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7(2):36-44. [12]刘新圣.重视社会资本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作用[J].前线,2017,59(12):96-98. [13]刘新圣,崔璨.社会资本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J].人民论坛,2017,25(9):92-93. [14]张贵,徐杨杨,梁莹.京津冀协同创新驱动因素及对策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2016,25(10):38-40. [15]靳涛,林海燕.文化资本与经济增长:中国经验[J].经济学动态,2018,58(1):69-85. [16]吴庆跃,纪盛.文化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银行家,2018,34(1):1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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