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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块链生态下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重构研究
范文

    陶庆先

    

    [摘要]区块链生态下知识产权开发利用的参与主体、利益联结与运行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基于区块链的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与争端解决机制重构了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

    [关键词]区块链;知识产权;价值分配;重构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8163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哪个国家和地方能够吸收更多的知识产权主体注册并就地转化,其发展潜力也就更大。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内陆地区知识产权就地转化意愿弱,传统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中,版权代理机构、传播平台等中间人话语权过重,创作主体利益得不到保障。改变这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除依靠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引导创作主体联合抵抗等传统行为方式之外,还可以依托技术创新来改变知识产权运行生态,进而打破这种循环。区块链通过“化整为零”去中心化等技术,为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重构提供了可能。

    1引言

    传统知识产权价值分配方法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来考察,宏观主要是国家通过税收征管等来影响甚至决定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如美国等国家采纳的基于跨国公司税收征管全球公式分配法 ( Global Formulary Apportionment)[1];微观方面则是针对具体某一项知识产权所采取的分配方式,如基于联盟组织利益分配的Shapley值法等。从实践来看,由于产权归属存在制度悖论,如高校教师产权交易收益相关规定执行难,知识产权所有者在谈判中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产权争议司法救济缺位[2]等,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存在投入-产出不匹配甚至严重错位的情形,需要创新价值分配体系。

    参与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主体众多,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即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开发应用主体以及中间商,投入主体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通过投入研发创作资金,他们可以按照约定享有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权;研发主体则是具体从事研发创作工作的科研人员或者团队;开发应用主体及中间商则主要是企业,也可以是军队、医院等主体[3]。这些主体的价值导向与目标追求可能存在明显差异,且均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收益而采取有利于自身但损害他人利益的行动。在当前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当下,甚至可能出现违法窃取知识产权行为,截至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602万件,国内商标注册量18049万件,仅2018年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3万件,为专利总数的268%;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为商标注册总量的017%;2018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3815件,查处1例侵权纠纷案。2018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案值55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8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如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益也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难题。

    区块链已经被探索用于数字艺术[4]、网络记录[5]等知识产权领域,这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种新技术生态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方式已呈现出不适应之处,且传统分配模式下“渠道致胜”等分配体系也需要新的技术支持,这就要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

    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新生态

    21行为主体:主体数量增加且行为方式发生变革

    行为主体是知识产权生态的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有所增加,在传统的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应用主体的基础上,用户(粉丝)、社群也可以参与分配,这类主体参与分配的源泉在于通过其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传播或者创造传播渠道提高了知识产权的知名度,甚至直接促进了销售,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增值或者价值实现;二是从行为方式来看,所有主體的经济活动都会被准确地记录并成为获取收益的证据,这就要求各主体都按照事先确定的分配规则行动,且各主体均需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信用,否则可能会出现信誉度低而被广泛传播,并进而被合作主体或者竞争对手所攻击等现象,这就使得公开、公平竞争合作变得更为可行。

    22利益联结:联结方式与分配规则优化知识产权价值分割

    行为主体之间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模式是推动知识全产业链开发的必要举措。一是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区块链环境下,利益关联方构建以知识产权后期运营收益为标的的价值分配体系,后期收益多寡不仅直接形成了激励动力,而且会引导各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知识产权等行动,并将这种激励落实到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一个日益紧密的利益联结体系;二是利益分配更加规范化,区块链环境下,所有的分配规则都被转变为计算机系统能识别并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只要事先确定的规则不发生改变,则知识产权所创造的价值会被系统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规避了传统模式下可能发生的利润核算难等风险。

    23运行模式:效用与安全特性被有效挖掘并放大

    运行模式不仅事关知识产权价值分配的执行,而且对于监管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一是运行效用大为提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优化版权登记、交易、版权所有权查验等功能已经被广泛认可[6]。由于每一个区块都是独立的用户,且每一次交易都是极难修改的带有时间戳的数据流,这就保证了交易物品的独立所有权;而交易用户可以选择公开的内容,保证了交易过程中交易物和随之产生的交易数据的分离[7],区块链技术可以便捷地将这种权属清晰的数据进行综合处理。二是安全性大为提升。通过区块链的“广播”,既可以让更多的主体知晓知识产权并获取产权所有者联系信息,有利于促进产权的开发和利用,又可以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见图1。

    3区块链新生态下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创新

    相比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区块链生态下的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与争端解决机制创新是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重构,对于推动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1價值创造:要素与渠道重构有效做大了知识产权“蛋糕”

    价值创造是知识产权开发应用的目标所在,区块链生态下,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传统互联网生态下,知识产权数据碎片化现象严重,这种所有权分散甚至不明确的数据难以被交易,但在区块链生态下,单一用户的数据信息可以被有效地确权,且能用于交易,这就有效增加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数据密度,并由于高密度带来更多的曝光机会,使知识产权数据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二是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价值增值变得更为可行。传统模式下,知识产权价值增值主要依靠产权本身的开发,但在区块链生态下,由于“朋友圈”的信息传播会有效增加知识产权的消费,甚至促进知识产权的再次开发利用并形成二次消费,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有效的提升。

    32价值分配:权重与规则的重构理顺了知识产权分配体系

    区块链生态下,知识产权创作主体的话语权得到提升,中间商则逐步回归服务本质。一是创作主体在利益分配中的分量加重。传统知识产权分配模式下,知识产权附带的数据资源所有权极其模糊,往往导致知识产权渠道商借助行业垄断地位、下游知识产权需求方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独占数据应用产生的收益,不仅拥有知识产权直接收益的分配权,而且对知识产权运营中产生的资源具有后续开发权,这就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难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进行产权开发。在区块链生态下,没有中心机构和中心服务器,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账户,每一个区块的产权都能得到明确无误的确认,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主体可以广泛的发布产权信息并争取市场认可,并进而增强自身在利益分配中的话语权[8]。二是价值分配中各主体按贡献分配的体系基本形成。在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中,产权拥有主体-开发应用主体-中间商-消费者都参与到产业链中,区块链环境下,由于智能合约[9]的存在,每一个行动主体的贡献都会被准确地计量并享受所带来的收益,所有主体都有参与动力,用户转发知识产权相关产品或服务形成消费或者形成潜在消费可以获得利益分成;产权运营方、代理经纪公司、平台服务商等传统意义上的行为主体也会由于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延长而获益,这就形成了一个富有激励性的行为激发模式。

    33争端解决:身份信任与可追溯管理机制的重构减少并便于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是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环节,区块链生态下,这种争端解决更为便捷高效。一是信任机制被有效重构,传统的争议解决中,人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知识产权合同的制定执行,还是争议解决中举证责任的成立都有赖于人,但在区块链生态下,机器、数据这类客观事实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并且由于个人账户的“法人化”,这种数据基本无法被第三方改动,有效解决了争端解决中举证难题。二是基于信息记录的可追溯机制被重构,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纵向时间轴上,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技术通过时间顺序进行记录,这就防止篡改行为的发生;横向上来看,知识产权信息被“广播”在诸多节点上,这种节点并不受单一市场主体控制,从而有效规避了被强势控制的风险。

    4结语

    区块链生态下推进知识产权价值体系重构当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需要重点解决三大课题。一是参与者素养提升是区块链生态下知识产权价值分配体系运行的关键要素之一,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所有人、运营商、中间商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相反,不遵守行为规则的主体过多则可能破坏运行生态。二是完善的契约是区块链环境下知识产权价值分配的必然要求,由于产权本身开发价值不同,且各主体资源投入差异,产权开发收益也会大相径庭,如何在产权开发合作之初就制定公平的分配规则面临重大考验。三是区块链运营方的技术创新程度,区块链运行涉及产权信息的抓取-对比-确权-维权数据获取等方面的技术,在“分散化”运行体系下,如何保障数据全面、真实并被合理的开发利用需要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朱一青公式分配法应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避税的路径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6(6):102-106

    [2]肖延高,曾磊,王安源,等我国军工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0-26

    [3]黄娟娟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权属规定和权益分配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竞争情报,2019(1):16-20

    [4]MC CONAGHY M, MC MULLEN G, PARRY G, et al Visibility and digital art: Blockchain as an ownership layer on the Internet[J].Strategic Change, 2017,26(5): 461-470

    [5]ODAIR M, BEAVEN Z The networked record industry: How block chain technology could transform the record industry[J]. Strategic Change, 2017, 26(5): 471-480

    [6]胡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知识产权管理应用场景研究[J].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0-55

    [7]于博区块链技术创造共享经济模式新变革[J].理论探讨,2017(2)

    [8]杨东“共票”:区块链治理新维度[J].东方法学,2019(3):56-63

    [9]谭雪芳基于区块链的IP产业新议程:版权管理、粉丝价值和生态重构[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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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