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比例研究——基于效用理论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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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效用理论的视角,构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比例模型。实现风险在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担保组织三方之间风险分担,以期引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府主导模式;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风险分担; 效用理论 一、引言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推进,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以此加大了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但实际上,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隐含较大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操作风险(赵一哲等,2014)、经营风险、担保风险等(杨奇才等,2015)。在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从而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基于效用理论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模型构建 (一)模型假设 假设一:政府、银行、担保组织在风险分担过程具有积极的合作倾向 假设二:政府、银行、担保组织的风险分担比例相互独立。 (二)模型构建 假设三方效用函数满足收益为V和成本为C的函数,U=U(V,C)。設预期总风险成本为Cx,实际总风险成本为Cy,m1、m2分别为政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0≤m1≤1、0≤m2≤1,则担保组织比例为1-m1-m2,则: 其中,Cx1、Cx2、Cx3分别为政府、银行、担保所分担的预期风险成本;Cy1、Cy2、Cy3分别为其实际风险成本。 Cy1=G(m1,Cx1),Cy2=H(m2,Cx2),Cy3=I(1-m1-m2,Cx3),, 其中,G,H,I为政府、银行、担保组织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函数,三方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而产生溢出效益分别为: V1=Cx1-Cy1=m1*(Cx-Cy) V2=Cx2-Cy2=m2*(Cx-Cy) V3=Cx3-Cy3=(1-m1-m2)*(Cx-Cy) 受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建立一个综合效用和的目标函数,表示为: f(U1,u2,U3)=β1*(U1-U1,0)+β2*(U2-U2,0)+β3*(U3-U3,0) 其中,β1、β2、β3分别为政府、银行、担保组织在谈判中的权重系数,在现实中,风险分担总会受到除双方外的第三方影响,使得β1+β2+β3<1,为了计算方便,假设β1+β2+β3=1;由于承担风险的日标是获得总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各方的溢出效用均为正值,因此有: U1-U1,0>0,U2-U2,0>0,U3-U3,0>0 由于风险的总成本很难确定,那么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最小风险成本是政府、银行担保组织的共同期望成本,表示为Cy=EC 因此,风险再分担比例的优化模型可表示为: 针对f(U1,U2,U3),对m1、m2求偏导数,其中Cx为常数,由具体项日确定,Cy为关于α的函数,则对α求偏导数,并令其为0:进而可以求得最佳风险分担比例,M1、M2,其为关于β1、β2、β3的函数,运用拉格朗日定理可求最优解。最后联立可以依次计算出Cyβ1、β2,易知,M1、M2是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项目在合作谈判中的地位关系密切,若M1、M2确定,也就决定了谈判合作的方向。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效用理论,考虑风险承担能力以及谈判地位的差异,构建出风险分担比例模型,得出政府、银行、担保组织三位主要风险分担主体间存在较为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实现了参与方帕累托最优的目标。 (二)建议 第一,政府、金融机构、担保组织在签订有关风险防范三方协议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政府部门要根据未来长期发展设置合理的风险防范政策、规定。 第二、在现有成都温江区“借款人+土农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处置企业+金融机构”模式,应当在风险净损失分担主体从政府、金融机构增加为政府、金融机构、处置企业。 第三、政府应出台更加完善有关风险分担机制的政策,释放金融机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下降的信号,缓解银行“慎贷”情绪。 参考文献: [1]赵一哲,王青.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的研究——基于涉农金融机构视角[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02):12-16. [2]杨奇才,谢璐,韩文龙.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现与风险:实践与案例评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5,36(10):4-11+110. 作者简介: 何嘉润(1999-),男,汉族,籍贯:四川广元,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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