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县乡镇领导干部交流比例宜“中”不宜“大” |
范文 | 高思成 近几年,各级党委在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成效显著,干部交流已成常态化、制度化。但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区县乡镇班子成员的任用,上级机关“空降”或外区县、乡镇交流的数量多,比例大,从而影响了成长地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今明两年是换届之年,换届不仅是简单的换人,择人用人,有规律可循。区县乡镇领导班子有“一线”指挥部的特点,任用时交流的比例过大就会“弊”大于“利”。 一、区县乡镇领导干部交流比例不宜过大的原因 按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交流应占一定的比例,区县党政班子中重点交流的岗位、规定性要求的比例只占30%左右。但从我们所抽查的三类样本来看,交流干部比例偏大。一是区县类:党政成员共16人,其中市级机关下派3人,外区县交流10人,交流比例达80%左右;二是乡镇类:成员共13人,其中,区县机关下派4人,外乡镇交流8人,交流比例达90%左右;三是部门类:成员共5人,其中交流比例达100%。交流的比例过大,其不可行的因素表现在: (一)适应环境需要时间 一个干部到一个新环境,对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都会有一个逐步熟悉掌握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不可能是三两天,一般至少在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由于对现实情况不熟悉,分管或者决策某项工作就可能出现大的失误。有些失误在浪费大量财力物力的同时,还会滞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空降”的分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不适应,随后只有调整分工。一个地方的发展,一个行业的改革,竟成为了他们的“练手”之地,该地区就可能会错失发展改革的最佳时机。 (二)协调磨合需要过程 交流干部之间、交流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磨合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了解到认同,到协调配合,最终形成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的良好局面,一般都在半年以上。如果某些地方“排外”心理严重,就会出现互不认同的情况,“内耗”将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一个地方的发展。 (三)成长地干部需要空间 一个地方的干部配置职数是一定的,交流使用干部比例大,“本土”成长起来的干部数量就比较小,成长的空间非常狭窄。成长的干部看不到晋升的希望,干事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并滋生一些不满情绪,导致工作上的“拆台”或抵触,甚至出现懒政怠政等不良现象。 二、做好区县乡镇换届中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建议 推进领导干部交流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但交流的比例要运用恰当,才能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群策群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摸好底,定好调 上级组织部门在考虑干部任用时,应深入调研对区县、乡镇班子结构情况,逐项分析,全面掌握班子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干部交流比例。通过近几年调查分析,结合区县、乡镇、部门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区县党政班子中,交流干部比例不超过50%;乡镇班子中,交流干部比例不超过60%;部门班子中,交流干部的比例不超过70%。这种干部任用的“调子”定下来后,只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作一些微调。这样配置区县、乡镇领导班子,比较有利于前届与下届领导班子工作的延续性,发展思路的稳定性。 (二)分好类,按需配 区县、乡镇在换届考察中,对所管辖的班子成员实行分类归档,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时提供科学的依据,也让组织部门明确该地领导班子中紧缺哪一类的管理人才。上级组织部门以需求为导向,按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选配交流人员,增强班子建设的针对性。 (三)挂好职,统筹用 市级、区县级部门中的优秀干部提拔到区县、乡镇任职,应以挂职为主,时间2~3年为宜。挂职期间适应能力强、工作表现好的同志,市、区县组织部门,分别按区县、乡镇班子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而对基层工作不适应,甚至从思想上不热爱基层工作的挂职人员,组织部门不予提拔使用。 总之,干部交流是班子建设的常态,但区县、乡镇干部交流比例不宜过大,而是要“适中”,要因地“选人”,按需用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区域发展中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效遏制班子成员的短期行政行为,最大限度激发本地人才干事创业的激情,从组织措施上杜绝摆下“烂摊子”、一走了之的现象发生。 作 者: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张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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