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少数民族民俗旅游开发分析 |
范文 | 赵明 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是当地民众赖以生存的基石,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指导当地民众生活和支撑其精神世界的媒介。民俗旅游是展示民族文化、游客参与体验,提高游客对旅游目的地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度。云南少数民族民俗种类繁多,可开发潜力较大,在开发的过程中应尊重当地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本真性,突显它的新颖性、质朴性和神秘性;发挥当地民间艺人参与度、鼓励游客参与体验的积极性;加强旅游开发商的责任,突显其领导作用;鼓励聘用当地民众参与民俗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游客创造和提高高品质的民俗旅游服务。 一、民俗旅游概况 “民俗旅游”虽然古已有之,但是最早提出这一口号则是从深圳的民俗文化村开始的。这个民俗文化村是国内第一个荟萃各民族的民间艺术、民俗风情和民居建筑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游览区。游客在村寨里,除了可以了解各民族的建筑风格外,还可以欣赏和参与各民族的歌舞表演,民族工艺品制作,品尝民族风味食品,观赏民族艺术大游行、歌舞晚会、民俗陈列馆、民间喜庆节日等各种场景,让游客领略中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民俗旅游是以特定地域或特定民族的传统风俗为资源而加以保护、开发的旅游产品。它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民俗,而且是以地方性或民族性为标志的民情风俗。民俗旅游是提供游客感知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的平台,是展示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媒介。 (一)云南民俗旅游现状 我国开展民俗旅游起步较晚,其中难免美中不足,但发展的势头较为明显。从国内最早开展民俗旅游活动的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开始,逐渐在国内各大旅游目的地展开一系列相关的民俗旅游活动。这类以民俗旅游为主要旅游项目的旅游目的地在十多个,其做法为在某项民俗活动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提供民俗展演、游客参与,让游客从中感受华夏大地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加强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文化的认知,提高旅游项目的多样性为目的。 从云南民俗旅游项目数量上来讲,高于多数地区,但精品项目并不多。与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性质较为相似的云南民族村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云南民族村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民族成分上,这里所展演的全是云南本土少数民族,里面多数工作人员为本民族少数民族民众,全村有25个少数民族村寨等等。但从其项目的性质来看,其展演的项目较多,游客参与的项目少。尽管云南民族村在各个时间段都策划了相关的民俗活动,从宣传力度和游客参与度来讲还较为欠缺。 云南民俗旅游较为经典的项目有:彝族的火把节、插花节、晒装节、老虎笙、祭祖大典;傣族泼水节、开门节、关门节;佤族的“摸你黑”;纳西族的三朵节、火把节;白族的三月街、绕三灵、本主节、火把节;哈尼族的十月年;景颇族的目瑙纵歌等等。云南少数民族旅游的主要节日以祭祀活动为主,与农业、牧业、历法等也有一定的关系,大致分为宗教祭祀性节日、与历法有关的节日、生产活动节日、社交娱乐与集贸节日等四类,所以一年中节日较多,民俗旅游的项目也较多,游客可以体验不同民族不同节日内容。 (二)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 云南民俗旅游项目其实并不少,问题较为突出的由以下几点。 1、从上面列举的云南少数民族民俗旅游项目来看,不难发现,多数此类的民俗旅游项目多数游客并不了解,说明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 2、部分民俗旅游还停留在展演的层面。 3、部分民俗旅游项目存在过度开发的现象。 4、游客参与体验度不够。正是由于以上几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云南少数民族民俗旅游呈现不够成熟,使得部分民俗旅游项目失去成为云南经典旅游品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游客层面,游客参与度不高,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的认知度不强,游客可能因此会产生消极的情绪,不能发挥游客潜在宣传的效应。 (三)云南民俗旅游的类型 民俗旅游是基于当地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云南少数民族众多,且拥有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每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都不同程度的展示着他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历史传说、民族史诗、审美情趣、工艺文化、思维习惯、语言模式等。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是当地民众赖以生存的文化基石,是突显民族性格,发展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 根据巴兆祥《试论民俗旅游》一文,他将民俗旅游分为三大类:物质民俗旅游;社会民俗旅游;意识民俗旅游。陶思炎在《略论民俗旅游》一文中,将民俗旅游的类型划分为:物态民俗游、动态民俗游、心态民俗游和语态民俗游四种。目前相关学者对于民俗旅游的类型各抒己见,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笔者觉得陶思炎先生的这种提法较符合云南的民俗旅游。云南是国内少数民族种类相当来讲较多的地区之一,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灿烂多彩的民俗文化,涵盖他们生活的各个层面。 二、打造少数民族民俗体验游 近年来游客的需求从单一的游览观光发展到对旅游目的地深层的文化体验游。通过对当地文化的了解去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认知,提高自身的素养和愉悦自我的心灵。少数民族民风民俗对游客来讲一直较为向往,其特点主要表现它的独特性、神秘性方面,而这些因素正是游客游览此地的目的。游客出行最大的目的就是去感知和体验自己不曾为之的新鲜事物,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恰恰能实现游客此愿望。 (一)少数民族民俗体验游现状 就目前旅游项目中的民俗旅游屡见不鲜,但大多这类的项目都为达到所谓的空前宏大之规模,不惜扭曲和严重商业化来提高其经济效应。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1、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变异。 2、加强了旅游开发商与旅游目的地民族之间的矛盾关系。 3、使得一部分游客尤其的反感这类的旅游项目。 4、使得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产生错误的认知。 5、游客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产生低俗、厌恶之感。民俗旅游在国内的发展,其好坏各占到一半,好的项目不少,但游客往往记住了哪些曾经让他们感到尴尬、困惑的项目。 民俗旅游早期在国内最为流行不过为‘婚俗,往往在正常婚俗的基础上夸大其词,突出和强化以及增加一些不雅的元素来剥夺游客的眼球。游客在无知的情况下参与了这类项目,在返回到家后,更是对其夸大其词,对旅游目的地的潜在宣传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此并不是讲我们的游客真的‘无知,而是游客在对旅游目的地文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良商家所欺骗。 (二)加强游客的参与度 从近几年相关研究对游客出行目的的调查中可发现,游客自身素质明显提高,对旅游目的地文化体验愈发强烈。但很明显游客已经很反感那类所谓的‘伪民俗的旅游项目,他们更愿意去体验真正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如在旅游目的地相对来讲较为繁华的区域设置游客体验区域,提高游客参与性,让游客从体验中深层次感受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如傣族慢轮制陶项目,此项目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艺人制陶作坊现场对游客进行讲授如何制作当地陶器,游客在民间艺人的帮助下,完成一件作品,并请民间艺人帮助烧制后寄给客人。游客从中能体验到傣族民众最为常见的一种生活方式,对傣族文化有了更深的认知,同时还能得到一件自己亲手制作的陶器制品。这种体验经历对于游客来讲是非常之宝贵,也满足了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文化的了解欲望。 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讲旅游的目的不外乎就是休闲娱乐、增长见识,虽然多数学者可能不认同这种说法,但对于多数游客来讲,能从充满压力的生活中抽出那么一点时间来感受下不同环境所带来的新奇感,那已经是最大的幸福所在了。更别提在旅游的过程中能真正体验一把少数民族的生活,对于他们来讲那可能是一生中做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旅行了。对于游客来讲少数民族是那么的神秘,他们的生活方式更是游客最想了解的事情,能让他们在旅游过程中感知和参与一次的话,对于他们来讲,那将是一次终生难忘的事情。 (三)以大理白族为例的体验游 大理在外地游客心目中,永远是一个充满浪漫无限风光的地方。生活在哪里的白族人家,除了完成经营日常生活所需之外,还充当了游客眼中的风景。在大理游客可以尽情的欣赏当地白族特色建筑“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品尝白族人家特有的头苦、二甜、三回味的三道菜歌舞表演;到热闹非凡的物资交流会三月街赶集市和品尝浓郁的白族小吃;感受白族古老的民间传统工艺文化扎染艺术;体验白族的宗教信仰等。这等等的一切都对游客产生了较为浓厚的吸引力,白族民俗项目较多,较为容易开发成旅游项目的便是当地白族扎染,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工艺繁琐,图案精美,对游客来讲是难得添置的旅游纪念品。 从就请做一天少数民族开始。项目以白族扎染为中心,以游客参与体验为宗旨,让游客从白族妇女一天的生活开始,通过学习扎染来加强对白族文化的认知程度。项目设计。 1、入住白族人家开始。 2、起床后,穿着白族传统服饰。 3、在主人的帮助下完成白族传统早点的制作。 4、在民间艺人的指导下开始学习白族扎染的工艺。 5、民间艺人制作示范,讲授扎染过程中较容易出错的地方。 6、游客动手进行制作。 7、游客完成自己第一件扎染作品。 8、游客在主人的带领下准备晚餐。 通过白族一天生活的体验,游客在此过程中感受了白族民众的日常生活,了解到他们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民间工艺技艺等。从参与的过程中加强对当地白族文化的感知和认知程度,提高游客的新奇感,满足游客高品质的个性化服务要求。 三、少数民族民俗旅游开发原则 少数民族文化具有易变性和脆弱性的特点,这与当前大众媒体和大量外来游客的停留有一定的关系。在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过程中,发生的旅游目的地文化异化和同化的文化现象的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也并不完全是因为大众媒体和外来游客的介入,更多的是旅游开发商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当地民众在此过程中也有相应的经济收入,没能看到长远的发展,无形中,尽可能的满足旅游开发商的要求,忽略了自身文化的流变性。例如,近年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等地的旅游业发展势不可挡,居住在这四地的少数民族中,有近一半多的年轻人特别是儿童基本不会使用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民族语言是他们继承本民族文化的根基,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不久的将来,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将会丧失学习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机会,这种现象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而旅游目的地文化正是开发和发展当地旅游的根本保证,如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大面积的异化和同化,那么它便失去了利用价值,对当地文化和旅游产业来讲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在笔者看来,少数民族民俗旅游开发应以文化保护为基础,强调民俗文化的本真性特点,调动当地民众的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以民俗文化的本真性为开发原则 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是当地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类型。当地民众不仅创作了它,同时又服务与它,无形中它成为指导和协助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所需。两者相互依赖,成为生活在同一区域、同一民族、具有相似信仰民众的链接纽带,在无形中成为某一特定区域或特定民族的文化标示。民俗文化具有一定的易脆性和不易修复性的特征,因此在开发利用时应重点强调它的真实性原则,防止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原则。 游客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被这些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质朴性、独特性、新颖性所深深的吸引着。游客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认知、感受、体验,正是它存在的意义所在,失去它的本真性,便成为千篇一律,毫无特色和价值的东西。它的本真性是开发旅游项目的基石,是树立性格化、品牌化旅游市场的法宝。 (二)调动旅游目的地民众的参与性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遇到最让开发商头疼的问题便是,如何解决民众、旅游资源与分红的问题。一旦少数民族资源被开发成旅游资源,随着生意的红火,民众与旅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就越突出。这类事情的发生原因之多,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当地民众由于没能看到旅游业长期发展的意识,按开发商当时提出的经济利益,对于他们来讲还是较为客观的一笔收入。 2、开发商借助当地民众没有投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当地民众。 3、当地民众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在此基础上并不能得到应属于他们该有的分红。 4、开发商当初跟当地民众合作时,可能有意隐瞒发展前途,以当地民众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 5、开发商并没有意识到利用当地民众的好处,只看到了当地民众文化层次较低,如跟他们合作可能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对这类员工的培训和其他费用较市场上招聘到的员工的成本高。 此处以西双版纳某旅游开发公司为例。此公司大概在五年前与某村寨进行了合作关系,合同的大概内容为:村寨居民必须有义务维持该村较为原始的风貌;不能自私改建原有的建筑形式;该旅游公司给该村建筑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公司提供村寨街道的公共卫生,等等相关事宜。但五年过后,该村的部分村民经济收入提高后,并开始私自拆毁原有的建设,改为钢筋水泥的建筑;再者因为看到旅游开发商的收入在逐年的提高,村民要求提高原有的分红,并要求股份制,村民在没看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便鼓动全村村民进行‘罢工行为,等等。 通过此案例,村民在经济体制下,逐渐的熟悉和加强了经济意识,提出村寨入股的意识,但实际情况中,开发商按照当前公司市值,如村寨愿意投资相应比例的资金,便可入股,但村寨的村民此时又意识到旅游公司又向他们要钱,村民却不同意。在此可看出其中的关系较为复杂,村民并没有完全理解相关政策,没有一定的投资意识。 但此文提出为何让当地民众参与到旅游开发中。其主要思路是旅游开发商为当地民众提供相应的岗位,对其进行入职培训,村民暂时并不参与管理岗位,只是作为普通的工作人员参与当地旅游的发展,对具有上进心、自学能力较强的村民提供相应的培训,在时机较为成熟时,对这类人员进行晋升,参与到管理层面。如果当地民众参与到旅游行业的发展中,行业的发展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时,他们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就相应会提高。这种做法还能提高当地民众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无形中它们能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当地民族文化,而这两项正是当地少数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四、结语与展望 民俗旅游是展示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多元化的大舞台,是游客认知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的平台,是满足游客高品质、高服务质量的媒介。云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异常的多样,是开发民俗旅游项目绝佳的要素之一。在开发少数民族民俗旅游的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当地民俗文化的本真性,突出它的新、奇、神的特征。鼓励当地少数民族民众的参与性,它是解决潜在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提高民族凝聚力的法宝。 (作者单位: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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