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问题新论 |
范文 | 王 健 摘要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一直是中外旅游发展中备受关注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旅游接待地所扮演的文化角色,分析了旅游业的过度发展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造成的6个方面的冲击,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旅游接待地实施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的战略思考。笔者认为,我们对保护一词首先应有正确的理解,应采用旅游学术研究最新成果。制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战略,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相关的执行和协调机构,应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方面的作用。应重视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方面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旅游接待地;文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9—0012—05 导言 有一名国外学者曾说过,旅游业像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屋。中国旅游30年的发展经历使我们对这句话有了非常深刻的体会。一方面,旅游发展给中国经济和文化带来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创造了不菲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中国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但另一方面,旅游的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的过度发展所造成的负效应也在不断地侵蚀着中国的经济、文化,包括旅游接待地和旅游业本身。 在30年的旅游发展中,从政府到实业界对旅游的关注始终侧重于它的经济作用,对旅游的社会文化内容,尤其是旅游在社会文化方面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出现了一些很值得商榷的口号、政策、做法,这些偏颇使我们重走了国外旅游发展的弯路。旅游业的过度开发,使一些非常著名的旅游接待地正在失去文化特色,正在失去往日的魅力,也使一些旅游接待地社区居民的民风、观念、行为出现了人们不愿看到的景象。 有幸的是,在国内外旅游学术界,还是有人在关注并研究旅游发展中的社会文化问题,尤其是旅游发展在社会文化方面的负效应问题,也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美国人类学家丹尼逊·纳什的重要专著《旅游人类学》的核心研究内容就是旅游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影响。国内学者张晓萍、李伟等人所著的《旅游人类学》在第6章中集中论述了旅游与文化变迁问题。除了专著之外,国内学者还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论文。比较典型的有彭顺生的《中国旅游人类学发展评述》,刘赵平的《旅游对目的地社会文化影响研究结构框架》,周宵的《人类学视野——论旅游的本质及其社会文化影响》,章海荣的《旅游人类学视野中的旅游业——(东道主与游客)读后》,等等。 关于本文讨论的主题,即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说不算少,但遗憾的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这些成果没能得到旅游实业界和政府旅游主管机构应有的重视;二是这类研究大部分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个案研究,提出的解决措施多是在问题出现后的补救性措施,尚缺乏在系统理论指导下对旅游发展中社会文化问题规律性的探讨和解决此类问题的系统思路。 笔者以为,我们对旅游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负效应,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问题需要有一个认真的、系统的反思:旅游接待地究竟在扮演着什么样的文化角色?过度发展的旅游业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冲击?这些冲击的发生机制和内在规律如何?人们经常谈起的对旅游接待地的保护是一个什么含义?何谓保护?如何保护?如何正确处理旅游接待地特色文化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固然是重要的,但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妥善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一、旅游接待地扮演的文化角色 讨论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问题,需要从认清旅游接待地所扮演的文化角色开始。旅游接待地所扮演的文化角色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 1、旅游接待地是特色社会文化的展台 大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小到一个村落、一条街道,之所以能够成为旅游接待地,都是由于那里有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文化。这一特色文化通过文化的三个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精神层,由浅入深地展现给旅游者,构成吸引力。例如,在中国云南丽江、大理,旅游者最先看到的是西南少数民族的服装、饰物、生活用品和器具,这些器物层要素使外来旅游者产生好奇心,产生审美愉悦,进而通过与当地社区主人的接触,可以逐步感受到他们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行为规则和社会秩序。如果外来游客能够与当地主人进一步的接触,便可以从他们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了解他们的价值观。旅游接待地这一整套特色文化越是独一无二地存在,越是淋漓尽致地展现,其吸引力就越强。认清旅游接待地扮演的这一文化角色,了解这一道理,首先使我们明确实施保护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2、旅游接待地是旅游者兴趣的源泉 通行的旅游理论认为,旅游活动由食、住、行、游、购、娱6个要素构成。事实上,核心要素是游。旅游者之所以能够不远千里去某地旅游,或者反复多次光顾某一旅游地,是由于对那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然,这一兴趣可以是健康方面的、休闲方面的、审美方面的,但其核心都是文化。一个地区要成为旅游接待地,要发展旅游,就要千方百计地引导、创造和维持旅游者的兴趣。了解这一道理,我们就可以明确对旅游接待地实施保护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3、旅游接待地是旅游者“神圣游程”的最高兴奋点所在 欧美人将日常生活称为“世俗的”生活,而将外出度假旅游称为“神圣游程”,旅游是一种摆脱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烦恼,进入一种新生活的标志。人类学家伯林认为,“所有的人类都试图保持一种好奇心,同时寻求‘人为的刺激……以此来补偿他们周围环境的不足”。 旅游接待地就是欧美游客“神圣游程”的最高兴奋点所在,常常是他们追求“人为刺激”的最佳场所。按照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理论,人人都有一种摆脱束缚的倾向。即使在中国文化里没有欧美人那种所谓“世俗”和“神圣”的划分,但他们和欧美游客却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在旅游目的地会进入一种“忘我状态(communita)”,会表现一种与往常的生活迥然不同的行为模式。正是由于旅游接待地成为游客“神圣游程”的最高兴奋点所在,这些“忘我状态”和超常规行为,都会构成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冲击。了解这一道理,我们就可以准确地定位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实施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防御重点。 4、旅游接待地是不同文化的交会之处 旅游接待地也是不同文化的交会之处,最典型的就是那些世界著名的旅游接待地,经常是多种文化的集合点。接待地的主人和客人往往分属全然不同的文化类型,作为一个国际旅游的接待地,客人往往又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即使是接待地的国内游客,他们与接待地社区的主人同属一个大的文化圈,但他们却来自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的地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 层、不同的职业,分属不同的亚文化。于是,这些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由于其价值观、意识形态方面的区别,可以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语言风格、行为模式,所有这一切都会对旅游接待地社区的文化构成不容忽视的影响。这一交会的文化中固然有一些因素可以促成该地社会文明的提升,从而强化其吸引力,但也有一些因素可能导致旅游接待地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了解这一道理,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 二、旅游业过度发展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冲击 自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出现一种风潮,各地竞相将旅游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笔者在一篇论文中曾经评论过这一现象,指出在具备发展旅游业较充分条件的地方,这一提法和做法是可行的,但问题在于更多的地方不顾当地实际,从政府到业界在人为地制造旅游业。遗憾的是,一些学者也没能坚持真理,纷纷卷入这一制造过程。在他们主持编制的旅游规划中,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写入这样的词句:至规划期末,旅游业在本省(或市、县)GDP中可以达到8%以上,从而可以成为本省(或市、县)的支柱产业。 十几年过去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使我们重走了国外旅游发展的弯路,过度发展的旅游业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造成的冲击越发明显地显示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扰接待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首先是对旅游接待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干扰,尤其在那些特色鲜明却地域范围有限的旅游接待地,混乱更为突出。按照旅游学者多克西(Doxey)的旅游忍耐阈模型,在发展旅游的早期,当地社区居民可能出于好奇心或因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对外来游客表现出欢迎态度。但长此以往,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游客云集那里,使旅游接待地居民整日疲于应付,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传统的行当受到冲击,劳动力纷纷流向旅游业。过了一个时期之后接待地居民会发现,他们从旅游发展中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向外来的旅游开发商,然而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却全乱了,他们为旅游业的过度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使接待地传统文化特色趋于瓦解 过度发展的旅游业使国内一些以特色文化著称的旅游接待地遭遇重创,导致这一过程的主要原因是过度的文化商品化。 其一是民族和宗教节日及活动的舞台化表演。一些民族和宗教节日及相关活动是多个世代的传统,一般都是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行,有着十分庄重和神圣的意义。开发旅游以来,庄重和神圣从淡化到消失,商业气息却越来越浓。往日神圣的仪式和典礼成为创造金钱价值的工具,为了旅游者的需要,随时可以搬上舞台表演,甚至一日数场。 其二是精美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蜕变为粗制滥造的旅游购物品。富于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往往具有重要的文化和收藏价值。遗憾的是,这些工艺美术品也未能摆脱商品化大潮的冲击,重蹈了国外的覆辙。例如云南丽江某些据称是刻有东巴文字的工艺品,事实上是被工艺品开发商改得面目全非而且粗制滥造的货色,传统的加工工艺及其所代表的特色文化早已无影无踪。 其三是伪文化泛滥。一些旅游开发商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兴趣,甚至迎合少数旅游者的格调低下的口味,以创造更多的金钱利益,不顾历史,不顾事实,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一些所谓少数民族风俗、少数民族节日不仅没有原本真实,就连舞台真实都没有。更有甚者,近些年来,在一些旅游接待地以宗教旅游为名,使一些本已销声匿迹的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以民族传统为名,使一些早已被批判和废除的封建礼教沉渣泛起。 上述一切足以使旅游接待地的传统特色文化走向毁灭。 3、对接待地传统风俗习惯的冲击 某些旅游接待地所特有的传统民族风俗习惯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例如,云南泸沽湖地区的母系社会制度遗存、走婚制度等等。在旅游业大力开发后,有的接待地的传统风俗习惯正在逐渐失去原有的吸引力,有的正在走向蜕变或消失。这一冲击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旅游接待地社区居民,尤其是在一些过去相对封闭、甚至近乎与世隔绝的偏远地区的居民,在旅游开发后打开了通往外界的大门,开阔了眼界,他们看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看到城里人、外国人的潇洒行为和潇洒生活,不再留恋过去的传统、过去的风俗习惯,开始尝试变化。客观地讲,对这种源自接待地本身的改变风俗习惯的要求不应过多苛求,当地人有选择和改变自己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权利。 二是旅游业开发后来自外部的冲击,尤其是来自发达地区的旅游者和外来的旅游开发商的冲击。这些外来人士自感优越,完全以自己的价值观作为事物的判断标准,倾向于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旅游接待地的居民,对当地特有的行为规则说三道四,妄加评论,不尊重旅游接待地居民的风俗习惯、社会秩序和思想感情,忘记了入乡问俗、入乡随俗这些基本道理。更有甚者,某些旅游开发商为了金钱利益无中生有地编造所谓民族、风俗、民风和活动,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曾一度喧嚣的“婚俗”、“婚礼”就是典型的例证。 4、造成接待地居民心理失衡 旅游接待地居民心理和行为的变化是旅游引发的接待地社会文化变迁的重要方面之一。事实表明,旅游业过度发展已经导致国内一些旅游接待地社区居民发生心理失衡。较为突出的是两种情况: 第一是国内有相当多的旅游接待地处在欠发达地区。旅游开发后,大量国内外旅游者拥入,而旅游者又经常和主要是来自经济及文化发达的国内外大都市。旅游者自由、开放、轻松的行为和无拘无束的高额消费给接待地社区居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确切地说是一种强力的冲击。长此以往,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对比:为什么双方之间会有如此之大的差距?这种对比经常会使接待地居民自惭形秽。 第二是在一些地区的旅游开发中,经常是政府和开发商扮演主角。因为他们可以从中得到相应的政绩或经济方面的利益,所以积极性颇高,但却较少考虑接待地社区居民的利益、要求和感受。经常的情况是,经济利益的大头由政府和旅游开发商分享,接待地居民却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少的服务性工作。然而,这些居民却要承受旅游开发中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心理难以平衡。 对旅游开发中接待地居民的心理失衡带来的后果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它可以导致这些居民缺乏发展动力,丧失生活信心,逐渐走向消沉,使社会退化;它也可以转化成一种怨恨并由此发展为极端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最终毁掉旅游的发展以至毁掉整个接待地社区。 5、使接待地居民核心价值观发生改变 足够的证据表明,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一些旅游接待地居民的核心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旅游开发中商业大潮带来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开始盛行,中国公众在传统上拥有的善良、朴实、诚信、勤俭、乐于助人等良好风尚在逐渐淡化,从淳朴善良变得唯利是图,从童叟无欺变得掺杂使假,从乐于助人变得自私自利,从勤俭持家变 得追求享乐甚至挥霍无度。笔者也曾追踪调查过一个位于山区的旅游接待地。在最初带学生到该地实习时,曾深深为当地居民的淳朴善良所感动。但是,随着当地旅游业的开发,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质次价高的旅游纪念品就充斥整个购物市场,强买强卖、坑蒙拐骗、宰客无度的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尽管当地政府采取了较为强力的措施,但是所制止的只是行为,对当地核心价值观的改变,已经回天乏术了。 6、对接待地道德准则的破坏 旅游发展的最深刻和最不希望的影响就是对主人社会道德标准的影响,其中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常被视为旅游带来的罪恶影响。令人痛心的是。这些现象在中国的一些旅游接待地已经出现了。 第一,卖淫和变相卖淫现象。以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例如巴厘、塞舌尔、斐济、汤加、墨西哥等地曾一度泛滥。中国的旅游接待地也未能免此一劫。几年前出现的日本游客的所谓“探春旅游团”就是臭名昭著的例证。 对于卖淫现象的泛滥通常有4种假设:一是旅游为这一泛滥创造环境和场所;二是游客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三是部分妇女追求自由解放失去了理性,甚至不惜以卖淫作为新的经济来源;四是在旅游发展和卖淫现象之间未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很可能旅游被当成道德沦丧的替罪羊。尽管学术界可以有不同的研究结论和观点,但是这类丑恶现象却是作为一个事实发生在国内的一些旅游接待地,毁损了当地的道德标准。 第二,犯罪现象。近10年来,国内一些旅游接待地犯罪现象较为猖獗。较多发生的是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如盗窃、抢劫、抢夺,也有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此外还有性犯罪和与毒品相关的犯罪。 对旅游接待地频繁发生的犯罪现象,应认真考虑如下可能性:旅游季节人口密度增加,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作案机会;作为犯罪行为主要对象的旅游者在旅游中经常处于一种“忘我状态”,这一特点使犯罪分子频频得手;旅游接待地主人和客人收入的过大差异也会诱导盗窃发生。 第三,赌博和变相赌博现象。也是在近10年来,国内某些旅游经营者将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作为吸引游客的旅游项目之一。这些活动从游客扩大到接待地社区居民,导致当地赌博成风。赌博不仅助长了人们不劳而获的恶习,更严重的是败坏当地社会风气,甚至诱发犯罪。 三、对旅游接待地实施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的战略思考 旅游业在中国的过快发展对旅游接待地,尤其是一些处于欠发达地区然而却特色显著的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所造成的冲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有相当一部分接待地会不堪此击,走向衰落。当然,问题还绝不限于旅游本身,旅游发展对社会文化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比经济影响深刻得多,甚至几代时间内都难以纠正。 如前所述,中国的旅游学术界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优秀的研究成果,尤其是一些实证研究已做得十分深入。不过笔者认为,从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看,我们似乎更需要一种宏观的、系统的战略性思考,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从个案研究中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探索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问题的规律性,提出一些可行的系统性战略和策略,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中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问题。 1、对保护一词的正确理解 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对“保护”一词的正确理解问题。因为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行动。 从国内外以往的实践看,多数保护措施的重点都是“防守”、“封闭”、“隔绝”。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国际旅游开发地带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以防止或减轻外国旅游者对当地社会文化的冲击。事实上,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造成冲击的不仅是国际旅游,也包括国内旅游,即来自不同亚文化的冲击,然而对国内旅游和国内游客却很难实行隔离措施。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特色鲜明的旅游接待地实行封闭式、凝固式保护,甚至要求当地居民长期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这类措施事实上是在剥夺当地社会和居民发展的权利,与人权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上述情况都表明,人们对“保护”一词的理解陷入了误区。一种文化是需要在与异文化交流中,在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精华、剔除本文化糟粕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一种文化,无论其特色如何明显,无论其吸引力多强,一旦处于封闭状态,就将逐渐失去生命力,走向衰退。中国古代的西夏文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我们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的总体思路应当是深入挖掘体现该种文化核心特色,代表文化发展总体方向的要素,与此同时,积极促进与外来文化的交流,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使旅游接待地文化实现提升,以不断保持和发展其特色魅力。 2、采用旅游学术研究最新成果制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战略 国家应着手制定和实施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的总体战略。系统的科学研究应成为制定这一战略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这一需要和相关的变化情况,定期公布研究课题,由官方的和民间的研究机构承担并发表研究成果。值得提出的是,政府旅游主管机构中所设的研究单位应调整以往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应尽量建立在事实和科学基础上,而不只是为政策的可行性做论证。 在制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战略的过程中,要积极、充分、及时采用国内外旅游学术研究的先进理论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各国在发展旅游事业时,对社会文化影响问题曾采用过5种不同的战略:一是抵制,最有效的抵制来自政府,颁布一项法律法令就会立竿见影,而民间抵制则效果不佳。二是回避,一般不易做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对国内旅游的做法事实上就类似一种回避战略,但事实表明后果不良。三是保持界限,例如对外国游客有组织地团体包价接待,集中住涉外酒店。但国内旅游却不可能保持界限,然而国内旅游也会造成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冲击。四是更新,此战略主要是以各种法律手段限制不健康的旅游项目。五是接受,即完全接受旅游发展各种形式。这种战略看来是不现实的,会带来无限的麻烦。 从中国的具体国情看,一个可供选择的战略是逐步的、有控制的、有限制的旅游发展战略,努力使旅游发展不超过“忍受阈”。因此,十几年前提出的“旅游业适度超前发展”值得认真反思。 3、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和政策 在国家总体战略确定之后,需要制定和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保证这一战略的实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迄今为止,中国颁布的调整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的一个最明显的失误,就是将调整的着眼点放在旅游业,而不是整个旅游活动和旅游社会关系。正是由于这一失误,使我们实施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解决相关问题缺乏法律依据,使我们的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和接待地的社区居民难以培养,更无从强化这方面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在今后中国旅游立法工作中,要 将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点内容。 4、建立相关的执行和协调机构 在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方面,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执行和协调机构。这类机构的功能主要是落实国家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总体战略中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执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促进接待地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旅游事业的繁荣。政府机构和民间机构的作用不可偏废,应当一方面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又有必需的合作。在机构设置方面应务求实效,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形同虚设、互争管辖权,互推事务的局面。 5、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方面的作用 以往的实践表明,在国内不少地区的旅游开发中,接待地居民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甚至他们的利益、要求、呼声都没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社会交换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经常像经济交易行为一样,是一种追求特定利益的理性行为。如果所追求的目标不能达到,他们就会退出这种交易过程。 在旅游开发中,当地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者、接待地居民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诉求都应得到合理的兼顾。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只有在旅游接待地居民的利益和要求得到合理满足的情况下,他们才会维持对旅游开发的热情,至少不会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走完多克西(Dorey)模型中的全过程。在这一前提下,才能谈到如何发挥当地社区居民在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中的作用问题。 充分发挥接待地居民在特色文化保护和提升中的作用需要把握3个关键点: 首先是启发和激发接待地居民对当地特色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在这方面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已经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有了这种认同和自豪感,他们就会主动热情地发掘当地文化的瑰宝。 第二是政府和外来的旅游开发专家应当重视当地居民对自己文化及其特色的认识,因为当地人最具有话语权。人类学家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多从他者的角度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价值观念的干扰。 第三是使发挥当地居民的作用成为一个有正确理论指导的理性过程。对当地居民话语权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他们的观点和说法,而是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其中也包括通过适当的教育使当地居民认识到其文化中也会含有需要剔除的糟粕成分,认识到被动地和不加分析地全盘保护并不是所要追求的目标,而在保护过程中使当地文化得到提升,才能凸显真正意义的特色,保持长盛不衰的吸引力。 6、重视国际合作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方面的作用 应当重视国际合作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方面的作用。文化本身就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事物,在保护和提升旅游接待地特色文化的过程中,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此处所称国际合作包括吸收国外专家参与中国的文化研究和开发工作,也包括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加入有关国际公约或者与有关国家缔结这方面的合作条约或协定,享受其中的权利,扩大发展机会,同时承担相关的义务,还包括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扩大中国旅游接待地特色文化的国际知名度。应努力克服目前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功利主义倾向和重申报轻维护的偏差。 责任编辑:吴巧红;责任校对:翟佳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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