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 |
范文 | 张芳 我国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各个社会阶层之间产生利益冲突,这将会直接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局。因此,客观分析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思考的问题。化解矛盾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 當前我国社会矛盾人群分析 党和政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社会矛盾纠纷并没有大幅度减少,而是一直在高位运行,形势比较严峻。当前,在社会矛盾中容易成为激怒对象的群体只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益受损者。在改革开放早期,不存在谁得利益、谁失利益,因为那时候大部分人都得利益。而改革开放推向纵深以后,一部分人得到利益可能要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主要群体包括贫困的农民及农民工,农民是一个非常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也是,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没有户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失业者,由于国企的改革。还有城镇的失业人员和受灾受损人员。 (二)就业受挫者。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2017年中国的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也将更为严峻。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795万人,比2016年多出30万。另外还有中专、技校和初中高中毕业生。此外还有300万需要向城镇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我们以大学生为例,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尤其是一般地方的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就容易出现挫折。作为特殊群体,学生的特点是文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网络技术,这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扩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学生们年龄相对小、易冲动,更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群体和个人所煽动。 另外,退役军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维权群体,一般军人的性格比较火爆,同时他在军队里面也知道一些国家的政策、精神,如果在安置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利益的不满,也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发动者。 (三)社会帮助对象。比如刑满释放,以及正在社区服刑,包括受过行政处罚的、司法拘留的人员。在这方面,我们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就是社区的矫正。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凡是刑满出狱的人员,当地的政府和自治机构,都会派一些心理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专门做这些人的工作,预防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而这方面,我们现在还比较弱。 (四)老弱病残。一些缺乏保障的老人、重病患者,还有的人患了绝症以后,就觉得没有希望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甚至认为政府、医疗资源各方面没有对他进行照顾,甚至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 2 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当前形势下,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治因素——权力失控 我们中国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在官为本的前提下,政府的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失控的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制定的政策、采取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政策制度的不公导致了我们今天的社会矛盾。比如,从14年以来,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对于这些巨款的丢失,银行却说他们没有责任。而我们在新闻报道中也见过这样一种情况,某个储户的银行卡莫明其妙多了一笔款项,不久又突然被划走。对此,银行给出的理由往往是“系统出错”或者“操作失误”。钱多了要退还,这情有可原,毕竟这本属于银行的,如果私吞的话会因不当得利而触犯法律。然而我们自己的钱本好好躺在账上,却莫明其妙失踪,银行如果不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从道理上则很难行得通。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储户自己取证,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否则对“丢钱”不负责。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然而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出现了丢钱之后,银行就会把责任推向于员工或者找“临时工”作挡箭牌,千方百计替自己开脱责任,更不会主动赔偿。由于举证难导致维权难,很多储户最后都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很多情况是由于银行“内鬼”监守自盗,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当中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储户的资金被盗,这套《条例》也不会赔偿。从道义上来讲的话,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为什么储户索赔难?归根结底,这都是一些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这些制度政策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我们社会的稳定,这种政策性的不公导致的矛盾还是比较普遍的。 2、不规范的执法。 这些执法方式往往会引发小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好个案就会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的一些各地的执法混乱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这类问题是比较普遍的。我们这几年可以说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文明程度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呢也不能否认大量的违法或不规范的执法想象还依然存在。我们有六七百万公务人员,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一线执法人员,规模数量如此庞大,发生万分之一的千分之一的执法不当案件的话,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造成强烈的社会冲突。 (二)管理因素:控制失效 在不改变我们现在体制的情况下,我们在管理手段上也是存在滞后的地方。有些同志的思想落后,尤其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同志,让大家都没有意见的话,只能采用打压的方式。在一些具体的手段上也比较滞后。比如在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中,一名厨师在石首的一个酒店里坠楼当场死亡,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尸检,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自杀。但家属认为里面有阴谋,有一些亟待调查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按道理不要霸王硬上弓,可以做一些司法鉴定或者证据的搜索,但警方强行把尸体搬走,直到死者的家属到现场去阻拦为止。之后,一些同情死者的群众以及对石首的警方有一些不满的群众之下之间就增多了,增长到7万多。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来,因为地方政府怕被问责,当地的警方总是觉得要赶快解决,过急的心态比较强。 (三)生态因素根源——天人失调 目前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环境问题。在以前,很多地方招商引资一个环境项目,对当地的就业有促进,可以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现在老百姓的环境意识很强,如果环境评估里面有这么多风险,老百姓就真有意见。在这些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有时缺乏相应的处理经验和技巧,为了快速平息事件,采取“一闹就停”的“简便”做法,这种单一的临时性的解决方式极有可能让群众形成一种“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的错误认识。这不仅使利益冲突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给全国各地形成“不良”的示范作用,不解决就去闹。2016年度排名前十位的十大社会群体性事件舆情中,有5个群体性事件是涉及到生态因素。所以说,经济发展跟环境保护有的时候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希望在这种正常的争议下面能够用理性、法制、和平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完全通过群体泄愤的方式。 3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我们目前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是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政治思维行政思维乃至人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了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事实上,用这种思维解决社会矛盾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不能彻底的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有时候反倒起到一个激化的作用。特别是我们的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本来是反映民意、表达民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特别是维稳的压力越来越大,信访变成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方式,在某一个特殊时期甚至变成了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但是,社会矛盾大部分都是法律纠纷,或者以法律纠纷为形式的矛盾。这就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作为领导干部,要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通过公正的立法制度,规范的决策和严格的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社会矛盾。 1、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而公权力行使不规范中大部分都是由于制度的问题,政策的问题,或者决策的问题。所以,当这些行为得以有效地规范之后,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就会大幅度减少。这是一个基本的特点和经验。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既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制定的程序,增强透明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和渠道,使制度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 2、要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和各类社会矛盾,必须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行政决策要规范化,明确指出了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对于决策确定了五个“法定程序”:第一是公众参与,所有的决策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話,必须有公众的参与,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做出最终的决定。第二道程序是专家咨询论证。第三就是风险评估,第四个程序,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设有专门的法制部门,法制机构,政府都有法制办,部门都有法规司,法制处,这些机构的重要职能就是替领导把关,降低法律风险。最后一个是集体讨论。把这个五个程序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做出任何决策都必须履行这五个法定程序,这五个程序必须做到位才能称之为依法决策。否则决策是无效的。 全会还明确提出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制和倒查机制。“终身”强调了对决策者的要求更加明确,只要是错误、违法的决策,不管岗位怎么变,不管过了多少年,最都要为这个错误违法的决策承担责任。一旦这个决策造成重大损害、失误、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给国家经济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决策者本人要承担终身责任,而且还有倒查机制。就是如何来确定责任、如何来追究“终身责任制”。出了问题,如何来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呢,倒查是最容易、最有效的方式。根据问题,来倒查决策本身是否合法、合理、科学,这样就能发现谁是真正应该对决策负责的人。 3、在处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规范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老百姓对执法行为中的一些违法现象反映是比较强烈的,比如说不作为、乱作为、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执法,对这类情形四中全会提出严格要求,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这种要求促使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以减少矛盾的发生。 (二)慎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我们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就是希望减少人治的行政的政治的思维去解决社会矛盾。信访可能是短时间内解决了问题,可能无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解决了上访的问题,但他无法长久地维持这种稳定性,因为纠纷都是多方面的,其他人自然会不满,会攀比效仿,甚至出现了信访牟利的问题,有些人长期信访,甚至代别人信访,所以说行政方式有他无法克服的弊端,在解决纠纷和矛盾方面,还是需要我们运用法律的方式、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纠纷。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重点增强几个意识 第一是合法意识,凡事都要思考法律规则的意识;第二个意识是合理意识。合理就是公平公正理性,国外有个说法就是中等智力水平的人能接受的结果就是合理的结果;第三种意识是公开意识。要时刻意识到公共权力、公共信息向公众必须公开,信息公开透明,都能积极履行职责,履行到位,很多社会矛盾和风险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就可以及时在基层,在矛盾和风险的萌芽阶段就会被扼杀;第四种意识是程序意识。程序是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法治思维说到底就是一个程序思维。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好这四种意识,必然会更好的保障群众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处于矛盾高发期,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在依法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提供必要保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矛盾化解才会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参考文献 [1].申浩民.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4年7月. [2].周群.应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思考[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1):34-38 [3]韦文珂.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J].《技术与市场》,2013,20(11):124-126 [4].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2012(4):75-82 作者简介 张 芳,菏泽市委党校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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