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立足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坊子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高级教师职务聘任以3学年为一周期,周期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教師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教师职务聘任期间的师德表现和业务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新一轮聘任的主要依据,其中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师德考核“合格”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应“降级”或“降档”参与新一轮竞聘。 此举通过对高级教师进行聘期管理,加强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量化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了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真正实现了教师工作的优教优酬,基本解决了“聘上高级职称即脱离教学一线”的问题,激发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局孙新兴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