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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范文 杨俊姣
摘 要:自我国民商法中纳入诚实守信原则以来,其原则内涵也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探究,并存在诸多方面的争议,基于不同的分析观点,其理论价值也有很大区别,这也促使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以多种角度被揭示,并相继反映出各种问题。而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民商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诚实守信原则,以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因此,本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完善建议加以探讨。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
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上,诚实守信原则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特别是在司法审判时,一旦出现未曾遇过的新状况和相关问题时,可以在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保证裁决的公平性,这对调节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并能绝大程度受到当事人认可。
1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界定概念与内涵不明确
在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与内涵问题上,学术界的争议始终未曾停止过,导致至今未能统一其概念与内涵,其中最具优势的界定学说可以分为四种,第一是条款说;第二是双重功能说;第三是语义说;第四是立法者意志说,四种观点在分析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时都是以不同角度展开,其优势也有一定的不同。但基于概念及内涵的尚未明确,导致法律界在界定时也比较模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及相关外延,在运用时也难以保证准确性。
(二)法律保障缺乏具体性
自从诚实守信原则被融入我国民商法以来,其在全国范围内涉及较广,比如100多部全国民商法,以及400多部地方民法中都被广泛应用,其具有广泛的覆盖范围。但即使如此,民商法中诚实守信下位原則不多的现状也未能得到改变,比如诚实守信可以将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具体的应用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也在合同法草案中明确指出,但到了合同法正式文本中,却并未反映出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相关问题。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复杂性愈加被体现出来,甚至影响了整个市场的正常秩序,比如塑化剂毒食品、疫苗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屡次发生,其都严重反映出市场的矛盾和信用问题,而这都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完善所导致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也还急需补善。
(三)司法机关形象的损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个人的最大化利益是人们的最大追求,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意识,特别是一些不良企业,其通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实现自身利益,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个人钱财,还可能对其身体状况造成影响,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同时,除了企业诚信的缺失,更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诉讼工作和司法工作中也存在少量诚信缺失的问题,其代表的是我国公权力的最高形象,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比如在某些涉及利益的司法案件中,一些律师会为了提高个人利益进行恶意诉讼,对事件内容进行歪曲和胡乱编造,或者人为制造一些伪造证据,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而这种事件一旦被揭示,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公众,都会降低对司法的信任度,不仅影响到庭审活动的进行,还对我国司法机关的威严性和正面性造成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杜绝。
2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诚实守信原则的完善策略
(一)明确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与内涵
不管要认识任何事物,首先需要对其概念加以明确,其对提高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有着关键影响,而法律概念是最基本的法律构成元素,不管是在法律研究和运行中,其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概念和内涵缺乏统一,其在学术界的争议也较大,界定局面十分混乱,这对引导社会和公众对该原则的认知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明确,诚实守信原则可能会让社会和大众产生误解,继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统一界定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和内涵是当务之急,以通过统一的观点加强人们的认识,并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对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地位的突出
在现代民商法中,有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规定应当尽量细化,并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或者个别地区,还可以对其量化标准具体化,以突出其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同时,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体现出诚实守信原则的具体性和适用性,并完全落实到民商法中,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世界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方向,以不断完善诚实守信原则。另外,商事审判相关工作者都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思想原则,尽量考虑到商场事物的交易原则和习惯,通过优先调节,调判结合的方式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性。另外,注重引导商事规则,并对商事判决的价值方面提高宣传力度,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三)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能够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整顿起到重要作用,其需要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难题和信用矛盾进行深度分析,通过整顿混乱的市场环境,降低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同时,对目前的国家发展情况和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加以综合考虑,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前提下,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在保障市场信用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让诚实守信原则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继而有效落实。目前,诚实守信原则除了在民商法总则中被纳入,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中也将该原则作为基本指导理念,但基于测量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难度,导致实行过程中困难重重,这也是由于缺乏执行力度,量化标准缺乏的表现。而要真正实现违法必究、有法必依,就必须先制定出合理的衡量标准,以保证执行的可行性,并在各行业和单位将执行标准落实,严重惩处违反标准和原则的行为。另外,在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贯穿诚实守信原则,比如物权法、债权法和人格权法等,并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执行。
(四)促使民商法与国际的接轨
要建设法治国家,民商法除了考虑国内当前市场经济状况以外,还需要对中国的国情加以分析,确保民商法的改进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构建完善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同时,民商法还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惯例,通过先进国家立法手段的学习,合理应用到建设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确保现代民商法能够有效接轨国际。另外,与国际社会的衔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可缺少的策略,并在接轨过程中,将民商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凸显出来,这对提高我国国际形象,塑造良好的道德典范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通过诚实守信原则的建立能够获得更高的国际话语权,以在发展国内经济的同时,创造更高的世界经济。
3 结束语
综上所诉,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种基础的道德标准,民商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即效约束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所以对创造良好的商业习惯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通过诚实守信原则,民商法的正确运用,其能时刻督促人们要以市场交易规范来实现活动,通过诚信和规范的行为,在提高自身利益的同时,最终达到避免对他人利益产生损害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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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