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中世纪早期罗马人在日耳曼王国中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
范文 | 摘 要: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蛮族国家中统治了大量的罗马原住民。由于罗马原住民在生活习惯、法律、与文化上和日耳曼人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在治理上日耳曼人和罗马人被“分而治之”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相关法律等材料,探究中世纪早期日耳曼人统治下罗马人的政治和经济状况。 关键词:早期中世纪;日耳曼王国;罗马人 1 罗马人在蛮族国家中的政治地位 罗马帝国西部的沦陷,并没有造成帝国政治机构完全的覆亡。虽然,罗马在西部的政治体制被彻底的打碎,但是一些统治机构在蛮族国家统治者的允许之下得到保留。这些机构保留了一些对于罗马人的行政权力,在很多情况下仍旧发挥着作用,意大利、南部高卢和西班牙是最具代表性的地区,“罗马社会在这里并没有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完全灭亡,各个城市里还留着一点生命和秩序”⑴。 在勃艮第那里,罗马的法官和勃艮第的法官、罗马的伯爵和勃艮第的伯爵是没有差别的,他们所要做的事情也是基本相同的⑵;西哥特的教会里充斥着罗马人,蛮族在教会中几乎是不存在的,而这些教会的教士和主教们不但充当着国王的顾问,还通过托莱多的主教会议影响着国家的政策,此外市政制度、元老院和其他的一些罗马行政长官的职能和职位都得到了保留⑶,虽然他们的权力已经被分解,那些税收、征兵等职能转入到蛮族国家的长官中,但是“那些職能只涉及公民私生活的归属于元老院和市政长官”⑷,并没有被完全剥夺或取消。 相比于勃艮第、西哥特王国,在意大利先后建立的蛮族王国在这方面表现的更为明显,在奥多亚克的时代,他连征收税负的工作都授予给罗马官员,而在恢复西部的执政官之后他却并拒绝接受这一头衔,至于意大利的民政权力,则是掌握在“禁卫军统领及他的下属官员手中”。到狄奥多里克的统治时代,东哥特王国中罗马人的政治势力进一步得到了尊重。例如尽管狄奥多里克定都拉文纳,但是罗马城和罗马城的元老院都得到了他的尊重,在他写给马克西米安的信中,狄奥多里克不但表示出对于维护罗马城市的热情,而且表示期待罗马人能够在此事情上和哥特人一起尽责⑸,为此狄奥多里克还设立委员会专门审查关于拨款修建罗马城时是否存在着贪污的问题。由于狄奥多里克的政策过于宽大,以至于罗马贵族的政治和军事力量在国家中极其强大。最后出现了“他们滥用了所获得的特权,甚至率领他们的武装农奴和奴隶的队伍,互相战斗。”的局面⑹。 2 罗马人在蛮族王国中国的经济地位 土地分配问题是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经济问题的核心,日耳曼人进入西罗马境内之后,首先进行的一项活动,就是从拥有土地的罗马人手中获得土地。 可以肯定的是,日耳曼人的土地占领活动并没有采取极端的手段,他们并没有将罗马人手中的土地全部占有并将大多数的罗马人变卖为奴。他们使用的土地分配方式,是罗马帝国时期日耳曼士兵寄宿在平民家中,罗马户主把自己手中三分之一的土地分给寄住的日耳曼士兵的 “客户制度”分配方式。 然而,不同的日耳曼部族占有土地的比例却并不是确定的,作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肯定要在分配时给自己本民族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例如勃艮第人就把这种比例颠倒,他们的瓜分比例为“勃艮第人占取耕地的三分之二,奴隶的三分之一,每栋房屋及他的附属物的二分之一,森林和未垦地的二分之一”,这一比例在高卢的法兰克人中基本相同。但是基于进入帝国西部的日耳曼人数目只占到总人口数目的5%⑺,或者另一说法认为的1%到5%⑻,因此可以确定日耳曼人并没有占据太多数目的罗马土地。例如在狄奥多里克统治之下的东哥特王国中,被瓜分的基本只有国库领地,而更多的东哥特人“只是以分取土地上的产物为满足”⑼,况且这些日耳曼民族并不希望自己本民族因为分配土地,而造成分散居住的局面,这一点可以从意大利的东哥特势力和人口从北向南逐渐递减中看出。 在其余的蛮族国家中,西哥特国王尤里克在他的法典中规定“原罗马人封地的三分之二分给哥特人,罗马人只保留三分之一”⑽,而公元6世纪开始进入意大利的伦巴第人,更多的是要求罗马人交纳供赋、服劳役 所以总的来说,罗马人在日耳曼人入侵之后,并没有被完全的剥夺地产,蛮族国家采取了一种旧有制度和新情况相结合的土地分配方式,虽然这其中对罗马人带有着不公平与强制性,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罗马人的自由没有被剥夺,而罗马人的财产也没有完全损失,他们仍旧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障⑾。 注释 ⑴.基佐,《法国文明史》,P61 ⑵.《勃艮第法典》的前言中明确提到:“如果任何一名法官,不管他是勃艮第法官还是罗马法官,由于愚蠢或懈怠,不审理我们的法律已经做出判决的案件,就要付出三十个罗马索利多斯,还要重审此案”;“……不能让罗马的伯爵或者勃艮第的伯爵在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没有出庭的情况之下擅自审理案件……”,引自基佐《法国文明史》,P253 ⑶.《阿拉里克法典》中的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说明:“昔日由罗马将军或长官担任的职务现在应由市的法官们执行。(《说明》,保罗,1,7,第二节;《说明》,狄奥多西法典,Ⅳ,4.4)”;“遗嘱必须在元老院公开出来”(《说明》,狄奥多西法典,Ⅳ,4.4)等等。引自基佐《法国文明史》,P273 ⑷.引自基佐《法国文明史》,P271 ⑸.medieval sourcebook: letters of Theodoric,king theodoric to marximian, Vir Illustris ⑹.引自汤普逊《中世经济社会史》,P148 ⑺,⑻.引自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 ⑼.引自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 ⑽.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一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P166; ⑾.在《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一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一书中说“国王阿瑟夫就将罗马人在波尔多附近的地产留给罗马人,不允许任何哥特茅舍农占有。如果旧封地的界限不明确,就由哥特人和罗马人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来确定。《尤里克法典》采用罗马田地测量中的常用术语,规定罗马人受到保护,不得任意侵犯”,P166 作者简介 李煌之(199-),硕士研究生在读,天津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古代罗马与中世纪早期,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393号,天津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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