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银行关税保函助力国际贸易企业便利通关的探索与实践 |
范文 | 乔艺 摘 要:自2015年7月至今,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我国海关总署改革完善跨境贸易通关流程,先后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形势。商业银行关税保函产品也顺应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在科技引领下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与探索,助力国际贸易企业提升通关效能。本文从我国海关近三年通关政策变化入手,详细阐述了商业银行关税保函产品的发展和实践,并总结了对国际贸易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关税保函;通关效能;国际贸易 1 引言 我国海关总署提出优化通关流程,推广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近三年出台了三个重要文件,并顺利落地施行。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为国际贸易企业经营提供了便利,也对关税保函业务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商业银行顺应外部商业环境变化,紧跟企业需求,先后推出了关税保函、汇总征税保函、电子汇总征税保函等创新产品,进行了有效地探索与实践,切实提升了企业通关效率,受到了市场的欢迎,也获得了监管的认可。 2 海關政策和管理模式变化对商业银行关税保函的影响 2.1 近三年海关总署相关政策文件 2.1.1 2015年第33号《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的公告》 2015年7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33号《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并对适用单位条件、担保银行条件、职能分工、办理流程、保函格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汇总征税模式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向属地海关备案登记,企业在全国海关口岸通关时,扣除与应缴税款相应金额的信用额度后,即可放行货物,当月应缴税款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集中缴纳。每笔货物在足额担保的前提下放行,若超出担保额度,企业仍按原逐票征税模式通关。 2.1.2 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2017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公告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具体内容含:一、扩大适用企业范围到除失信企业之外的所有海关注册企业;二、备案流程简化,将企业资格备案和担保备案合并办理;三、对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担保额度扣减成功即可放行;四、压缩了担保机构(即商业银行)责任空间,担保责任期间由到期后180天缩短至60天,担保到期并按期履行完成纳税义务后,可退回保函。 2.1.3 2018年第70号《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2018年6月27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70号《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在传统汇总征税保函模式基础上,“通过海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系统连通,进行担保数据信息传输,实现企业申请、资格评估、担保备案的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即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保函后,商业银行通过指定系统向海关传输担保电子数据,海关在线上完成监管操作。 2.2 海关征管模式变化趋势 近三年,针对国际贸易企业通关缴税的流程改革,我国海关总署频出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上述三次文件出台,体现出海关征管模式的四大变化趋势:首先,征管对象“由企及物”,充分依托海关分类通关改革成果,通过企业准入、过程管理、后评价等环节识别企业纳税自律性,培养守法合规意识;其次,征缴方式转为“汇总征税”,实现了关税征收的时空延伸,是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再次,海关统筹“资源整合”,以往通关阶段主要涉及海关和企业两方,改革后引入第三方商业银行作为担保机构,既可以对企业资质进行二次核验又能为征税提供银行信用保障;最后,借力信息技术进步,减少人工审批和线下环节,利用电子手段,提升办理效率。 2.3 海关征管模式转变对商业银行关税保函的影响 海关总署不断进行政策调整,征管模式呈现出了新的变化趋势,对商业银行关税保函业务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传统关税保函的开立多适用于退税、免税、缓税等贸易场景下,往往特殊企业或特殊商品才有需求,产品覆盖度相对较低,难以惠及大多数国际贸易企业。而现阶段,随着海关总署的认可与批准,商业银行得以以第三方担保机构身份加入通关流程,扩大了关税保函的目标客户。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反过来要求商业银行紧抓发展机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以满足监管和市场诉求。 3 商业银行关税保函发展与变化 3.1 传统关税保函 传统关税保函是应贸易企业要求向海关出具的,保证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书面文件。一般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与国家进出口商品减免税政策相关的进出口商品、境外工程承包或展销等过程中有物品临时进出口需求、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以及海关对某些货物实行“先放后税”的情况。传统关税保函可帮助企业解决退税和缓税手续繁杂,关税保证金资金占压,重复办理通关等问题。 3.2 汇总征税保函 2015年7月,海关总署“33号公告”在提出新型集约化通关征管模式后,商业银行依此推出新型关税担保保函--汇总征税保函。由贸易企业先向银行申请开具汇总征税保函,企业在进口货物通过时,将保函纸质原件提交至通关口岸,并经海关验核确认后,办理担保备案手续,企业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上月已放行的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海关集中打印税单。汇总征税保函相较传统关税保函,提高了保函使用效率,实现了“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一地备案、全国通行”,“担保额度自动循环使用”等功能,减省了企业自行向多地海关提交保函的手续。 3.3 中国银行电子汇总征税保函 电子汇总征税保函依托海关总署2018年6月发布的第70号公告,是汇总征税保函的再优化。保函面向除失信企业外的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在原有汇总征税保函的业务模式基础上,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通过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开展海关新型税收征缴,实现了在线完成对担保备案、变更、撤销、担保额度扣减和返还、索偿等操作。 电子汇总征税保函助力国际贸易企业通关再提速,具备如下五点优势:电子化信息传输,减轻海关现场录入压力;总对总系统对接,便于海关核对保函真伪;无纸化信息备案,降低纸质保函管理风险;减少纸质保函出具,减省人工递交流程;保函信息即时传输,银行即开海关即用。 目前,中国银行作为首家具备开办条件的商业银行(也称担保机构),已实现线下与线上的互联对接,成功为通关企业开立电子汇总征税保函,在北京、江苏、广东、辽宁、山东等省份顺利落地,为后续在商业银行间的复制推广奠定了基础。 4 关税保函创新助力国际贸易企业便利通关 4.1 减少资金占压 经与北京地区5家进出口企业调查,以往逐票征税模式下,企业一单货物从预录入、申报、缴税、查验到放行,约耗用5至7个工作日,相当于申报至少5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货物,期间的仓储费用都要自行承担。在银行保函担保下,企业最快当天提货通关,缩短货物滞港时间,大大降低了仓储及物流成本。 另外,银行保函相当于给企业发了一张“信用卡”,通关时先占用信用额度缴税,次月初再集中还款,还款完毕,额度自动恢复。这样一来,减少了税款备付金占压,延长了缴税周期,也缓解了流动性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4.2提高通关效率 传统通关模式下,企业逐票通关缴税,处理单据繁杂,且频繁来往海关现场和银行柜台,往往要安排专人专岗办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效能。但随着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和监管需求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关税保函实现了“集约化”和“电子化”,省却了纸质材料在海关、银行、企业间的流转,最快可以当天开立保函、当天申报、当天通关,效率明显提高,减轻企业报关负担,节省人力消耗。 4.3 促进贸易发展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在2016年8月曾对外表示,“海关总署自2015年7月在全国推广汇总征税改革,到次年7月31日,全国海关已备案的汇总征税企业共有2354家。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全国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报关单59.47万份,涉及进出口货值4573亿元、税款总额998.07亿元,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可见,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商业银行保函产品创新也起到了有效地助推作用,利用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推广通关担保制度应用,提升应税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国际贸易行业整体发展。 从宏观国家税收征管角度来说,因通关政策改革便利性更多地倾向于资质和信用良好的企业,也侧面引导国内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带动行业整体素质提高。而在此情况下,以商业银行关税保函形成第三方支付担保,更可以为国家税收安全提供保障,保证征管模式改革的平稳推进。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三年来,我国海关总署优化通关流程,推广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综合企业依法自律、商业银行保函担保和海关有效监管三方面资源,简化报关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商业银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顺势而为,深入学习海关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变化,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引导,不断对关税保函产品进行创新与实践,不仅助力企业便利通关,也是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1]董占广,高瑞峰,韩钢.尽享汇总征税政策红利[J].中国海关,2015(12). [2]劉新宇.汇总征税再优化[J].中国外汇,2017(23).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