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法治教育研究 |
范文 |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频繁发生,这一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高的现象,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法治教育对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具有较强的防范作用,法治教育是实现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法治教育则可以渗透到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源头上抑制青少年犯罪。对此,本文主要从分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入手,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中找出我国法治教育的部分不足之处,寻求改善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以希望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法治教育 1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1 青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顾名思义,是将犯罪行为根据人的生理年龄来划分的一种犯罪类别①。在我国,“青少年”作为一种日常用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传统的观念认为,青少年是指介于成熟与不成熟之间的半成熟状态下的人。理论界则是将其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青少年犯罪概念指的是刑事法学观点认为的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从犯罪学角度出发,将1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定义为青少年犯罪。本文的研究和分析主要是从狭义层面上探讨。 1.2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近年来,青少年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社会的严重恐慌。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呈现人数增多不断上升的趋势。笔者通过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特征: 一是多为暴力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强占他人财产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型犯罪多表现为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爆炸、聚众斗殴等。据统计,2011年抢劫和盗窃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达到了60%以上②。暴力型犯罪对人身和财产的伤害极大,社会危害性也较为严重。 二是低年龄犯罪率增加。青少年犯罪年龄不断降低,14岁至17岁的青少年已经成为主要的实施犯罪行为的青少年。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14至16周岁犯故意杀人、投毒等具有为严重后果的行为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样一来低年龄的罪犯受到的处罚矫治效果可能并不理想,部分低龄少年甚至抱着侥幸心理实施犯罪。 三是青少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青少年时期正是处于接受教育的关键阶段,早早辍学导致其未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还不具有处理好各种问题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还有待增强,却过早的接受社会的洗礼,其对于部分社会现象没有明确的判断能力,容易受到不好的社会现象的影响,造成其价值观念扭曲以致犯罪。 四是团伙型犯罪较多。青少年的内心不够成熟,偏于稚嫩,总是喜欢团体活动,心理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容易受到别人的鼓动,总觉得人多力量大。且青少年犯罪多施行的是暴力和故意犯罪,危险性较大,个人操作难度较高,所以团体作案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勇气,并且更有利于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五是犯罪具有偶发性。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还不强,容易冲动,缺乏理性判断,做事不计后果;加上青少年大多情感丰富,容易生气和愤怒,一时的口舌之争都有可能演变为犯罪。所以他们的犯罪大多没有严密的规划明确的动机,多为临时因素导致的的过激行为。 2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2.1 个人原因 青少年个人素质的高低对其是否犯罪起到关键作用。青少年时期,人的认知还有局限,考虑事情还只是停留在表面,生理和心理发展都不够成熟。他们自己还没有养成理性思考的习惯,法律意识还很淡薄。 其具体表现之一就在青少年的价值观念不当,是非混淆。青少年在思想与心智方面没有发育成熟,很难对各种社会行为进行辨别,做事之前不会计较得失和后果,所以,极易冲动行事。青少年涉世未深,对许多事情都不具有明确的判断力,总是轻易就听信別人的话,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经受不住诱惑而使自己深陷泥潭不能自拔。表现之二是青少年的思维偏激,片面的考虑问题。青少年时期正是人发展的关键阶段,教育的缺失极易使青少年养成偏激的思维模式,对许多事情的考虑都不够全面,盲目的模仿不正确的行为,他们并不具有明确区分该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的能力,大多数行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而不自知,而最终走向了罪恶的深渊。 2.2 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养人才,塑造人才的重要场所。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是保证青少年接受良好教育,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使其养成良好品德的关键地点。可以说,在青少年的学习阶段,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甚至高于父母的影响。然而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却仍旧存在缺陷。第一,重视成绩的教育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学校都注重知识教育而忽略道德和思想教育,使得许多青少年在受教育阶段并没有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加上法治教育的缺失也使得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学校过于关注学生的“高分,忽略学生德智体的发展,只对学生进行表面的法治教育,甚至还有的学校会歧视那些心理存在障碍、心理有偏差的学生。这会使部分差生对学习环境产生不信任甚至厌恶的情绪,最后辍学甚至走向犯罪。第二,教师队伍对于法治道德教育也不甚重视。现在,有许多学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就算有也大多数都是敷衍了事,教师并没有对法治教育引起重视,对于自身法律知识的输入和输出都不在意,使青少年无法充分明确法律的界限。第三,虽说现在是9年义务教育,但是却也有许多孩子无法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早早的便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于他们而言,学校的学习生活固然美好,却不如挣钱来的实际,这就导致部分青少年与学校正当教育脱节,对他们的知识教育都不能保障,道德、法律教育自然会有所缺失。 2.3 家庭原因 近年来,研究调查发现家庭成员中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有暴力行为的比例高达44.4%,家庭成员没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有暴力行为的比例只有14.25%③。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原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可谓是巨大的。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温床,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启蒙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观念,家庭教育不可缺失。俗话说:“父母不仅抚育孩子成长,更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成才的方向标。”父母的行为将最大化的反映在孩子的身上。有些父母自身就没受到多少教育,更遑论法治教育,他们言语粗俗,行为也是随性而为,不为大局考量,重视自身欲望的满足。有些父母过于追求物质世界的满足,忽略对青少年精神世界的培养。还有的父母离异,双方势同水火,逞一时之气,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父母对现实的不满,对生活的曲解,对社会的抱怨,对法律的淡漠都会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家长对于法律都没有深刻的认识,青少年自然也不会对法律产生足够的认知。 2.4 社会原因 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自然还包括社会原因。一是网络的不良影响。网络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年轻,更是时代发展中能最快接受新事物的人。许多青少年沉迷网络虚拟游戏中枪击和杀人游戏,分不清网络与现实,对生命采取漠视态度。事物都是矛盾的,网络的发展在使人们交流愈发迅速便利同时,也给社会中的不良信息和恶劣现象传播提供了渠道,这些不良的信息会对青少年产生不好的心理暗示。根据司法部调查研究报告表明,青少年罪犯中,有浏览不良信息网站兴趣的人比例在70%以上。二是社会存在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的现象,进一步导致青少年对于未来的期待不高,存在强烈的厌学心理,对于学习也不会有太大的热情。巨大的就业压力衍生出非常多的青少年不能静心做事,经过时间的发展步入歧途;三是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严重的贫富差距,贫者更贫,富者更富的社会现象导致青少年心理不平衡,以致报复社会;四是在立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而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暴力、欺辱、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中鲜有明确涉及。 3 法治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 1)推进法治教育,有利于提高青少年辨别对错的能力。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道德约束力,是一项重要的思想指导工作。法律从来就是丰富的,法治教育的内容也可以适当地填充青少年匮乏的内心世界,丰富青少年的认知,加强其对世界的认识。Mars的理论曾提出,人如果要发展的全面,那么他的各方面都需要很优秀。青少年的成长也不能只以其外在表现衡量,对其内心发展的关注也极其重要。 2)推进法治教育,有利于更好落实学校教育。荀子言:“人之恶也,其善者,伪也。④”在荀子看来,人生性是不好的,他们表现出来的善良都是假裝的,教化和礼法是促使人变好的重要原因。法治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教育,有利于提升青少年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其更注重对自身行为和思想的约束,法治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提升青少年整体知识水平,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3)推进法治教育,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法治教育落实了,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高,家庭法律意识增强,更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防止青少年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迫害,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国相关法律就规定了,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来反对家庭暴力。有了法律的约束,家庭的和谐稳定也有了更大的保障,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也会更加安全。 4)推进法治教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教育不仅在规范青少年思想,更是在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行得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预防犯罪是法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懂得以法律约束自己,自然社会的大环境就得到了改善,青少年面临的外在诱惑也就会减少。 4 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4.1 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治教育推进工作不断地在进步与发展。但在目前来看,还是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学校对法治教育的不重视。在现如今的学校教育中,法治教育往往作为完成主要课程的余下时间里丰富学生学习内容的存在。学校不重视自然学生也不会对它给予太多关注。第二,课堂法治教育缺少参与性。纵使很多学校有意识的在加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也有专门的老师传授相关知识,起到的法治教育作用也不太显著。原因就在于老师传授法律知识时只是纯粹的把它当做任务完成,不强调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缺乏参与感,当然就不会有太多的关注。第三,法治教育的滞后性。很多时候,只有一件事情已经发生,错误结果已经造成的时候,普法热潮才会在短时间内兴起,各路人士无论专业与否都争先发言以为自身取得热度,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又很快的被新的热度掩盖过去,致使普法本身发挥不出最大的作用来。第四,法治教育宣传形式单一。对于喜欢不断尝试新事物,没有什么耐心的青少年群体来说,法律条文稍显枯燥,法治教育的宣传若是过于单调,根本无法引起青少年群体的关注,达到预防其犯罪的作用。 4.2 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措施 1)增强学校法治教育,发挥学校教育主体作用。学校的法治教育不能忽略学生的法治教育,青少年具有高效的学习能力,但理性认识能力不强,正处于三观塑造的关键时期,若是不重视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则极易导致严重的后果。基于此,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且学校法治教育不能再局限于只是课本和老师的讲授,应当寓教于乐,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法律案例;开展学生法治辩论赛;带领学生到法庭庭审现场观摩学习;布置相关法律学习作业,如观看法治节目并写出观后感等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参与感;还可以通过带领学生自己创作和张贴简洁易懂的法治宣传标语加深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在习惯的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养成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法治观念一旦形成,便具有既定的方向性,将为青少年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指明方向。 2)提升家庭法治意识,强调家庭基础教育作用。家庭,是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基本社会组织虽然现今许多平台和机构都对青少年犯罪很重视,但青少年教育的首要责任还是由家长承担的。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把家庭道德教育中的优秀品德教育思想如孝悌思想融入到社会交往中,使其得以推广,青少年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就会更加从容,更加游刃有余。同时,维护家庭成员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是有助于抑制青少年犯罪。因此,要重视加强对个体家庭的指导并努力减少不健全家庭的数量。社区的法治宣传应当到位,确保家庭成员都能够受到法律的熏陶,并能够及时接受反馈以了解各个家庭对法治宣传的接收程度;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定点设立成人受教育的场所,让早年忙于生活忽略知识教育的家庭成员能够有学习的机会,提升其接受法治教育的能力;相关机构对有孩子的父母的离异或重组多进行沟通与劝阻,提醒父母对青少年孩子的心理进行疏导,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 3)加强社会法治宣传,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社会在法治宣传的落实方面起主导作用,法治宣传是社会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它使得法治教育在社会中得到推动,而法治教育的成果也最终反映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代社会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信息反映的,青少年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多是通过微博、知乎、微信等新媒体,法治宣传也应当跟上社会发展的进程,不能停滞不前,多通过新媒体的介质传播法律知识。甚至在如今推崇“偶像崇拜”的時代,青少年更容易相信和接纳其称为“偶像”的人的话.相关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一定粉丝数量的法律专业人适当地在新媒体场所进行普法宣传,以其更为广大的影响力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治宣传作用。 4)提升青少年自身积极性,由内驱动法治教育。美国著名法学家Borman提出,法如果不被当做信仰,则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要引导青少年学习我国法律,必须先引导其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使青少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情,让他们通过学习明白法律的价值,明确法律与自身的关系的密切,体会到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将法律的实际作用融入对青少年的教化中,这样才能使青少年端正学习法律的态度,增加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心理暗示。 注释 ①时光.侦查阶段恢复性司法的有限适用[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2. ②张敏.儿童图书馆教育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正[J].黑龙江史志,2014,(09):267-268. ③张旭东.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对策——以甘肃省河西地区为例[J].法制与社会报,2017,(01):172-173. ④孟轲、荀况著.《孟子.荀子》.线装书局出版社.2013(1).90-91. 参考文献 [1]Weirui WANG. The Attribute of Marxist Philosophy by Althusser[J]. Canadian Social Science,2015,11(10) [2]韩刚.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家庭因素[D].复旦大学,2012. [3]王作鑫.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4]王媛.当代初中生法制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5]王涛.初中生法制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6]宋婷.建国以来高校法制教育研究[D].南开大学,2013. [7]张伟.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9. [8]张晓峰.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践教学研究[J].陕西教育(高教),2016,(06):29-30. [9]阎乃胜.荀子道德教育思想的时代特征[D].山东师范大学,2007. [10]David M. Trubek. Law and Development[M].Elsevier Inc.:2015. 作者简介 张淑芬(1979-),女,汉族,四川成都,副教授,成都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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