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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语》书名释义分析
范文

    摘 要:对于《论语》书名的意义及解释,“论”“语”二字的理解,学界向来看法不同。“论”字可按照读音分为读如“伦”为平声,包括“次序”说、“伦理”说、“纶”说、“轮”说、“抡”说和“道理”说,按本字读去声,则为议论、商讨;对“语”字的理解比较一致,主要有古时的“辩论、相答”的动词说和今已统一的“语言”的引申义名词说。

    关键词:《论语》;“论”字;“语”字;读音;意义

    《论语》作为我国经典儒家著作,历史悠久、流传甚广,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影响着中国人的语言和全社会的思维。但对于《论语》书名的理解,学界向来看法不一,莫衷一是。差异主要来源于对“论”字和“语”字理解的不同。以下将针对关于“论”“语”二字的不同理解作简要分析,并论证和阐明笔者认为论语是“编纂者共同商议论定”的“语言”的观点。

    1 “论”字

    关于《论语》的“论”字,历来众说纷纭,现今学术界也并无统一看法。诸观点可按照“论”字读音大致分为两种,即一种是读如“伦”为平声,另一种是如本字读去声。

    1.1 读如“伦”为平声

    历代许多学者虽都持有《论语》的“论”读如“伦”为平声的观点,但为何读如“伦”的原因和理解却各不相同。在此笔者将读平声的“次序”说、“伦理”说、“纶”说、“轮”说、“抡”说和“道理”说共6种说法列举出来并简述自己看法。

    1)“次序”说。皇侃在《论语义疏》总结其前人对“论”字的解释中有“论者次也”[1],是取相次之义。然而谓“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因为论语各章之间并无相生关系,所以“次序”说与论语事实不符,此说法不可信。

    2)“伦理”说。刘熙《释名·释典艺》云[2]:

    论,伦也,有伦理也。语,叙也,叙己所欲言也。

    认为“论语”就是“有伦理地叙己所欲言”。此说法认为“论语”是“有条理的说话”实在荒谬。意为“伦理”说也并没有什么理论依据。首先,当“论”通“伦”时,《辞源》并没有列出“伦理”义,而是“秩序”之义。如《礼·王制》: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

    句中“论”通“伦”,“秩序”义。其次,《论语》全书并不都是讲伦理方面的内容。

    3)“纶”说。皇侃在《论语义疏·叙》中总结前人对“论”字的解释,有[3]:

    伦者纶也,言此书经纶今古也

    此处以“伦”借为“纶”。这样辗转通假,实在少见且无用。而且“经纶今古”,恐怕也不是当时论语编辑命名者所预期的,所以此法同样不可信。

    4)“轮”说。同样在皇侃《论语义疏·叙》总结前人对“论”解释中还有[4]:

    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

    的说法。一来,同“纶”,辗转通假,少见不可信;二来太过牵强附會,“圆转无穷,如车之轮”纯属无稽之谈。

    5)“抡”说。“抡”说即为“选择”说。《国语·齐》[5]:

    权节其用,论比临材。

    韦昭注:“论,择也。”,一些学者便以此为依据持有“抡”说。但《论语》之“论”肯定不是这个意思。首先,古代并没有用通假字做书名的例子。何况“论”比“抡”使用更广泛,而且更为人所熟知,编者使用通假字以“论”通“抡”,实属多此一举。其次,《论语》中不少篇章是重复或基本重复的,编者并未经过“选择”。如“巧言令色,鲜矣仁。”完全相同地分别出现在《学而》篇和《阳货》篇中。

    6)“道理”说。皇侃《论语义疏·叙》中总结有:

    伦者理也,言此书之中蕴含万理也

    柳向春依据北宋王圣美提出的“右文说”“声近义通”、“义存乎声”这一理论,对“仑”及以“伦”、“沦”、“纶”、“轮”等以“仑”为声旁的形声字进行了分析,得出“仑”及从“仑”得声的字,其意义的形成大都与“条理”、“规则”这一涵义有关的结论,进而指出《论语》的“论”即指对阐述大道、诊释人类行为规则的论述的记载。但正如宫云维所说,问题在于:“柳文所分析的以“仑”及以“仑”为声旁的形声字只有五个,正如作者自言,还有一些从“仑”的形声字并不见得有这样的意义,如蜦、陯等字。”可见此结论不能让人信服。

    1.2 按本字读去声

    说文云:“论,议也。”此处议即商议、讨论,就是大家共同商议论定。若以此义,则班固所谓“论纂”就是通过大家共同商议论定而纂集;“夫子既卒,门人相与集而论纂,故谓之论语”之说,从文义事理上合理,与论语事实也相符合。笔者赞同此观点,以下将从论语一书的编纂者和编纂方式来证明此说法。

    首先从论语的编纂者角度看。关于编纂者,记述有《汉书艺文志》云:“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而论纂”;王充《论衡》云:“弟子共记孔子之言行”;宋均《论语崇爵谶》云:“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等。可见无论编纂者是孔子弟子,孔子再传弟子,还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编纂者都并非孔子,也并非一人。多人要想达成一致目标,就必须讨论商议。

    其次,从论语的编纂方式看。《论语》的成书方式是“相与辑而论纂”。所谓“相与辑而论纂”,其实就是大家坐在一起,将各自在本门传授的孔子言行讨论、选择,结集起来而已。如果一定要说“论”字的意义,应作“讨论”义,但不是孔子与弟子们讨论什么,而是《论语》的结集者或者说编撰者在一起“讨论”如何将“孔子应答弟子、时人与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编辑在一起。

    2 “语”字

    关于“语”字,人们对其理解分歧不大。参考黄怀信先生的《论语汇校集释》,“语”主要有古时的“辩论、相答”的动词说和今已统一的“语言”的引申义名词说。

    2.1 本义动词

    《说文解字》云:“语,论也。”段玉裁注曰:

    此即毛、郑说也。语者,御也。如毛说,一人辩论是非谓之语;如郑说,与人相答问辩难谓之语。

    此法说明“语”原义为动词。

    2.2 引申义名词

    古人“一人辩论是非”“与人相答问辩难”虽有一定道理,但与论语实际不符。因为众所周知,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们的语录。所以“语”应为言语、语录之义。然而“一人辩论是非、与人相答问辩难”之言辞,即所语之言,也是“语”,也即动静同词,今被人们广泛接受认同的即为作为引申义名词的“语言”。

    本文赞同现今普遍认同的“语”为引申义名词即“语言”一说。

    3 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论”字读平声的“次序”说、“伦理”说、“纶”说、“轮”说、“抡”说和“道理”说这6种说法和“语”作“一人辩论是非”“与人相答问辩难”动词的说法均有失偏颇,有很大漏洞。“论”读同本字,作“共同商议论定”之意,“语”为引申义名词即“语言、话语”,也即《论语》是“编纂者共同商议论定”的“语言”。此观点从文义事理上合理,与论语事实也相符合。当然这只是笔者一管之见,不当之处,望广大学人有以教之。除学术研究外,希望文中渗透的比较、质疑、多角度看问题等学术思想也能为学人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8.

    [2]康有为.论语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1.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10.

    [4]柳向春.关于<论语>书名的研究—兼与敖晶女士商榷[J].图书馆杂志,2003年第4期.

    [5]程艳梅.《论语》书名含义之管见[J].2018.3.21.

    作者简介

    李赫(1993-),女,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在读研究生,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古典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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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6: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