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研究 |
范文 | 刘晔华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各种新兴的事物不断出现。网络交易现在已经替代线下的商务活动,成为大众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然而,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是黑客对网站的袭击、不法分子的网上诈骗等。为此,论文主要分析了在民商法的基础之上如何加强对网络交易的保护。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ll sorts of new things are emerging. Online trading has now taken the place of offline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it has become the most popular way of trading.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online transactions, there will be some security problems, including hacker attacks on websites, criminals online fraud and so on. Therefor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online transaction on the basi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關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 【Keywords】 network trading; security;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8-0105-02 1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提高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然而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使得我国的民商法出现了滞后性。我国是法治国家,进行的是依法治国的方针,因此,为了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就需要从我国民商法的角度来审视网络交易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样才能够使得网络交易平稳发展。在利用民商法来保护网络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将传统的民商法交易结构与网络交易制度进行结合,形成对现代网络安全有保障的体系,这对于我国互联网交易平台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分析以及问题 2.1 网络交易安全现状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民人数居全球第一,由此可见,我国网络交易市场是非常火爆的。据有关资料显示,就2012年11月11日来说,淘宝网一天的营业额就达到了191亿[1]。网络交易指的就是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在互联网的平台之上,实现商品之间的购买,是在线支付的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网络交易之所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展这么迅速,是因为其交易的成本较低,并且效率很快,符合现代人们快节奏的生活需求。当前,我国民商法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完整的针对网络交易进行保护的规定,一些法律条款的制定较滞后于网络问题的出现,这就大大降低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虽然其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等优点,但是,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同样很大,从各大媒体中报道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是,这同样也反映出了网络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只不过是借用了一些交易的工具而已,因此,对于网络交易,人们的呼吁是很高的。 我们常说的网络交易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安全,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民法的范畴; 第二,网络交易过程中要防止诈骗,这是刑法的范畴;第三,保证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这是商法的范畴。 2.2 网络交易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由于网络交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双方选择的空间大了,但是对于交易的物品我们只能够从网上的图片中进行了解,这样一来,商品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造成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降低。 第二,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商品的信息以及客户的浏览量都是处于可见的状态,对于交易的方式大家也都清楚、明白。这种情况下,就会给不法分子带来很多的可乘之机,不仅破坏交易,交易双方还会存在钱财被盗的可能性,提高了网络交易的危险系数。 3 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研究 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很快,这就使得我国立法技术还不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在当前的形势下,除了要为网络交易保护法做出必要的准备以外,还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在实际的立法技术中,要注意实现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点,即在保障网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需要为网络的经营者建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保证网络交易安全的同时,需要将网络的经营者纳入现代交易体系框架。 3.1 通过公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限 在网络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的过程中,民商法对其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合格证书等信息,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知情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此外,对商品信息的披露,以及对消费者信息真实、完整的记录,是保证网络交易双方责任与权限的有效方式,有效地保障了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的实现,发挥了网络机构的公示作用。因此,通过公示网络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真正提高了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作用。 3.2 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责任制和强制性 现如今,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同样也是民商法重点关注视角,更是现代网络交易制度的重点内容。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交易具有跨空间和跨时间性,因此消费者没有办法看到商品的实际情况,而部分的网络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益,会发出一些不符合商品实际情况的信息,导致消费者被骗。针对此种现象,国家民商法的有关部门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制定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这一点,不管是哪个层面的学者,都对此达成了共识。通过制定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实现了民商法对网絡交易的责任制。赔付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为:网络经营者要想进入网络交易体系,首先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然后其就会成为先行赔付机构的会员,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先行赔付机构就会用这笔钱对消费者先进行赔偿,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先行赔付机构就是对网络经营者进行约束的机构,若网络经营者诚信度良好,那么就可以继续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并且还会有一些奖励政策,要是网络经营者经常会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可以向其发出警告,情节严重并不改者,就可以取消其网络经营者的权利,此处体现了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保护中的强制性。 3.3 网络消费者隐私安全保护 互联网时代下,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问题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的一些基本信息会通过COOKIE技术被网络经营者记录,并且其还会整合成数据,用于网络经营者的二次销售。现在,当网络购物者购买一次商品之后,并没有开通此APP的订阅信息,但是其会不断地向消费者发送商品信息,期望消费者第二次购买。在我国“COOKIE第一案”中,南京市的朱女士就状告百度公司,认为其推送信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互联网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存在问题。而民商法在完善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隐私加强了保护,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4 网络交易安全性面临的新挑战 在民法中,民法的主体是交易的双方,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使得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出现的只是名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关部分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交易主体中两位民事主体的地位,由平台认证电子身份,并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5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网络安全交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进行了研究,最后,展望了网络交易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总之,相信随着我国法律部门对民商法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平台。 【参考文献】 【1】唐嫣.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28):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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