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研究 |
范文 | 史乾坤 【摘 要】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117号)精神,云南省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其对省内小微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介绍了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风险,并为推动其继续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Abstract】To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inancial servic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sent [2013] no. 117) , Yunnan province has decided to carry out pilot work on small 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in the whole province from January 1, 2014 to December 31, 2016.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nd the economy in the provin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risks of small 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in yunnan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关键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营风险;发展建议 【Keywords】small 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operational risk; development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83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7-0060-02 1 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概述 信用风险是保证保险承保的主要范围,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特殊的保证保险,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证还款义务的一类财产保险,具有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服务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的特点,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小微企业。具体操作是,投保人(小微企业)向被保人(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自身信用风险,当投保人发生不能还款的情况时,保险人要向被保人赔付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其后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追偿损失,通过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府会对保险公司超赔部分相应补偿[1]。 2 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面临的风险分析 2.1 市场风险 财政的专项资金补偿并不能把市场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自2014年云南省试点工作开始后,中国经济一直处于“三期叠加”: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发改委也指出2016年经济面临的困难可能增多,环境仍较为复杂严峻[2]。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省内小微企业受到较大冲击,虽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企业拿到钱后生产经营受阻,导致利润降低,现金流再次短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下降,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一般,抗风险能力差,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贷款逾期不还问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加大。 2.2 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定义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有缺陷或不完善的内部操作程序、系统及人员制度或外部变动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管理战略、流程风险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风险。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主要是精英人才短缺,试点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而保险公司内部拥有银行信贷业务知识、经验背景的对口人员较少,过分依赖银行对于客户的资信调查,其操作风险亟待降低;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新颖的保险品种,缺乏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人员也没到位,在初期对于小微企业资信调查质量不高,为操作风险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巨大隐患[3]。 2.3 小微企业道德风险 所谓企业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方的行动,或者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是企业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小微企业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后,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了解到业务试點的内部流程关系,假如自己逾期不还款,保险公司将会代偿对银行的贷款本金,一部分风险由银行分担,财政也会拿出一部分钱补偿保险公司,无形中小微企业的还款意愿就会降低,在生产过程中放松对于自身的风险管控,导致发生财务危机、现金流短缺等困境,经营失败的机率加大;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难题,小微企业拿到贷来的钱不用于日常经营,而投资于高风险高损失的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挥霍,大大增加自身的违约概率,进一步造成保险公司违约代偿风险的扩大。 2.4 银行道德风险 银行的道德风险就是银行作为放贷的一方,先要求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与人身意外伤害合同,当小微企业逾期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要代其承担违约责任,政府也会专项资金支持,银行的风险就转移到保险公司承担,由于贷款本金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兜底,银行就会放松对于小微企业的资信调查及事后追款,缺少必要的风控管理环节,也会促使银行降低贷后资金的监管力度、放款门槛,一部分运营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加上本身的低履约能力和高违约意愿,最后担责的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加大,十分不利于试点工作的推进。 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要求,银行与共保体按3:7的比例分摊损失、共担风险,侧面上带动银行参与资信审查、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但实践中,银行不要求信用等级高、生产经营风险小的小微企业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小微企业的贷前资格审查意识不强、标准薄弱,贷后资金监控不及时,都会大大增加小微企业的违约概率。 2.5 运营风险 所谓运营风险是指由于复杂变动的外部环境以及企业对环境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不足,导致企业运营失败、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定价过低,价格风险大,风险收益极不对称,虽然有财政专项资金 补偿,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公司仍旧面临巨大考验;从收益上看,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发放利率要低于或等于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30%,共保体保证保险费率不得高于贷款本金的2.7%,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银行和共保体的盈利空间均不大,其运营能力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3 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管控的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范系列风险 法律法规的健全能为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从法律的层面上对其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规制。 3.2 建立銀保合作机制,合理分担风险 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严格的协作审查机制非常必要,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和银行的道德风险。 3.3 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控能力 一方面,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惩从业人员失职违规行为,建立奖惩制度,贷前与银行加强小微企业资信审查力度,贷后加强与专业催收机构的沟通交流,把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的程度,逐渐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贷款保证保险对于专业人员的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要完善人才聘用制度,针对性选拔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并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挑选业务精英组织培训班,学习国内外保证保险产品发展的最新知识,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专业员工福利机制,形成人才就是生产力的氛围。 最后,保险公司要建立其对投保者的风险评价体制,根据具体经营情况,把小微企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等量化,结合央行征信系统,建立独特的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参考文献】 【1】许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问题探析[J].财经界,2016(22):84-85. 【2】范德胜.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丁述军.沈丽.金融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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