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论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
范文 | 张亮亮 摘 要 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政府在建设项目中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保障,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与其他审计监督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一方面的审计工作是检验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大,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得到发挥,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难以顺利开展。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旨在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 目前,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方针,其中投资建设项目为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小觑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此产生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机制不健全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把控不到位,在项目开展之前没有关注项目的准备工作,而项目的准备工作又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开展。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没做好前期工作便进行项目开发,导致项目缺乏理论指导,预算误差较大,项目建议书的参考价值不高,使不可控风险出现。另外,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大多由行政领导人员负责,但其专业性不强,对建设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都不是很了解,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项目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违规行为不受约束,浪费、超预算现象严重。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情况屡见不鲜。此外,部分项目在招投标方面也不够规范,有些建设单位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便邀标或将建设项目分解,使投资额降低,这种规避招标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还有些建设单位凭借人情关系等手段中标,在中标以后又将项目违规转包出去,以此获取高额的差价,这样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建设项目的资金严重短缺,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让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二)项目审计缺乏科学指导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作为审计的主体存在的,而审计工作一般是对招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计,就这种情况而言,审计工作所需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需由施工单位提供,让追责工作有迹可循,确保资料的可信度。此外,由于很多施工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业,没有配合审计工作的义务,而审核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些施工单位在违规操作后,不配合审计工作,也会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造成阻碍,使监督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三)審计方法落后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大多采用事后审计的方式,而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大概要经过五个阶段,审计的监督职能不能在决策阶段充分发挥作用,对项目是否可行,是否还有更好的选择,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无从知晓。因此,项目前期的审计工作常常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审计工作最终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还有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即便发现一些问题,由于审计方法落后,也只能暂时搁浅。另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即便审计部门对事后审计的被动性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不能进行事前审计, 而一些投入较大的建设项目对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事中的审计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中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高估成本、重复预算等问题,但很多项目都没有进行事中预算,导致社会的整体效益受到影响。 (四)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建设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建设单位既是开发商,又是承包商,但由于其人员配备不足,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很难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真正的监督。还有些承包商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对工程的质量不管不顾,监理人员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制止。还有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养不高,在质量检验方面为难承包商,或者与承包商串通一气,使建设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建设单位因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无法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制度,对于一般的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公开招标时,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信用评级高的建设单位对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让其按照市场机制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进行选择,创造一个科学合理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用经济手段规范各企业的行为。另外,还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重点防范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控制信息限制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行为的发生。对于这些现象,应采取一旦发现,绝不姑息的方式,保障项目的规范运行。再通过完善项目的评价和问责制度,让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在项目竣工以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并建立追责机制。对一些本来可以发挥作用,却因人为因素失效的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效用。 (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得到发挥,这是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要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一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对项目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从立项到竣工实施全方位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人员既要拥有丰富的审计知识,同时还要对工程、法律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例如进行业务培训,让审计人员学习工程、法律方面的知识,打造复合型人才;聘请工程、法律专业的人才加入审计部门;又或者咨询审计机构的人员,邀请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弥补政府审计部门的不足。二是改进审计方法,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就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让审计工作提早参与到投资决策的环节中,监管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审计成果和工作质量的提升。此外,在进行监督时,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督计划,不能经验主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督促建设方早日整改,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地进行。三是丰富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使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服务。 (三)尽快推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综合评审制度 建立动态的考评制度,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单位进行考评。对参建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要认真考核,对其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进行信用等级评级。还要认真考核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纠纷,是否会对建设项目造成影响,并将可能影响到建设项目进展的问题一一记录在册,将其作为参建方能否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依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理、代理招标责任追究制度,以此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建立控制工程造价的追责机制,对工程造价进行逐层控制。另一方面,监理公司在其中要充分发挥其控制造价的作用,拟定责任追究条款和奖励条款。规定因建设公司的错误导致的额外的造价成本,由建设公司自行承担;并提出合理的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减少造价的建设公司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在这期间,所有的工作流程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保证项目的可控性。 三、结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审计监督工作对政府间接控制资金流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而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方法还较为传统,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改进审计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为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秀岚.浅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J].财会学习,2020(14):203+205. [2] 庞锐晰,许相敏.浅析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J].中国工程咨询,2020(05):104-107. [3] 苏海梅.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相关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J].中外企业家,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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