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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议如何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旅游航线安全监管工作
范文

    蔡浩 林光勇

    摘 要 近年来,国际国内水上旅游航线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引发世人惊诧和警醒。人们在惊叹之余不禁对事故背后的管理问题引发疑虑,问题到底出在哪?与此同时,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却对内河通航水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兴趣正浓。但他们对其中的安全问题明显认识不足,促成了一批具有先天缺陷的“短平快”航线旅游项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文拟从海事监管角度就如何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旅游航线安全工作提出应对之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内河通航水域 旅游航线 安全监管

    一、事故惨景历历在目,犹在眼前

    2014年4月16日上午8时58分许,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20公里海上发生浸水事故后倾覆沉没。事故造成295人死亡,9人失踪,172人获救生还,这是世界海难及应急救援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检察厅经调查认定“岁月号”所属船务公司为扩大载重量而改装船体,破坏了船体的稳定性。在通过急流时,操作不熟练的舵手进行了急转弯,致使船体左倾,船舶失稳最终沉没。检方还认为,海警在事故中应对不力也导致了遇難者众多。事故发生后,抵达现场后的海警巡逻艇并未让乘客立刻逃离船舶,没有合理遵循灾害管理手册规定。另外,珍岛交通管制中心的12名海警涉嫌玩忽职守,没有在“岁月号”行驶至附近海域时做好船舶监测工作,也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岁月号”遇险信号。

    二、内河通航水域新兴旅游航线面临的安全风险

    第一,被当成政绩工程,仓促上马。一些县(市)级政府为追求政绩,把通航水域旅游航线项目开发当成面子工程,说上就上,限时开业。这些项目在强势推动或公关之下,有关部门一路绿灯,基本上都能按照领导意志准时开业。但这样仓促运营的项目就像一个具有先天缺陷的婴儿,埋下了众多隐患。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一是项目准入在政府意志面前无关可守。为评估而评估的安全评估更多体现的是贯彻领导意图,忽视项目本身对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些本身应该停上或者缓上的项目被人为运作成“短平快”项目。二是有些项目完全由政府投入,建设好大喜功,但并不实用。比如码头建设豪华、浪费,游船豪华、漂亮,但不一定符合安全标准和安全需求。

    第二,借壳入市,挂靠经营。有的项目投资人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并无实际经营实力,一旦出事,基本是政府兜底。

    第三,层层转包,经营人啄利在先、安全在后。有的项目经过层层转包之后,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或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安全责任根本落实不到位。比如,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船员及管理人员配备不合要求且说换就换,如同流水的兵;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是写在纸上或挂在墙上、应付检查的纸上谈兵;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

    第四,海事监管服务能力不能与时俱进,监管效能堪忧。在面对旅游航线这类棘手的监管难题时,不少基层海事单位总体上管理观念、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措施乏力。同时,监管人员的专业执法素质和应急服务技能更是亟待提高。据调查,目前基层海事单位人员普遍老龄化,专业型和技能型人才严重缺乏。

    三、关于海事部门加强和改进通航水域旅游航线安全监管措施的建议

    (一)依法制定旅游航线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规范检查行为和标准,确保有患必查

    为切实提高航行监督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准,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淮安市地方海事局自2013年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海事业务工作指南或规范,如《江苏省地方海事系统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指南》《淮安市地方海事系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对于促进基层海事单位严格规范执法、开展隐患排查、提高执法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十分显著。

    (二)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考核机制,设立隐患整改高压线,确保有患必纠

    近年来,淮安海事系统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考核机制,定期梳理辖区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挂牌督办。同时设立隐患整改高压线,严禁系统内任何人为隐患挂牌单位、当事人、责任人说情开脱,确保隐患整改限时保质、不打折扣纠正到位。

    (三)全面建设和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杜绝高风险

    具备一定研究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针对通航水域旅游航线特点逐步建立重点安全数据动态监测线,设立安全警戒点。这是一项将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安全指标建立数据化管理与分析模型的尝试。重点安全数据包括船舶稳性、航道水流、水域风力、降雨量、安全投入、船员配备、船舶运行里程等核心安全指标。海事要联手企业对辖区内所有航线的核心安全指标进行数据化管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设立相应的安全警戒点,并制定对应的警戒措施。

    (四)全面加强基层海事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海事队伍应急反应的专业能力

    各地海事部门应在地方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积极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管辖水域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结构合理、性能高效的救援装备。同时强化海事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部署周密、保障有力的高水平的应急预案,并以年度为单位开展例行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科学施救,保障有力。

    (五)加大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船员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各地海事部门应保证重点船舶船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制订年度专项培训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旅游船舶船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尤其要通过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应急科目训练演练培养船员应对突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要督促船员所在公司建立常态化船员学习教育制度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制度,保障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六)制定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笔者给出六个建议:一是建立报备制度。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人员等所有基础管理资料报辖区海事机构备案。二是建立报表制度。企业必须根据辖区海事机构要求定期上报各类安全管理报表。三是建立核查制度。海事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辖区企业对其报备资料或报表进行核查,同时对企业实际运营流程、操作过程以及台账资料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各海事机构不能一查了之,应当及时将审查、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企业,必要时甚至可以扩大通报范围。五是建立信息互联互享制度。企业的重点监管区域、对象可以通过建立电信“全球眼”数据监控等类似系统实现海事与企业对直观安全信息的同步共享。海事机构在开发智慧海事管理系统时,应尽量增加以重点企业、重点水域、重点船舶为重点监管对象的航运企业管理模块,并在企业建立对应的客户端系统,进一步强化海事与企业之间安全管理信息的互联共享。六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荣誉(通报表彰等)、经济、声誉(如授予诚信企业或诚信船员)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反之,对安全管理工作落后的单位或个人也要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或纠正、约谈等多种形式的惩处,做到奖惩分明,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

    (作者单位为盱眙县地方海事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Z].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6号)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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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