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矿集团“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调研 |
范文 | 陈殿坤 摘 要 新形势下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共识,精心谋划;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力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 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修订了《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24名权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交叉任职,使“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二是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三转”。集团公司党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主体责任摆在重要位置。先后12次听取有关重要案件的专题汇报,态度鲜明的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力推进和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层层压实责任。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一是对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三是严格纪律审查。党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两级纪委始终坚持以零容忍、高强态开展纪律审查。 (三)制定配套措施,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41项,做到了程序严密、决策民主。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个别权属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二是个别单位在“两个责任”划分上还不够清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上有差距;三是是源头预防教育的综合效应还有待提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还没有彻底杜绝。特别是个别领导人员触犯纪律底线,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差距,有的单位制度系统性、操作性不强,有的新建单位制度跟进完善不够及时,抓制度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纪委在落实“三转”方面力度不够大,尤其是在工作方式转变上,还不够明显,纪律审查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纪委委员监督乏力,对个别班子成员暴露的苗头性问题不敢提醒,不敢监督,甚至对违反规定的决策,不敢制止,甘做“稻草人”;三是有的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情后,个别纪委委员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在组织询问情况时,支支吾吾,遮遮掩掩,推卸责任;四是有的对“两员”工作准则学习掌握不够,对发生哪些重要事项该及时汇报的心中无数,有的该报不报,有的不在第一时间汇报,上下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五是个别新任职的纪检干部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不能完全適应新形势的要求,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企业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一)厘清责任范围,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分管领导作为某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同样要强化责任意识,必须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 (二)严肃制度落实,增强纪律约束力 各单位党委除加强组织领导、谋划部署之外,应探索新的举措和履职方式,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制度。由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或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开展“四述”活动,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职工会、考核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二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按照制度要求由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及时督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履职报告制度。在坚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履职的情况,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四是严格执行集团纪委委员和派驻纪检员汇报工作制度。由“两员”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廉洁履职的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能够体现从严治党,并且落实主体责任追究相关责任是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取得效果的关键。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效的责任追究实施的方法,对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明确,区分相关的责任,真正的做到有责必问和有错必纠。需要真正的将倒逼式追责落实,对于因为领导问题导致不正之风出现或者出现严重腐败情况没有进行相关查处和报告的,必须进行责任的追究。需要将中央一案双查的相关措施研究透彻并落实,需要对内容以及要求进行细化,不但需要将当事人存在的违纪违法情况查清,还需要将当事人所处的组织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查清。在责任追究的时候,需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不利以及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作为追究重点,查办一批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解决“不敢追究”、“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等问题,提高干部的自觉性以及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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